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商银行创盈系列E1257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发布时间:2021-05-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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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商银行“创盈系列E1257”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产品记录编码:C 一、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存款,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请谨慎投资; 二、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和理财收益,您的本金有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
险,谨慎投资。本理财计划适合于无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和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

三、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 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
配的理财产品;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青岛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四、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五、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理财计划正常运营的
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青岛农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青岛农商银行决定
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3个工作日以在青岛农商银行官方网站()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风险提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以下风险提示内容,基于自身的判定谨慎投资: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更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熟悉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打算收益来源于本理财产品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易受到企业信誉状况转变、市场利率转变、投资组合运作情形和投资治理方投资能力等因素阻碍,在最不利的情形下,本理财产品收益率可能为零乃至为负,并有可能损失全数本金,那么由此产生的本金和理财收益不确信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信誉风险:若是本理财打算的交易对手、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或其他资产风险承担主体发生信誉违约或信誉状况发生实质性恶化,那么可能阻碍投资收益,本理财打算的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收益率,收益可能为0,乃至致使理财打算本金受到损失。投资者所能取得的最终投资收益以本理财打算实际支付的为准。
3.交易对手治理风险:由于交易对手受体会、技术、执行力等因素的限制,可能致使本打算项下的理财资金蒙受损失。
4.政策风险:本理财打算是针对当前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假设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规政策发生转变,可能阻碍本理财打算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等的正常进行,乃至致使本理财打算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
5.市场风险:本产品实际运作进程中,由于市场的转变会造本钱产品投资的资产价钱发生波动,从而阻碍本产品的收益,客户面临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6.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不享有提早赎回权利,可能致使投资者需要资金不能变现或丧失其他投资机遇。 7.理财打算不成立风险:本理财打算开始认购至本理财打算原定起始日之前,理财打算认购总金额未达到召募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转变,或市场发生猛烈波动,经青岛农商银行合理判定难以依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打算,那么青岛农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客户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8.再投资风险:青岛农商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早终止本理财打算。假设青岛农商银行在特定情形下提早终止本理财打算,那么该理财打算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按期限。若是该理财打算提早终止,那么投资者将面临无法取得按预期期限取得理财收益的风险。
9.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理财打算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缘故造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那么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10.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系统故障、通信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不能预见、不能幸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显现,可能对本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阻碍。关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致使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打算存续期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依照本理财打算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打算的相关信息。
如阻碍您风险经受能力的因素发生转变,请及时完成风险经受能力评估。

内部风险评级 ★★中低风险产品
本风险评级为我行内部评级结果,评级结果的含义请参考以下说明。
产品风险评级 评级说明

★低风险产品 ★★中低风险产品 ★★★中等风险产品 ★★★★中高风险产品 ★★★★★高风险产品
风险极低,产品保障本金,且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适合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投资者。 风险较低,本金较安全、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或承诺本金保障但产品收益具有不确定性的资产组合理财产品。 合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投资者。 风险较低,本金基本安全、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和预期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适合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
风险较高,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产生较大影响,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复杂性。 适合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
风险高,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造成重大损失,产品结构较为复杂,可使用杠杆运作。 适合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
一、 产品概述
“创盈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
E1257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中低风险产品
适合经青岛农商银行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定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
人民币
募集下限为100万元,募集上限为7000万元 294天(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提前终止条款) 20180918-20180926
青岛农商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缩短或延长募集期并提前或推迟成立,届时以公告为准。若产品募集金额超出募集上限,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认购或申购申请。
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本理财计划原定起始日之前,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募集下限(如有约定),或拟投资的资金信托计划(或集合资管计划)在理财产品成立日不能成立,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青岛农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则青岛农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客户购买本金将在原定起始日后3个工作日划转至客户账户,原定起始日至到账日之前客户资金不计息。 2018927
201971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本理财计划的托管费率为‰(年化)
本理财计划管理费包括固定管理费‰(年化),超过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的收益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人的浮动投资管理费,详见五。 青岛农商银行
% 个人5万元起,追加金额需为1千元的整数倍。
募集期开始日至募集期结束日12:00期间允许认购撤单。
1、本理财产品不保本金,不保收益。
2、理财收益=认购金额×年化收益率÷365×实际理财天数
本理财产品到期后一次性归还本金、支付收益。青岛农商银行于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理财本金及收益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本理财产品在存续期间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青岛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并于提前终止日前5个工作日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产品类型: 内部风险评级: 适合的投资者: 本金及收益币种: 产品募集规模: 期限: 募集期:
产品成立:
产品起始日: 产品到期日: 托管银行: 产品托管费: 理财产品管理费:
理财产品管理人: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扣除托管费、理财产品管理费等后)
认购起始金额/追加金额: 认购撤单: 收益计算方法: 到期兑付: 申购与赎回: 提前终止权:

税款: 其他规定: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按我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结束日至产品起始日期间不计息;产品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息;提前终止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息。

二、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理财产品直接投资或通过各类符合监管规定的资管产品、信托打算间接投资于如下投资标的: 1.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存款、存单、逆回购、货币基金等。
2.固定收益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次级债、公司债和企业债等各类债,非公布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基金等。
3.符合监管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委托债权、各类受(收)益权、融资融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股票质押式回购(含场内、场外)等,上述资产因监管政策转变和金融创新而发生转变的,以最新适用的监管规定为准。
4.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型基金、结构化股票优先级等产品。 5.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金融产品。 具体投资比例如下:
产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和【固定收益资产】的比例为30~100%,投资于【符合监管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比例0~7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0~30%,投资于【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金融产品】的比例为0~70%。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转变致使投资比例临时超出上述区间,银行将尽合理尽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那么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上述区间。
本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均严格通过青岛农商银行审批流程审批和挑选,在投资时达到可投资标准。银行有权依照市场情形,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依照约定提早公告的情形下,对本理财打算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形下继续持有本理财打算。
三、投资治理人
本产品的投资治理人为青岛农商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同意客户的委托和授权,依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治理,代表客户签定投资和资产治理进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一样文本。青岛农商银行拥有专业化的投资治理团队和丰硕的投资体会,拥有银行间市场的交易资格。
本产品所投资的信托打算、资产治理打算等受托人、治理人均通过青岛农商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青岛农商银行准入标准。
四、理财收益测算
(一)产品到期的理财收益
本理财打算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青岛农商银行购入资产组合正常处置或持有到期的情形下,在扣除托管费、治理费等费用后,本理财打算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超出最高年化收益率部份的收益作为银行的浮动治理费;不然依照资产组合实际出让或处分的情形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数亏损的最不利情形下,本金将全数损失。
1.理财收益计算公式
理财收益=认购金额×年化收益率÷365×实际理财天数
实际理财天数:自本理财产品起始日至产品到期日或实际终止日期间的天数 2.计算例如
在理财资金投资正常的情形下,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扣除相关费用后,假设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那么理财收益为:
理财收益=100,000×%÷365×294=元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3.最不利投资情形
本理财打算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保本金,不保收益。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要紧表现为:由于金融市场波动等因素,在本理财打算项下金融资产未能依照预期市场价钱进行交易的情形下,将依照金融资产实际交易价钱计算本金及理财收益,那么本理财打算的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能低于%乃至为负,并有可能损失全数本金。
(二)产品到期的理财资金支付
青岛农商银行在产品到期往后2个工作日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账户。
(三)提早终止或提早赎回时理财收益及理财资金支付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金融市场价钱发生重大波动,及其他经青岛农商银行合理判定,将阻碍到本理财产品正常运行的情形,我行有权提早终止本理财产品。假设我行提早终止本理财产品,将致使本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期限缩短,那么投资者将无法实现理财产品说明书列明的全数理财收益。
青岛农商银行提早终止本理财产品时,本理财产品提早终止日即为到期日。我行将依照本理财产品的实际年化收益率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收益。在提早终止的情形下,客户最终收益依照理财产品(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年化收益率及产品实际存续天数计算。理财收益的计算方式依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收益测算相关公式计算。如提早终止情形下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本条(一)款约定的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银行依照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支付客户收益后,将超出部份作为银行浮动治理费用收取。青岛农商银行将在提早终止往后5个工作日将客户理财本金和收益(如有)划转至客户账户。
上述情形与举例仅为向客户介绍收益计算方式之用,并非代表以上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必然会发生,或青岛农商银行以为发生的可能性专门大。在任何情形下,客户所能取得的最终收益以青岛农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五、理财产品费用
(一)固定治理费
理财产品成立后,依照“认购金额**理财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计算并从理财产品财产中计提,按期支付给理财产品治理人。
(二)浮动治理费
1.理财产品到期日,假设理财产品实际投资运作收益不足以支付依照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投资者收益,那么本理财产品不收取浮动治理费. 2.理财产品到期日,假设理财产品实际投资运作收益足以支付依照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投资者收益,那么理财产品实际投资运作收益超出投资者收益部份为本理财产品的浮动治理费,浮动治理费于理财产品到期往后从理财产品财产中计提并支付给理财产品治理人。

六、信息披露

1.青岛农商银行将在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到期往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青岛农商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成立/到期信息公告。
2.如青岛农商银行决定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将在召募终止后的第1个工作日,在青岛农商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不成立信息公告。
3.如青岛农商银行决定提早终止本理财产品,将于提早终止日前5个工作日,在青岛农商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终止信息公告。
4.在本产品存续期间,青岛农商银行能够提早3个工作日,通过青岛农商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
5.本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青岛农商银行以为可能阻碍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发生重大转变、投资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转变或其它可能对客户权益产生重大阻碍的突发事件时,青岛农商银行可视情形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客户:青岛农商银行网站()、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以信函形式邮寄、电话短信等。
6.客户应及时主动查询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因客户未主动及时查询信息,或由于不可抗力、通信故障、系统故障和其他非银行过错缘故造成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七、专门提示
本产品说明书与风险提示书、理财产品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一起组成投资者与青岛农商银行之间理财合同的不可分割之组成部份。投资者签署《青岛农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及《风险提示书》后,即视为投资者对青岛农商银行做出以下许诺:
1)投资者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且系合法拥有,其投资本理财产品已取得相关的授权,不违背任何法律、法规、监管的规定;
2)投资者同意青岛农商银行依照说明书配置资产,由青岛农商银行代表投资者以本行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并由本行委托第三方托治理财资产;
3)假设本理财产品不成立,那么《青岛农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不生效; 4)投资者已清楚知晓,并情愿承担本理财产品的所有风险。
青岛农商银行将固守勤勉尽责的原那么,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效劳。

青岛农商银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33253386d1aff00bed5b9f3f90f76c660374c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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