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郑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净空规划审批程序(2)

发布时间:2013-09-22 17:35:11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郑州新郑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

净空规划审批程序

一、 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

(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3 号)

(三)《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

(四)《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CAR-97FS-R1

(五)《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5001-

2006

(六)《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民航行业标准MH5002-1999

(七)《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规范》(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4023-2007

(八)《航图》国际民航组织附件14

(九)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远期五跑道净空障碍物限制图

二、 净空规划控制管理

根据有关机场净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新建、改(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征得机场管理公司的审核意见。对于广播电台、架空高压输电线、金属机结构建筑物、铁塔等建筑物净空审批要求,必须出具民航安全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或证明。对于新建或变迁建(构)物的高度均应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技术标准严格控制。

机场净空保护区所在地城建规划部门应要求建设单位将拟建建筑物的计划申请书和有关资料提交机场公司初审、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复核,并在出具审核意见或证明后,发放建设许可证。确实因特殊需要超过净空障碍物限制面的,由机场公司、河南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和城建规划部门提出意见报民航中南管理局审批。

机场公司应根据民航有关净空保护的法规规定,对净空保护区范围内拟建建筑物的净空限高、规划控制进行计算、评估和审核,按照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三、 净空规划申报审批程序

(一) 拟建申报

申建单位需向机场公司提交以下净空审核文件和资料一

式两份:

1、征求净空审核意见的函(城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

供,原件。)函中应标明拟建建筑物的北京54坐标系、经纬度坐标,建设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拟建建筑物高度及最高点海拔高度等。

2、对于广播电台、架空高压输电线、金属结构建筑物、铁塔等建筑物净空审批要求,必须先出具民航安全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或证明。

3、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情况表(有资质的测绘部门

提供,并加盖测绘部门和建设单位印章,原件);(见附表)

4、建设项目与机场基准点相对位置关系图(比例尺为1

10万,按比例标示跑道构型,由有资质的测绘部门绘制,并加盖测绘部门和建设单位印章,原件);

5、建设项目占地四至图(土地部门盖章,复印件)及土地

权属证明;

6、建构筑物总平面布置图和立面图(建设单位提供,加

盖建设单位印章);

(二) 审核批复

机场公司在收到拟建申报的公函后,《郑州机场总体规划(2009版)》和《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远期五跑道净空障碍物限制图》进行初审和现场勘查。在机场净空保护区障碍物控制面内的建设项目,报河南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机场处复核后,拟文批复;在机场净空保护区障碍物控制面外的项目,报河南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航务处复审,再报民航中南管理局审批后,拟文批复。

(三) 项目备案

对于拟同意建设的相关项目,申建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

设前,将有关建设规划资料报机场公司备案。备案资料包括:

1、 土地证(复印件);

2、 规划设计方案批准书(含规划审批章,复印件);

3、 经批准的总平面蓝图(含规划审批章,复印件);

如该项目需加设障碍物灯,则申建单位需与机场公司场道保障部签订障碍物灯购置、安装、维护及障碍标志物粉刷、维护协议。

(四) 核实验收

在项目开工建设期间,申建单位要及时通报机场公司该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机场公司要根据批复要求检查核对建(构)筑施工高度及障碍灯、障碍标志涂刷安装情况。

工程项目竣工后,应通知机场公司参与验收,如测量高度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整改,直到符合净空规定的要求。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情况表

测绘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49ffb2fbb68a98271fefa8c.html

《郑州新郑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净空规划审批程序(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