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xx国税局:
我局所属xx公司 年 月 日开具的购货方为 xx公司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金额 元,税额 元,货物名称: ),已经向我局正常申报纳税。特此证明。
Xxx国税局(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证明由你的主管国税局出具,应加盖其公章。你可以打印好,让他们审核后盖章。
证 明
南明区国家税务局:
兹有 向我单位供应商品(提供劳务) ,单价 数量 ,总计金额 元(清单附后),我单位已付款。
特此证明
付款方:(盖章)
年 月 日
开错情况说明
我公司开具给XXXXX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XX份,发票代码:XXXX,发票号码:XXXX,开票日期:XX年XX月XX日。金额XXX元,税额XXXX元,合计:XXXX元。该专用发票(单价、货物名称、型号、数量、规格、企业名称、地址、金额)开具错误,具体错误项目如下: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税率 税额
此发票原开具的是样衣数量和金额的预开数,购货方要求此样衣合并在下次大货发票中一起开具。
正确应该如下: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税率 税额
原发票数量金额合并在下次大货结算中一起开具。
该专用发票我公司未交予购货方。
特此说明
销货方: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附: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2b03642094e767f5acfa1c7aa00b52acec79c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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