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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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省优质工程
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兴业”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创河北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安济杯奖)
第二条 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在市优质工程的基础上,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三条 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在建设厅的领导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电力交通工业项目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要严格遵守由建安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推荐,专家组现场复查,评委会评审,社会公示的程序。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申报评选安济杯奖的建筑工程,应是建成投产或支付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大中型工业、能源、交通等建设项目中的主要建筑工程(含设备安装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含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积6千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公建工程。 (三)住宅工程,其规模应为:
1、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2、建筑面积4千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住宅;
(四)大型管线安装,设备及工艺管道安装等,其建安工作量在600万元及其以上的工程项目。
(五)电力工程
1)火电厂:单机容量200兆瓦及以上 2)变电站:电压等级220千伏及以上
3)线路安装:电压等级220千伏,100公里及以上 (六)交通工程
1)高速公路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服务区 2)高速公路10公里及以上 3)一级公路10公里以上
4)大桥、特大桥或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大型立交桥 5应用工艺、新技术且总价1000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工
第六条 凡是在河北省境内的工程及河北省施工队伍在天津、京、山西、上海等外地施工的工程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第七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保密工程。
(二)已经参加过安济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安济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二)施工图必须经过设计审查机构审定。
(三)申报工程须符合河北省建筑市场有关管理规定。
(四)符合国家验收标准、规范,建设单位已验收并按规定进行




分包合同;②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③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工程获奖后,对监理单位和总监颁发奖状和证书。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 安济杯奖工程的申报程序:
(一)凡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承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都可按《评选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市的建筑业协会或有关主管部门申报;凡是我省队伍在天津、上海、北京、山西施工的工程,均向所在地河北省建设厅驻地施工队伍管理处申报。
(二)申报安济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由承建企业审查后将其填入《安济杯奖申报表》中一同申报。
(三)各市建筑业协会应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的安济杯奖工程的有关资料(包括有无主要参建单位)认真进行审查,分别征求工程用户和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在《安济杯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加盖公章,正式行文向安济杯奖评选办公室推荐。推荐两项(含两项)以上工程时,应在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排序。
第十三条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质量安全部依照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第十四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内容:
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要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安济杯奖申报表》一份; 3、施工图审查文件复印件一份;
43000字以内的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一份;


5、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复印件一份;
6、主要参建单位所承担工程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一份; 7、反映工程概貌及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10张。 8、承建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1、申报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对未签署具体意见的,视为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
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论; 3、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要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更改,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
第五章 工程复查及评审
第十五条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复查小组对初审符合要求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每个复查小组由配套的专业技术人员3-4组成。
第十六条 工程质量复查程序及内容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质量情况的介绍。 (二)实地对工程实体进行观感评价。
(三)听取使用单位或用户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四)审查工程质量资料是否完整。
(五)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写出书面报告,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七条 现场复查后,河北省建筑业协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应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有关专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八条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审委员会根据审美观点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综合评价意见,通过审查、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十九条 评审后的工程,要在报刊或电台,电视上进行社会公示。
第六章 奖励
第二十条 对荣获安济杯奖工程的单位,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向承建单位授予“安济杯”和获奖证书,向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状和证书,向承建工程项目经理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 纪律
第二十一条 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单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对已获得安济杯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河北省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可做出撤消该工程安济杯奖称号的决定,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二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490e19b6e85ec3a87c24028915f804d2a168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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