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商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协议书(企业)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甲方(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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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发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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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的闲置资金投入到乙方提供的理财业务中获取投资收益,向乙方购买“创盈系列GE”机构专属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产品释义
本产品是指青岛农商银行接受机构客户委托,通过专业的投资理财和风险管理手段,在金融市场进行资金运作,投资范围为货币市场工具、固定收益资产、权益类资产、符合监管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和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金融产品等。为机构客户提供理财服务。
交易日:指客户在青岛农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并将理财资金存入约定账户的日期。
起息日:指本产品按约定进入投资运作期开始计算理财收益的日期。
到期日:指按约定结束投资运作停止计算理财收益的日期。
付息日:指乙方在本产品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一定收益的日期。
到账日:指乙方在本产品约定的委托期限到期后,向甲方支付本金和收益的日期。
投资者:指自愿购买本产品的机构客户(甲方)。
发行人:指青岛农商银行总行。
第二条 产品信息
1、产品名称:青岛农商银行“创盈系列GE262”机构专属人民币理财产品。
2、甲方投资金额:(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甲方应在2018年11月7日16:00前完成理财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13aa944ea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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