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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2 22:23: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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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科研奖励与资助办法
(修订稿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研究人员出精品、争取高级别科研课题的积极性,特对《乐山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及资助办法》([2009]54号)的科研奖励、资助办法进行适当调整。
第1条 奖励及资助对象 1. 凡乐山师范学院的在编教职员工、劳动合同制员工、离退休人员和外聘学者,其第一单位署名为“乐山师范学院”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属于本办法奖励及资助的对象。 第2条 科研论文奖励 2. 学校对各核心类期刊和权威引文索引上发表或收录的论文给予奖励(以北大版核心期刊目录为准)。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论文,依刊物级别和影响,理科根据学科和影响因子分区,文科分A、B、C三类(文科进入分区的论文根据影响因子按理科标准奖励予以奖励。期刊分类目录见附表。 3.自然科学期刊论文奖励标准: 按中科院杂志分区(见附件)标准1区每篇奖励100000元;2区每篇奖励30000元;3区每篇奖励15000元;4区每篇奖励8000元;没有进入上述分区又被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SCI每篇奖励6000元,SCI-E每篇奖励4000元,EI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EI会议论文、ISTP论文、CSCD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除以上外的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每篇500元。
4.社会科学论文奖励标准:
A类核心奖励标准:《中国社会科学》每篇100000元;《新华文摘》(1500字以上)、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出版)、A&HCI(艺术与人文引用索引)、哲学研究、经济研究、法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历史研究、中国语文、文艺研究、文学评论、外国文学评论、语言文字应用、心理学报、教育研究、管理世界、求是等每篇30000元;《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1500字以上)、CSSCI刊物除教育部确定的一级期刊外学科排序前30%刊物(见附件)每篇10000元;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每篇5000元。
B类核心奖励标准:每篇3000元。 C类核心:以字数计算,100元/千字。
5. 同一篇论文多次发表或被多次收录,以最高奖励为准,并只计发一次奖励。 第3条 学术著作奖励
6.学术著作出版奖励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认定,将著作分为学术专著和其它著作两类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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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专著每10万字奖励2000元;其它著作(含多卷本)(包括个人论文集、工具书、译著、科普著作等)每10万字资助1000元。自然科学著作不足20万字的以20万字计算奖励。
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人民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教出版社等权威出版社(详见附件二)出版的专著,按以上标准的150%进行资助。
7.再版著作不再进行资助。 第4条 技术成果奖励 8.发明授权专利每项奖励10000元,实用新型授权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外观设计授权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
9.成果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学校按70%比例给予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予以奖励。 第5条 获奖科研成果奖励 10.科研成果在校外获奖,学校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学校按原奖金金额的300%进行奖励。
——国家各部委及省级科研成果奖,学校按原奖金金额的200%进行奖励。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学校按原奖金金额的100%进行奖励。 ——乐山市政府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按原奖金额的80% 配发。 ——学校认可的其它奖项,其奖励范围和标准由学校按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11.一项成果多层次获奖,学校只按最高级别配发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6条 艺体专业作品与竞赛奖励
12.音乐专业教师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专业表演或音乐作品比赛(指有相应级别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件的正规比赛)奖项,享受以下奖励:国家级比赛一等奖每项10000元,二等奖每项8000元,三等奖每项5000元,省级比赛一等奖每项3000元;以上各奖项团体奖按200%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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