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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广泛开展武汉市
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推评活动的通知
各街,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武汉精神,根据武宣文【2013】7号《关于开展武汉市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定于三月份在全区广泛开展武汉市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推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通过开展武汉市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推评活动,发掘和宣传一批市民中的先进典型,引导全区人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区文明程度,为推进硚口转型和跨越发展,为建设现代商贸强区、生态文明硚口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推评条件(一)推评范围
在评选表彰公告发布之日前,在武汉市生活、工作或学习时间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或者户籍在武汉市的中国公民,不分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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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民族、职业,均可作为武汉市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推评人选。
(二)参评标准
武汉市功勋市民标准:申报武汉市功勋市民荣誉称号的人选应当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武汉,遵纪守法,求实创新,获得国家级以上荣誉称号,贡献巨大,群众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武汉市经济建设或现代产业发展中业绩卓越,为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
2、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国防建设等领域取得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为我市科技进步作出巨大贡献。
3、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发现,在重大科技创新、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作出巨大贡献,或在武汉市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等工作中取得重大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解决重大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社会公益事业、文教卫体事业、重大公共突发事件、抗击自然灾害等工作中作出巨大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为武汉市赢得巨大荣誉。
5、在其他领域取得卓越成就,为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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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贡献,建立了卓越功勋。
武汉市模范市民标准:申报武汉市模范市民荣誉称号的人选应当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武汉,遵纪守法,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群众公认,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普遍赞誉。
2、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3、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4、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5、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武汉市文明市民标准:申报武汉市文明市民荣誉称号的人选应当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武汉,认真践行《武汉市民文明公约》,自觉遵守武汉市民“十不”行为规范,公德意识强,群众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
1、模范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仪表端正、自然大方,用语文明、不讲粗话脏话,用餐节约粮食、理性消费,礼貌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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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情友好,行路、行车、乘车有序礼让,文明上网、不破坏网络秩序等。
2、模范维护公共环境。在公共场合讲究卫生,注重环保,不随地吐痰,不乱倒乱扔废弃物,不乱贴乱画,不乱搭乱盖,爱护公物,不损毁公共设施,不损害花草树木,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在公共场所喧闹喧哗等。
3、积极参加公益行动。带头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宣传、推动和监督,带头参与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关爱他人的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4、积极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模范引领他人与人为善,讲互助、讲互谅、讲友谊、讲爱心,在社会上带头形成邻里间友善、同志间融洽、社会和谐的人际关系等。
三、实施步骤(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街、区文明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硚口区“武汉市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推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潘利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推评日常工作由区文明办具体负责。
(二组织推荐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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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发动。(3月12日前)拟制《关于在全区广泛开展武汉市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推评活动的通知》,在区政务网刊播《关于推评武汉市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的公告》,召开全区推评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推评工作要求、推评途径和办法,全面启动推评工作。
2、申报推荐。(3月25日前)组织推荐,严格按照属地和战线管理原则,由各街、战线(或文明委成员单位)直接向区推评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群众推荐或个人自荐,既可以通过网络,也可以通过书信方式向区推评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电子邮箱:(政务内网)、(外网),通信地址:武汉市汉口沿河大道518号,收件人:硚口区文明办;联系电话:)。
3、考察审核。(3月31日前)区推评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研究确定推评建议名单并报区文明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