商业部关于下达“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和社会集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1 06:44: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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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下达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和社会集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85]商财字第3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供销合作社股金管理办法》(发布日期:199626日 实施日期:199626日)废止

【发布部门】商业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5.06.26

【实施日期】1985.06.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商业部关于下达供销合作社社员

股金和社会集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1985年6月26日 〔85〕商财字第30号)

自中共中央1982年以来的四个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国发〔1983〕21号文件、国发〔1984〕96号文件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指示中多次指出,供销合作社要放手吸收农民入股,扩大农民资金比重,使供销合作社在经济上同农民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要采取多种办法集资,兴建商品流通和社会服务设施,逐步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村经济发展的综合服务中心。各地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央的指示精神,积极吸收社员股金和筹集社会资金,截至1985年一季度末,社员股金已达11.9亿元,比1982年增加了2.1倍,集资工作也有了一定的进展。为了进一步做好扩股集资工作和加强对社员股金、社会集资的管理,我们拟定了《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和社会集资管理试行办法》,并经上海财会处长会议讨论修改。现发给你们,请组织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与部财会司联系。

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和社会集资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积极鼓励农民入股,广泛筹集社会资金,充分发挥社员股金和社会集资的作用,增强供销社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把供销社真正办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中心,特制订本办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05f3aaa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1288a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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