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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的针,加快我省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 高,特对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 (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安济杯奖) 的评选办法,作了进一步修订及规。
第二条安济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达到省领先水平。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三条安济杯奖的评选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 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四条 安济杯奖要格遵守由建安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地推 荐,专家组现场复查,评委会评审,社会公示并经领导小组审定 的程序。
工程质量应
第二章 评选工程围
第五条安济杯奖的评选工程应是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 新(扩)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 大中型工业、能源、交通等建设项目中的主要建筑工程 (含设备安装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含建筑工程)
(二) 建筑面积10000平米及其以上的公建工程。 (三) 住宅工程,其规模应为:
。
1、 建筑面积5万平米及其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配套设专业资料
施齐全合理;
2、 建筑面积10000平米及其以上的单体住宅;
(四) 大型管线安装,设备及工艺管道安装等,其建安工作量
在600万元及其以上的工程项目。
(五) 电力工程
(1) 火电厂:单机容量 200兆瓦及以上 (2) 变电站:电压等级 220千伏及以上
(3) 线路安装:电压等级 220千伏,100公里及以上 (六) 交通工程
(1 )高速公路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服务区 (2 )高速公路10公里及以上 (3 )一级公路10公里及以上
(4) 大桥、特大桥或投资 2000万元以上的大型立交桥 (5) 应用新工艺、新技术较广且总价在 速公路养护工程
(七) 市政园林工程
(1 )桥面面积3万平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 20万平米以上的 城市道路工程;
(2) 全长400米以上或单跨80米以上桥梁工程; (3) 长度80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4) 长度5公里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
(5) 日供水10万吨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 10万吨以上的污
水专业资料
1000万元以上的高
处理厂;
(6) 占地5万平米以上且建筑面积 1万平米以上的园林建筑 工程;
(7) 投资1亿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园林工程。
第六条凡是本协会会员企业在省境施工的工程及本协会会 员企业在天津、北京、、上海等外地施工的工程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围: (一) 保密工程。
(二) 已经参加过安济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安济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符合法定建设程序、通过施工图审查,对于没有经过施 工图审查的工程,必须有工程所在地行政设计主管部门的技术审 查意见。
(二) 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 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三) 建筑工程应为市优工程。省施工队伍在外省施工项目, 也应达到所在地区质量领先水平,凡申报没有评上省结构优质工 程不得申报安济杯奖工程。申报项目应有 QC小组质量管理成果 且技术含量高的工程和绿色施工目标。
(四) 工程项目符合环保节能减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标。
专业资料
(五) 工业和交通工程项目,除符合本条(一)一(四)款各 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 业工程省领先水平。
(六) 住宅小区及组团除符合本条(一)一(四)款要求外。 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 2、 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完善并投入使用;
(七)
符合本条(五)外,且入住率在
住宅工程除50%以上
(八) 申报安济杯工程原则需获得省市设计奖项或有业务主管 部门出具的优秀设计证明。
第九条 申报安济杯奖工程的承建(总承包)单位,应具备 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
(一) 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