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人消费贷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5-03 09:02:5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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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积极推动个人信贷业务的开展,满足个人及家庭消费的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 本规明确了个人消费贷款的对象、条件、额度、期限等基本规定及办理流程。

2.2 本规定适用于丹东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操作和管理

3 术语与定义

3.1 个人消费贷款是指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家庭或个人购买消费品或其他与个人消费相关费用的人民币贷款。包括:住房装修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汽车贷款、旅游贷款、婚嫁贷款、教育贷款等。

3.2 本规定所称贷款人是指丹东银行开办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的自然人。

4 职责与权限

4.1 零售银行部作为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辖内营销工作、制定本行营销策略、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关系,审批权限内个人消费贷款业务。

4.2 支行负责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直接营销,受理客户申请,进行贷款业务处理,落实担保手续,贷款权限内审批,组织贷款发放,做好贷后管理和服务。

5 政策

办理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应遵循“贷款真实、担保有效、用途明确”的原则。

6 流程图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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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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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风险控制要点

详情见风险库。

8 内容与要求

8.1 贷款对象及条件

8.1.1 贷款对象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申请个人消费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

8.1.1.1 年满18周岁,授信到期时未退休,且授信期限加年龄之和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在贷款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持有效身份证件的自然人;

8.1.1.2 有正当的职业、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1.1.3 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或符合我行个人信用贷款的条件;

8.1.1.4 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8.1.1.5 在丹东银行开立银杏卡或活期储蓄账户;

8.1.1.6 与贷款人签订同意从银杏卡或活期储蓄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的协议;

8.1.1.7 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8.1.2 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发放要求:

8.1.2.1 发放对象为:个人或其家庭资产连续一年以上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且属于下列范围内的客户群体:

a) 在我行办理代发工资业务满一年的公务员;

b) 在我行办理代发工资业务满一年的教师、医生或其他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c) 在我行开立企业账户的,且近一年企业账户资金沉淀日均余额不低于200万元,并在我行办理代发工资满一年的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

d) 在我行办理代发工资业务满一年的金融、电力、电信、烟草、律师等行业的正式员工;

e) 在我行开立个人账户的,且近一年个人账户资金沉淀日均余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优质客户。

8.1.2.2 授信额度:按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总收入(以能提供书面收入证明计算)60%确定授信额度,但最高授信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15万元。

8.1.2.3 授信期限:3-36个月。

8.1.24 还款方式:按月等额本息还款。

8.2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8.2.1 借款人以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的,贷款最高额度为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

8.2.2 个人消费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年(含)。

个人消费贷款利率可在我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或适当下浮,在贷款利率的具体执行中应参照总行制定的贷款利率开展工作,要坚持效益原则,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贷款的风险状况、综合回报、市场竞争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利率的定价幅度。

8.2.3 信用贷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80%

8.2.4 个人抵押消费贷款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予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按贷款通则规定执行,但合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8.3 贷款担保

8.3.1 个人消费贷款的担保方式可以采用抵押、保证、质押担保等。贷款担保执行《丹东银行贷款担保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符合我行信用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可申请个人信用贷款。

8.3.2 个人消费贷款的保证担保方式包括:担保机构担保、公司担保、个人担保。

8.3.3 提供保证的担保公司必须经总行审批并已与分支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8.3.4 借款人以权利凭证质押方式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的,按《丹东银行贷款担保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8.3.5 借款人以抵押方式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的,应先落实抵押登记手续,后放款。

8.4 贷款程序

8.4.1 贷款的申请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填写《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b) 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单身提供单身证明;

c) 共有权人同意以住房作为抵押物的证明;

d) 职业和收入证明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工作证和工资单及代发工资的存折或其他有效的证明);

e) 借款人以房产做抵押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以第三人的房产作抵押的,必须提供房产所有权人及其共有人的身份证件、抵押授权书,如贷款行认为确有必要,借款人需办理公证手续;

f) 与贷款实际用途的相关资料,如装修需提供装修计划或装修预算、旅游需提供基本路线等;

g) 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8.4.2 贷款的调查和审批

8.4.2.1 受理借款人申请后,贷款行应及时组织人员对借款申请人资格及还款能力进行调查,贷款实行双人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a) 核实借款人递交的所有资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b) 借款人还款来源是否稳定、是否有持续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借款数额是否准确;

c) 核实抵押物情况,评估抵押物价值、变现能力;

d) 核实借款人是否有固定住所,借款人是否有影响还款能力的不良品行和不良信用记录。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人签署意见,然后将全部材料提交贷款审查人。

8.4.2.2 贷款审查和审批

信贷审查岗对信贷调查岗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判定,提出贷款审查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

分支机构按照总行授权和转授权的要求进行审批,授权权限根据总行信贷授权书确定,超越授权权限的,不得审批和发放。

贷款决策人员根据调查、审查意见及有关贷款的材料,对是否贷款、贷款数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进行决策,签署明确意见。

8.4.3 贷款的发放和收回

8.4.3.1 发放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程序:贷款经办行要求借款人落实贷前条件,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质)押贷款的登记;履行审查、审批程序后放款;放款后的贷后管理工作。

贷款审批通过后,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办妥有关借款手续后,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通过银杏卡或储蓄账户,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8.4.3.2 在借款期限内,贷款人应对借款人、保证人的资信和收入情况、还款情况等进行监督。

8.4.3.3 贷款本息的偿还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的。实行定期结息不定期还本、利随本清、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还款方式,并且制定分次还款计划。

8.4.3.4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提前全部还款时,需提前一个月向贷款人提出书面还款申请,申请提前部分还款时,需提前十五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

8.4.3.5 借款人需在丹东银行开立的银杏卡或储蓄存折中,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于每次还款日前,存入足够偿还本期贷款本息的款项,由贷款人按期扣款。借款人需书面委托贷款人从其银杏卡或活期储蓄账户按约定扣收贷款本息。

8.4.3.6 借款人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未能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应向借款人催收,并根据合同的规定,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

8.4.3.7 借款人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自行终止。

9 检查与监督

9.1 零售银行部负责对本文件的可操作性、适宜性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对文件进行更改,确保文件适用,具体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9.2 稽核审计部对该文件的执行情况,相关登记簿登记的完整性等进行集中检查、督促整改。

9.3 合规管理部负责每年一次对该规章制度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督促整改。

10 支持性文件

10.1 外部合规文件

1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0.1.3 贷款通则

10.1.4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0.2 内部合规文件

10.2.1 个人信贷业务管理规定

10.2.2 贷款担保管理规定

11 支持性记录

12 附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0c25205aa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d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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