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临时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13 21:00: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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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临时工招聘、使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课题的临时用工,调动临时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课题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本课题的发展趋势,临时工队伍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提高职工素质,加强在编职工、临时工两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是本课题一项重要而长期的任务。
    第二条 统筹人力资源,坚持按需设岗的原则,在保证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定编定岗,高效率,满负荷,合理配备人员。
    第三条 对临时工工资根据实际需要实行总额核定。在核定的工资总额以内,减人不减资、增人不增资,根据本办法,结合最低工资标准和试验工作量,自主确定工资待遇,增减幅度在20内。


第二章 临时工招

第四条 招聘组织。
    聘用临时工坚持公开招聘原则,由各根据试验要求及聘用条件,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招聘工作。
    第五条 招聘条件。
   1、须持有本人身份证,特殊岗位的临时工,必须有专业证书,持证上岗。
    2、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最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最大不得超过50周岁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负责,具备与试验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技能,并符合其他具体招聘条件。
    第六条 聘程序。
    1、聘用人员必须提交个人身份证、身体健康证明及特殊技术工种有关上岗证件复印件,审批合格后备案。
    2、除钟点工外,凡是由本课题发放工资的临时工都须签订《临时工聘用合同书》,12份(个人、本课题各持1份)。合同期限原则上为1年,合同期满自行终止。若需继续留用,本课题在对临时工进行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表现,可与临时工协商续签用工合同。
    4本课题试验要求及有关规定给临时工发放劳保用品、工作服、工具等。

5、实行临时工试用期制,试用期原则上为3个月,可根据个人具体表现予以提前或延后转正,甚至不予转正。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第三章 临时工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以下规定对临时工进行管理。
    第七条 严格按工作所需,设立临时工岗位,各岗位要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岗位操作规程,进行岗前培训,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八条 建立临时工档案,内容包括临时工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体检合格证书、社会保险证书、党团关系复印件以及年度考核记录等。
    第九条 要与临时工签订临时工聘用合同书》,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建立年度考核制度,根据年底工作完成情况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类进行考核。
    第十条 加强对现有临时工的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临时工的个人素质和岗位技能,增强法律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考勤制度。
    第十一条 临时工要自觉遵守本所即课题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开展各项工作,凡因违规操作引发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纪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录用后的临时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严格临时工的加班管理,坚决杜绝无谓加班。在休息时间内完成应属正常上班时间完成的工作,不得申报与核批加班。若试验需要加班由负责人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临时工的辞退和续订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辞退。

1、违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不服从正常工作分配及调动的。
    2、不能按岗位职责履行职责的。
    3、影响本所及课题形象和声誉,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正常工秩序和社会治安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劳动教养或拘留的。
    5无故连续旷工2天、1月内累计3天或一年内累计7天的。
    6、连续请事(病)假超过7天以上(因工负伤除外)。
    7、因病不宜从事原来工作、也不宜从事其他工作的。
    (二)临时工本人在合同期内要求辞聘的,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本课题提出申请,并填写《聘用人员离岗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交清工作方可离岗。
    (三)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本课题必须在合同期满前15天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合同的,重新签订《临时工聘用合同书》。否则,终止劳动合同。

第四章 工资待遇

第十 控制工资标准。临时工的工资标准由本课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劳动强度、技术要求高低等情况确定。
    第十 确定劳动标准。确定临时工的劳动标准,包括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劳动质量等,加强对临时工的目标管理和出勤管理。
    第十 临时工的工资待遇标准及支付办法均在《临时工聘用合同书》中明确。本课题支付的临时工工资每月25日前由用工负责人造表,课题组审核,领导审批后,统一发放。

第十 新聘用的临时工,在试用期内工资为月工资的80%。
     临时工的病(事)假按月累计计算,累计不足4小时按半天计算,累计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1天计算。请假满1天以上者(含一天)按日工资额扣发工资。
第二十条 实行绩效工资管理,除钟点工外,临时工每月工资按全额的90%发放,剩余10%累计到年底由本课题根据绩效考核情况造册发放。
第二十 若中途因故离职人员,经领导批准后可按实际工作月份造册发放;若因出现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而被本课题辞退的人员,不予发放绩效工资;若年底考核成绩优秀的人员,给予额外奖励,奖励额度(100-300)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 本课题成员必须依法用工,严格按本办法聘用临时工,签订聘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不得违反本办法聘用和辞退临时工,不得私自用工或顶替用工,对违反本办法聘用临时工或未依法签订聘用合同给本课题或临时工个人造成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工个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 临时工因本人原因给本课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具有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用工个人临时用工计划确定后,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着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个人承担对临时工的日常管理、使用、社会治安、劳动保护、工资福利等组织管理和经济责任。
    第三十条 办法适用范围为本课题所属成员及其聘用临时工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课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35b2fa3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a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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