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生卡代理销售协议——标准版[001]

发布时间:2020-07-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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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生卡代理销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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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发行的“易生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声明及保证
(一)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产品介绍
易生卡:指由渤海易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易生)独立发行或与其它单位合作发行的,带有“渤海易生”标志、貔貅标识,可在特定区域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费卡。包括但不限于易生全国商业卡等,具体卡种以及其基本功能、使用方法等详细信息,请见各卡《章程》《使用说明》等文件(见本协议附件)。甲方将根据市场和产品设计的变更对《章程》《使用说明》等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和更新,乙方应关注渤海易生网站www.bhecard.com和当地销售网点店内公告。 三、合作原则

(一)甲方授权乙方以其自有名义在指定代理区域内向购卡客户销售易生卡。
(二)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应合理进行销售和推广,积极开发优质客户,服从甲方的代理商管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声誉和利益。
(三)乙方应就其所代理的产品与甲方共担风险,如因政策、市场风险、第三人侵权或乙方的不当行为,导致乙方所代理销售的产品出现亏损,甲方在出示相关证明后可相应减少乙方的销售返佣,乙方在此声明同意以上的风险共担原则。
四、代理商管理
(一)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申请代理商资质,向甲方出示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证,并提交上述文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等。

(二)乙方应按照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易生卡销售计划,经甲方考核评估合格后,由甲方卡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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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书面通知乙方签订代理销售协议。
(三)乙方获得代理商资质后应服从甲方的渠道管理,按甲方要求进行工作汇报、产品知识培训、销售业务考核等工作,服从甲方的奖惩措施。
(四)甲方发布的销售政策和代理制度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各卡《章程》《使用说明》《代理商管理手册》《代理结算管理办法》等文件。甲方有权对上述文件进行修改并要求乙方遵守,甲方通过通知、网站或店内公告等方式发布的上述信息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代理权限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的非独家代理商,乙方可在该地区内针对办公场所设在本地区内的潜在客户开展易生卡拓展业务。
(二)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和越级销售,对有跨区域窜货和越级销售行为的乙方,一经甲方认定,将取消其代理资格,解除本协议。
(三)乙方应优先销售甲方产品,不得利用其他同类产品或关联产品损害甲方权益,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四)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计划,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其分销行为及分销商负无限连带责任。 六、购卡与销售
(一)乙方应于提货前全额支付货款,需货时应以邮件或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交订单,售卡当日1500时前将购卡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审核通过后作卡片激活处理。
(二)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购卡款后通知乙方交付卡片,交货地点为甲方所在地的营业厅。 (三)原则上甲方不进行异地邮寄交卡,不为乙方事先预配空卡。
(四)乙方须在领取卡片后立即对卡片进行检验,离开甲方营业厅柜台后产生的任何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七、销售政策 (一)最低代理销售额

乙方承诺按照本条第(三)项约定的“目标收入”每月完成最低销售额,如果乙方连续六个月未完成销售指标的,并经甲方书面督促,无任何改进措施及业绩起色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二)价格及手续费
乙方应当按照卡面金额销售易生卡,并按照本条第(三)项约定的手续费向购卡客户收取手续费,手续费应与购卡款同时缴纳给甲方,并由甲方统一对外开具发票。乙方除向购卡客户收取上述约定的手续费以外,不得向购卡客户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乙方不得擅自调整销售价格或以任何方式变相加价。

(三)乙方代理销售易生卡产品种类明细及各卡种代理销售政策如下:
代销目标收入
代理商手续费分润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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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种 易生全国商业卡
例约定
万元/
润比例
%

5%

4%

3%

2%

1%

0%

如乙方完成上表所示“目标收入”,并按照上表所示的手续费比例向甲方交纳手续费收入,甲方将按上表约定的手续费比例,向乙方支付销售返佣。
(四)双方核帐
甲、乙双方应在每个自然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核对上月销售数据,计算销售返佣。如发现差错,双方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核对帐并进行调整,如在上述5个工作日内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视同双方核对无误。
(五)销售返佣结算
乙方需提前3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要求结算销售返佣的书面申请,申请结算的销售返佣应为已核对无误的销售返佣。甲方于乙方提出书面申请3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得销售返佣划拨到乙方指定账户。
(六)销售业务考核
甲方定期对乙方进行销售业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销售返佣的具体金额进行奖励或扣减。考核指标由销售量、卡消费趋向、资金沉淀率、客户质量等因素构成,详细考核办法以甲方发布的销售政策为准。
(七)销售政策的变更和通知
根据市场竞争和风险防范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易生卡的销售政策、代理制度、操作流程等规定进行修改,甲方将及时把相关信息通过口头或书面通知、网站或店内公告等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对甲方发布的通知、网上和店内公告予以高度重视,并严格遵守甲方发布的政策和相关规定,上述文件一经甲方发布即产生与本协议相同的约束效力。
(八)甲方发布的销售政策请详见渤海易生网站www.bhecard.com或书面通知、店内公告。
八、结算账户
甲乙双方进行收款和结算的银行账户如下,如任何一方需变更银行账户的,应在变更前十五日通知对方。如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对方损失的由未及时通知方承担一切责任。 甲方户名: 乙方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财务联系人 财务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九、商情报告
(一)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二)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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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指导、卡章程、使用说明和广告资料等重要的信息。甲方还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十、推销、宣传与广告

(一)甲方通过制定总体广告计划及其他规定,实施产品的广告计划和发布广告,由甲方统一投放广告和制作宣传材料。
(二)经甲方培训合格后,乙方可向客户单独进行产品推销,推销应按照甲方要求使用规定的营销话术和统一制作的宣传材料。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其配发的文件用于非代理销售的其他用途。
(三)除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乙方不得独立进行媒体广告的宣传活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印刷、使用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名义、商标以及企业标识。
十一、监督、培训及风险防范
(一)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包括销售台帐、往来账目、客户信息等与销售有关的资料,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二)乙方进行销售时,应按甲方要求填写销售量的台帐、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和客户资料,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上述信息,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三)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安排乙方或其指定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不定期到甲方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 (六)乙方应当配合甲方进行反洗钱及风险控制措施,按照要求制作客户信息登记表,及时留存购卡客户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保留完整、准确、真实的交易记录。每月定期向甲方递交上月的客户信息登记表。
十二、禁止行为
乙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甲方有权暂缓或冻结乙方全部或部分销售返佣的结算,同时中止与乙方的合作。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仍未停止违规操作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协议,由此带给甲方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 (一)以虚假资料或冒用资料向甲方申请为代理销售商;
(二)利用代理渠道进行无最终客户的虚假代理;使用易生卡进行虚假、无效交易充抵销售量;其他空刷、套现、套利等不正当行为;
(三)利用代理商身份欺骗客户,骗取购卡资金或收取额外手续费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将易生卡内可消费资金用于非法资金运作以及各类扰乱市场之行为; (五)未按照甲方发布的销售政策、规定,违规销售易生卡; (六)其他损害甲方及甲方最终客户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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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反商业贿赂条款

(一) 双方保证:在与对方洽谈、签约过程中,除基于商业礼仪向对方赠送市场价低于500元的小礼品、地方特产或为合同履行的方便为对方提供工作餐、住宿、交通等便利外,任何一方不得主动或被动的向对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任何的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暗中向对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金钱、物品或是进行其它的贿赂行为。
(二)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第(一)项之保证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约定执行: 1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选择解除合同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2若甲方员工要求乙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必须及时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给甲方,经甲方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乙方保密。对于乙方的协助,甲方将根据情况给予更多的商业机会,如因乙方协助不力或不配合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除履行上述第1款约定外,违约方还须额外向守约方赔付贿赂金额的2倍作为违约金。
4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有关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均有向国家检察机关举报的权利。
(三) 除前条第12款外,不排除守约方通过公司制度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违约方或违约方公司内部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四) 甲方反商业贿赂举报邮箱:hhysfktsyx@hnair.com 。乙方可随时通过该举报邮箱反映甲方工作人员之索贿行为。
十四、合同转让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代理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代理销售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1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2、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 3、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理销售合同。
十五、合同变更
(一)为适应市场竞争和风险防范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如乙方对变更内容有重大异议可协商终止此协议,异议应在通知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同意变更。
(二)甲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关事项,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前三天通知乙方。
(三)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在代理区域内实行变更,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甲方。
(四)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甲方有权以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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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且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全部的代理销售商。
十六、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因合同履行产生重大纠纷,进行仲裁、诉讼的; 5、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6、法院、政府等行政行为要求代理商终止营业;
(二)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代理销售有关的甲方任何的标识及知识产权。 (三)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各类文件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四)本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如存在销售的剩余产品和退货,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责回收。
十七、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一)代理销售其他产品或服务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甲方经营体系的商誉;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四)故意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 (五)故意向甲方报告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六)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七)连续六个月未能完成销售指标,受到甲方三次以上处罚,屡教不改的;
(八)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造成对方重大损失的行为。
十八、违约责任
如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则该方应对其违约造成的损失负责。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其它各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但不应超过违约方在订立本协议时所能预见到的损失。若未履行本协议系由双方的过错所致,则相关方应根据其过失程度承担各自的责任。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约定,及时、有效地履行本协议约定各项义务。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约定的应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在得知乙方的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后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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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两年。
二十、通知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但甲方发布的销售政策等各类信息,可采取网站和店内公告的形式送达。
(二)甲方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三)乙方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四)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二十一、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同意于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十二、不可抗力
(一)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二)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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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二十三、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二十四、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五、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一年,自 日至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重要提示:乙方签署本协议前应详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尤其是着重标示的部分。甲方已在签约前向乙方进行了说明和解释,乙方确认已详细了解本协议的合作内容及各项权利义务。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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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易生全国商业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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