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分析(问题、必要性、时机)
发布时间:2023-03-14 13:06:5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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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分析(问题、必要性、时机)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分析
、我国农民虽然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但其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
一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动摇了家庭养老的思想和道德基础。二是家庭规模的小型化缩小了家庭养老的照料和赡养源,特别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打破了传统的养儿防老机制,养老由个体风险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社会风险。三是非农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降低了家庭的凝聚力,削弱了家庭成员的互助功能。四是农民收入提高缓慢,农村家庭养老难以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使农民的养老问题可能面临既缺乏经济支撑,又缺乏家庭保障的“双重困难”。
、土地保障
土地保障是目前我国家庭保障的主要经济基础,但我国的特殊国情使土地养老保障的功能严重不足。一是因为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亩,有个县人均耕地在国际警戒线亩以下。二是随着城市化和非农产业的发
展,已经有大量而且还将有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三是农产品投入大、产出低,我国农民不但享受不到政府补贴,而且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完全由自己承受。四是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农民不能变卖土地来养老。
、农村社区养老
在人民公社时期,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低水平的平均主义的养老保障,是典型的农村社区养老。但是,随着土地承包制的实施,这种农村社区养老已经基本解体。二十多年来,农村社区化养老只在少部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地区以社会福利的方式,提供退休费、举办敬老院、建设老年公寓等,但其覆盖范围非常有限。
、“五保”制度和社会救济制度
目前,“五保”老人的供养主要靠乡统筹和村提留,大多数地区只能维持老人的基本生存。农村费改税后,“五保”制度经费从的农业税附加中列支。改革试点地区反映,改革后经费反而更少了,很难保证该制度的资金需求。社会救济不可能解决多数农民养老问题。
、商业养老保险
目前仅在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农民收入普遍偏低,缺乏基本保障,而商业保险不是雪中送炭,而是锦上添花,不可能普遍解决农民养老问题。计划生育部门曾经探索通过商业保险解决计划生育人口养老问题年,也曾提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向商业保险过渡,以减轻政府的责任和负担,但是,实践证明,这条路是走不通的。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仅在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实行,如浙江、广东等地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后,许多地区开始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如福建省就已经基本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由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主要是生活陷入绝对贫困的社会群体,而且其保障水平一般比较低,难以满足绝大多数社会群体的需求。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年,根据国家“七五”计划关于“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试点,逐步实行”的要求,民政部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调研和探索工作。年,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在山东省烟台等五县(市进行了个人账户模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在有条件的地方
逐步推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农村养老保险采取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筹资模式和建立个人账户、储备积累的保险模式。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和农村实际情况。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截至年底,全国有个省(区、市、个县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万人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劳动力的覆盖率约,基金积累达亿元,万人领取养老保险金。
总之,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区养老、“五保”制度、商业养老保险等形式已经不能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的需求和农村老龄化加剧的趋势。根据年中国老龄委抽样调查的结果,高达(人数达万的农村老
年人生活贫困,有的农村老年人认为生活得不到保障。因此,加快农
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与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迫切的政治任务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表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制度创新的进程之中,都面临制度创新的重任。相对于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言,制度框架还远未确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面临的创新任务更为必要和紧迫。
目前,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从制度上保障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