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主题党日学习资料

发布时间:2018-05-02 17:05:37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1、“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议程

2、“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主持词

3、学习党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4、学习党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5、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

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6、专题资料学习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国农业发展的战略转型

7、党课讲稿《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

8、党员代表发言提纲

9、“支部主题党日”会议记录

10、“支部主题党日”会议通知

11、签到册

12、“支部主题党日”配图

13、支部委员会议

“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议程

1、活动主题:

二、活动议程

1、齐唱国歌

2、重温入党誓词

3、交纳党费

4、诵读党章

5、学习党规、系列讲话和先进典型。

6、主题党课。

7、交流体会专题学习讨论。党员代表谈体会感言。

8、自选动作。

1

2

“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主持词

主持人:

2016 日)

同志们:

根据市委、区委统一安排,经古驿镇党委同意,我支部定于今天上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今天活动的主题是:

本党支部共有党员 名,今天“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实到 名,有 名党员未到,其中 名同志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请假), 同志等 名同志因事外出无法返回(请假)。

因特殊原因未到会的党员,会后由分管党群的 同志负责向他们传达此次“支部主题党日”会议精神内容,并通知他们及时缴纳本月党费。本次缴纳党费明细将通过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布,接受公开监督。

今天活动的议程有八项,下面依次进行。

第一项:齐唱国歌。请全体起立。

……

第二项:重温入党誓词。由 同志领诵。

……

入党誓词是共产党员的座右铭,是共产党员的行动指南。重温入党誓词,牢记入党誓言,就是要让我们不忘自己的承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都要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时时事事处处,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项:请大家缴纳党费。

……

此次实到党员 名,共缴纳党费 元。

会后由 同志负责督促未到会的党员及时缴纳党费。

下面,进行第四项:诵读党章。 同志领诵,

章节。

下面,进行第五项:学习党规,学习先进事迹,学习系列讲话。

同志领学

下面,进行第六项,支部书记讲党课。

按照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要把专题学习与讨论结合起来,大家结合今天学习专题,谈一谈体会、说一说感想,下面进行第七项,专题学习讨论,请大家举手发言。

…………

因为时间关系,其他党员想说的,就留到下次“支部主题党日”继续交流讨论,大家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与党支部成员谈心谈话方式交流,我们随时欢迎。

下面,进行第八项。

1.

…………

2

请同志们发表意见。

…………

以上同志发表的意见,我们党支部已经作了记录,会后我们将认真梳理吸收,列入工作安排和整改计划。

…………

还有没有党员想发表意见的……

如果没有此项议程到此结束。如果同志们还有疑问的,会后欢迎随时与支委相关同志了解情况。

同志们,今天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内容充实,程序严谨,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教育性和指导性,今天的活动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党规学习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

  第五条 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第六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干部任期内免职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除《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二)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

  (四)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

  (五)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发生上述情形的,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程序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进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

  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一)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二)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三)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四)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五)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六)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

  (七)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八)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

  (十)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第九条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察核实。综合分析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任职考察、巡视、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民主评议、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考察核实,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要注重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特别是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

  (二)提出调整建议。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调整建议包括调整原因、调整方式等内容。提出调整建议前,应当与干部本人谈话,说明调整理由,听取其陈述意见。

  (三)组织决定。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四)谈话。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从干部调整岗位的次月起,调整其级别和工资待遇。

  第十条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

  第十一条 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第十二条 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恢复健康后,参照原任职务层次作出安排。

  第十三条 干部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免职。

  第十四条 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严明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纪律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纪律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对应当调整的干部及时作出调整。对调整下来的干部,给予关心帮助,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了解掌握相关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可以依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5719日起施行。

学习党规--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总 则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造就高素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农村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必然要求。

农村基层干部应当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为民奉献;应当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应当正确履行职责和自觉接受监督,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应当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崇尚科学、移风易俗。

第一章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

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条 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

(三)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五)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禁止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在乡镇党委和政府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败坏选人用人风气;

(二)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三)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显失公平;

(四)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故意刁难群众;

(五)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或者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

(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

第二章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

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第四条 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第五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二)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三)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四)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第六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二)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三)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五)未经批准擅自借用集体款物或者经批准借用集体款物但逾期不还,或者违反规定用集体资金、公物操办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六)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二)阻挠、干扰村民依法行使询问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权利;

(三)阻挠、干扰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

(四)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第八条 禁止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

(二)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三)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开展教育培训,完善考评激励,落实待遇保障,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农村基层干部自觉贯彻执行本规定。

第十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结合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以及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 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每年应当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县(市、区、旗)有关主管部门每年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基层站所负责人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时应当充分听取基层站所所在地的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意见,并将考核结果通报乡镇党委和政府。

乡镇党委、政府每年应当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和政府或者根据职责开展对本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据本规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廉政承诺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十四条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结合贯彻执行本规定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对村级重大事务实行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应当公开。

第十五条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结合贯彻执行本规定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

第十六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将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和村民的监督。

第十七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村民代表可以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询问和质询。

第十九条 农村基层干部遵守本规定的情况应当作为对其奖励惩处、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考录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条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有违反本规定第一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失职,应当进行问责的,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者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予以罢免。

对其中的党员,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家、集体或者村民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受到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处理的,由县(市、区、旗)或者乡镇党委和政府按照规定减发或者扣发绩效补贴(工资)、奖金。

第二十五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因违反本规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或者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被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乡镇其他干部、基层站所其他工作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负责人,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系列讲话

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这次全会开得很好。全会听取了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分析了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作出了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了各项议程。

  下面,我代表中央政治局,就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和做好当前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落实好全会精神,必须更加深入地认识和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全面分析党和国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综合分析党内、国家、社会以及国际环境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就是要进行好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把我们党建设好、建设强。如果党内信念涣散、组织涣散、纪律涣散、作风涣散,那就无法有效应对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也无法克服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最终不仅不能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而且可能严重脱离人民群众,上演霸王别姬的悲剧。这就是党中央反复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根本原因。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应对世情国情党情变化的必然选择。我们坚持问题导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抓思想从严,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凝心聚魂,用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固本培元、补钙壮骨,着力教育引导全党坚定理想、坚定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二是抓管党从严,坚持和落实党的领导,引导全党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着力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意识和能力。三是抓执纪从严,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推动全党牢记“五个必须”、防止“七个有之”,保证全党团结统一、步调一致。四是抓治吏从严,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破解“四唯”难题,着力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优化选人用人环境。五是抓作风从严,坚持以上率下,锲而不舍、扭住不放,着力解决许多过去被认为解决不了的问题,推动党风政风不断好转。六是抓反腐从严,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着力扎紧制度的笼子,特别是清除了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腐败分子,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经过几年努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党内正气在上升,党风在好转,社会风气在上扬。这些变化,是全面深刻的变化、影响深远的变化、鼓舞人心的变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积聚了强大正能量。这充分表明,党中央作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抉择是完全正确的,是深得党心民心的。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党员队伍构成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老问题反弹回潮的因素依然存在,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上不到位、思想上不适应、行动上不自觉。全党必须认识到,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我们党执政的基础就会动摇和瓦解;同样,如果我们让已经初步解决的问题反弹回潮、故态复发,那就会失信于民,我们党就会面临更大的危险。有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问题面前束手无策,解决问题虎头蛇尾。正所谓“事辍者无功,耕怠者无获。”所以,全党 一定要保持战略定力,坚持严字当头、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全过程、落实到党的建设各方面。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华民族正处于走向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各种矛盾叠加,风险隐患集聚。当今世界,国际力量对比发生新的变化,世界经济进入深度调整,我国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更加复杂严峻。我们前进的道路上有各种各样的“拦路虎”、“绊脚石”。在这样的国内外形势下,我们要赢得优势、赢得主动、赢得未来,就必须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使我们党能够团结带领人民有力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全面从严治党,既需要全方位用劲,也需要重点发力。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就是重点发力的抓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全会通过的准则、条例内在统一、相辅相成,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法规保障。

  二、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特征,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长期实践证明,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法宝,是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金钥匙”,是广大党员、干部锤炼党性的“大熔炉”,是纯洁党风的“净化器”。

  “绳墨之起,为不直也。”这次全会抓住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这两个问题,就是坚持问题导向。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暴露得越来越充分。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不仅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而且政治上野心膨胀,大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政治阴谋活动。他们在政治上暴露出来的严重问题,引起我深入思考。3年多来,我多次强调要从政治上认识和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2012年,1116日,我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上就强调:“大家要带头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懂规矩,守纪律”。1120日,我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的文章,强调“要严格执行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规定,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

  2013年,122日,我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讲到:“改进工作作风,就是要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625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门会议对照检查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讨论研究深化改进作风举措,我在会上强调:“我们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决不允许任何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中央政治局的同志首先要做到。”

  2014年,108日,我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讲: “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员、干部作风。”“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1023日,我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强调:“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如此等等。有的人已经到了肆无忌惮、胆大妄为的地步!而这些问题往往没有引起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的注意,发现了问题也没有上升到党纪国法高度来认识和处理。这是不对的,必须加以纠正。”这就是“七个有之”,我主要是从政治上讲的。

  2015年,113日,我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 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这就是我讲的“五个必须”。1029日,我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现在,确实需要修复政治生态,把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大大恢复和发扬起来。在这方面,中央委员会的同志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带好头、做好表率。”

  2016年,71日,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强调:“我们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这几年来,我反复强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问题,就是因为我们党正处在一个关键的历史节点上,党的队伍发生的重大变化和党群干群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我们首先从政治上把全面从严治党抓紧抓好。

  这次全会通过的准则,既是党章规定和要求的具体化,也是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形成的一系列规定和举措的系统化。准则针对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12个方面作出规定,既指出了病症,也开出了药方,既有治标举措,也有治本方略。准则管不管用,关键看能不能执行到位。

  第一,抓好思想教育这个根本。“欲事立,须是心立。”加强思想教育和理论武装,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全党步调一致的前提。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 “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党内政治生活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根子还是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这个“压舱石”发生了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现了松动。理想信念,源自坚守,成于磨砺。要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毫不放松加强党性教育,持之以恒加强道德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坚守真理、坚守正道、坚守原则、坚守规矩,明大德、严公德、守私德,重品行、正操守、养心性,做到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

  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生态、政治文化是相辅相成的,政治文化是政治生活的灵魂,对政治生态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要注重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价值观,旗帜鲜明抵制和反对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潜规则”等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不断培厚良好政治生态的土壤。

  第二,抓好严明纪律这个关键。“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纪律严明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要强化党内制度约束,扎紧制度的笼子。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坚守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

  要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查处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防止出现“破窗效应”。要按照准则精神,对现有制度规范进行梳理,该修订的修订,该补充的补充,该新建的新建,让党内政治生活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各级党组织都负有执行纪律和规矩的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问责,对责任落实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第三,抓好选人用人这个导向。选人用人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风向标,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政治生活危害最烈,端正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治本之策。要落实好干部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真正让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奋发有为、锐意改革、实绩突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让阳奉阴违、阿谀逢迎、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要大力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使用人风气更加清朗,坚决纠正“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以用人环境的风清气正促进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要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制度体系,解决“重选轻管”问题。同时,要抓紧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引导广大干部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奋发有为、敢于担当。

  第四,用好组织生活这个经常性手段。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一个班子强不强、有没有战斗力,同有没有严肃认真的组织生活密切相关。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要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和效果。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领导干部要带头,班子要作表率,在党内营造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良好风气。领导干部要坚决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坚决克服文过饰非、知错不改等错误倾向。

  第五,抓住继承和创新这两个关键环节。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党内政治生活的光荣传统,不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党的宝贵财富。光荣传统不能丢,丢了就丢了魂;红色基因不能变,变了就变了质。同时,我们要立足新的实际,不断从内容、形式、载体、方法、手段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创新,善于以新的经验指导新的实践,更好发挥党内政治生活的作用,努力在全党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贯彻落实准则,关键看是否有效解决了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党员、干部要自觉用准则对照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解剖,向顽瘴痼疾开刀。一方面,要注重解决那些量大面广、表现突出的问题,诸如工作中搞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和自由主义、分散主义问题,作风上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问题,有纪不依、执纪不严、违纪不究问题,不思进取、不敢担当、庸懒无为问题,等等。这类问题,群众看得真切,界限尺度比较明确,重在严格执行制度,加强刚性约束。另一方面,要着力解决政治性强、破坏力大的问题,诸如在重大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对党不忠诚老实、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做“两面人”问题,选人用人上任人唯亲、任人唯利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问题,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野心膨胀问题,等等。这类问题,往往隐蔽性强,不到关键时刻难以暴露,重在确立判断标准,及时查处典型,形成有效机制。

  党内政治生活因素复杂,具体到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问题各不相同。直面问题是勇气,解决问题是水平。要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难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攻克什么问题,无论解决什么问题,都要综合分析、举一反三,使每项措施、每次努力都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有利于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三、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

  这次全会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必须抓好贯彻执行,使其成为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行为的硬约束。

  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提出跳出“历史周期率”的课题,党的八大规定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现在我们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目的都是形成科学管用的防错纠错机制,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长期以来,党内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在不少地方和部门,党内监督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成了一句口号。党内监督缺位,必然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全党要深刻认识到,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要不断增强向体内病灶开刀的自觉性,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全党的自觉行动。

  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党内监督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立足于小、立足于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分析这些年来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件,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小节到大错的过程。如果在刚发现问题时组织就及时拉一把,一些干部也不至于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党组织要多了解党员、干部日常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的反映,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全党同志要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要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也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出现问题要及时了解处置,不能都等着党委、纪委去处理。只要我们把上上下下、条条块块都抓起来,就能织密党内监督之网。

  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本方式。党员的民主监督不仅是权利,更是不容推卸的义务,是对党应尽的责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其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在党的会议上,党员要勇于对违反党章党规的行为提出意见,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负责地向党反映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各级党组织要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的人要依纪严肃处理。

  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这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要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民主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鼓励党外人士讲真话、进诤言。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违规违纪典型问题严肃处理,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剖析,发挥警示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

  “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做起。这是由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执掌重要权力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也是由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发挥示范作用的特殊职责所要求的。

  我们党历来重视抓好党的高级干部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高级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1938年,毛泽东同志指出:“如果我们党有一百个至二百个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实际地而不是空洞地学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同志,就会大大地提高我们党的战斗力量”。1989年,邓小平同志说:“只要有一个好的政治局,特别是有一个好的常委会,只要它是团结的,努力工作的,能够成为榜样的,就是在艰苦创业反对腐败方面成为榜样的,什么乱子出来都挡得住。”江泽民同志也多次强调, 中央委员会成员作为党的高级干部,“必须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坚定不移、百折不挠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在关键时刻,贯彻重大决策,更应坚定不移,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动摇。高级干部都坚持这样做了,党就能始终保持高度的凝聚力和强大的战斗力”。胡锦涛同志也说: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加强廉洁自律,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真正做到自重、 自省、 自警、 自励,真正做到干干净净办事、堂堂正正做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中央委员会要自觉做坚定理想信念的表率、 自觉做认真学习实践的表率、自觉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表率、自觉做弘扬优良作风的表率,强调高级干部要对党忠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守住纪律底线,为全党作出表率。

  这些年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种种问题,究其原因,有市场经济大环境的因素,有党的队伍不断发生深刻变化的因素,但一些高级干部发生的问题往往是所在地方和单位各种问题滋生蔓延的主要导因。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了近200名高级干部,其中不乏省委书记、省长、部长、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特别是有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曾经位居高职的人,给我们党的形象和威信造成的损害是特别巨大的。无论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还是贯彻准则、条例,都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就是我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所说的: “大家要清醒认识高级干部岗位对党和国家的特殊重要性, 自觉按党提出的标准要求自己、磨练自己、提高自己。职位越高,越要夙兴夜寐工作,越要毫无私心把自己的一切奉献给党和人民,越要按规则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越要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名节和操守,扎扎实实改造主观世界,诚心诚意接受监督帮助,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干部。”

  全会通过的准则、条例都突出了高级干部这个重点,对高级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可以说,这是两部党内法规的鲜明特色。下一步,党中央还打算制定一个高级干部贯彻落实准则的实施意见,把一些原则性要求进一步具体化。

  高级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重要性,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模范遵守党章。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同时,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各个环节敢抓敢管,做到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有效解决。对高级干部,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纠正、处理,切不可一任了之、不管不问,切不可掩盖问题、护短遮丑,切不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领导干部中,发挥好“一把手”在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上的示范表率作用,对管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对“一把手”教育的针对性、管理的经常性、监督的有效性,促使各级“一把手”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在高级干部中,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组成人员首当其责。我们中央委员会的同志,必须保持理想信念的坚定执着,必须坚决捍卫和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必须坚决听从党中央号令、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加强道德修养、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必须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必须坚决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作斗争,必须注重家风建设、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必须诚恳接受各方面监督。我们要从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高度来认识建设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我们这个层面的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监督搞好,以令人信服的表率作用,推动全党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610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7人,候补中央委员151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党的十八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习近平就《准则(讨论稿)》和《条例(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中央政治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握时代大势,回应实践要求,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协力、苦干实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全会高度评价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成就,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

全会总结了我们党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历史经验,分析了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认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为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

全会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全会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全会提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全党同志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

全会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全党必须聚精会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必须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必须把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

全会提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全党必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全会提出,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

全会提出,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全党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全会提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

全会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

全会提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全会提出,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

全会提出,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全会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全会提出,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全会强调,党内监督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全会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

全会强调,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情况。

全会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全会强调,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党的工作部门要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党的基层组织要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党员要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

全会强调,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要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要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全会强调,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领导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全会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7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全会认为,召开党的十九大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奋发进取,进一步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切实做好思想理论准备工作、组织准备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赵宪庚、咸辉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王珉、吕锡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范长秘、牛志忠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王珉、吕锡文、范长秘、牛志忠开除党籍的处分。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深入贯彻本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党团结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国农业发展的战略转型

2016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把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这是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思路的一个重大转变,是我们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优化农业农村政策的重要指针,为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农业现代化始终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总目标。但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我们的具体任务、发展思路、实施路径有所不同。新形势下,我们正在从过去全力解决温饱到今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转变,农业的主要矛盾正在由总量不足向结构性矛盾转变,中国农业发展已经站在实现战略跨越的新起点上。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三农”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这是针对供需结构性矛盾这一农业发展的主要矛盾提出的“治本之策”,是推动农业发展实现战略转型的重大举措,关系中国农业的长远发展。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质量安全监管。如何把中央要求落到实处,找到一条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路径尤为重要。实践证明,实施区域地标品牌战略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2016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把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这是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思路的一个重大转变,是我们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优化农业农村政策的重要指针,为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我国农业发展已进入战略转型的关键阶段

  农业现代化始终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总目标。但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我们的具体任务、发展思路、实施路径有所不同。新形势下,我们正在从过去全力解决温饱到今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转变,农业的主要矛盾正在由总量不足向结构性矛盾转变,中国农业发展已经站在实现战略跨越的新起点上。

  由注重数量增长向关注质量安全转变。中国是人口大国,基于大国粮食安全的危机意识,以及长期食品短缺形成的历史惯性,在相当长时期我们把粮食产量作为农业发展的核心目标。在这一战略指引下,中国用占世界不到7%的耕地养活了超过世界20%的人口。2004—2015年,我国实现了粮食产量“十二连增”,中国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解决了“谁来养活中国”这个世纪难题之后,如何提高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最重要的课题。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把提高农产品质量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为此,我们要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

  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满足需求。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亦是如此。几十年来,我国农业发展以生产为导向,通过提高产量、扩大规模提升农业发展水平。但伴随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消费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消费进入结构转型期,阶段性、结构性供需不对称的过剩特征明显,粮食高产量、高进口和高库存“三高并存”,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出现脱节。这些变化,必然要求农业发展方式实现从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的根本性转变。

  由政府直接干预价格向市场决定价格转变。为了巩固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国家通过对农产品以及农资价格进行政府直接干预和补贴,有力地调动了农业生产积极性,保证了粮食有效供给,实现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护农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但过多的保护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不仅导致国内产量增加引起农产品库存积压,也造成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倒挂,刺激粮食进口量大增。因此,必须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推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更好地发挥市场供求在价格形成中的作用。

  由单纯粮食安全战略向多重战略目标转变。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阶段。现代农业的定位绝不仅仅是确保单纯的粮食安全,还要兼顾生态保护、环境调节、能源优化、观光休闲、文化传承、国际竞争等多重功能。特别是中国作为世界人口大国,农业天然具有强国民生存之基、固国家经济之本、增国际竞争之力的多重战略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上优化产业结构,着眼提高农业全产业链收益,努力做强一产、做优二产、做活三产,以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发展的多目标转型。

  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实现农业发展战略转型的必然要求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三农”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这是针对供需结构性矛盾这一农业发展的主要矛盾提出的“治本之策”,是推动农业发展实现战略转型的重大举措,关系中国农业的长远发展。

  实现农业结构优化的核心内容。中国农业发展到今天,结构性问题成为突出矛盾,主要表现在品种结构、品质结构、生产结构、经营体系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等多个方面。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要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首先把农业结构调好调顺调优。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确了优化农业结构的核心内容:适应市场需求,优化产品结构;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优化经营结构;立足比较优势,优化区域结构;加快科技创新,增强农业发展动能;促进融合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推行绿色生产方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的着力点。中国农业正承受着农产品成本“地板”上升与价格“天花板”下压的双重挤压、农业生产和价格补贴的“黄线”逼近与农业资源环境“红灯”亮起的双重约束,根本原因在于农业的综合竞争力不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以市场导向为关键切入点,从供给端发力,优化农业供给结构和资源配置,淘汰落后的生产模式,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优化升级,使供给数量、品种和质量不断满足市场需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全面提升农业市场竞争力提供了主要着力点,即加快农业发展方式由“以量取胜”的低端路线向“高品质、高附加值、高盈利”的品牌路线跨越、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跨越、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率型跨越。

  加快农业体制机制创新的动力。改革意味着破除制度性障碍。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键在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因此,要牢牢把握创新体制机制这个主要着力点,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变革体制机制来破解农业供给侧结构性矛盾,建立起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为目标、以适度规模经营为抓手的体制机制。可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是全面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的重要前提,也是农业体制机制创新、形成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根本动力。

  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途径。生态兴则农业兴,农业兴则国家兴。中国农业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但也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一些地方为了追求农业增产,过度消耗土壤肥力和地下淡水资源、超量施用化肥和农药等,不仅造成产品积压、资源浪费,还引发了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一系列问题。农业作为一个特殊的产业,不仅要遵循经济发展的市场规律,还要遵循生态环境发展的自然规律。要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推行绿色生产方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把该退的坚决退下来,把超载的果断减下来,把该治理的切实治理到位。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途径。我们要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尊重农业发展的生态规律,维护生态资本,提高生态效益;立足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条件,以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为前提;因地制宜明确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重点,以区域优势互补为目标,实现农业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实施区域地标品牌战略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路径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质量安全监管。如何把中央要求落到实处,找到一条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路径尤为重要。实践证明,实施区域地标品牌战略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路径。

  区域地标品牌战略是化解同质竞争、去库存的有效手段。农业生产是以自然再生产为基础的。特定地域的土壤、降水、光照、积温等生态环境,直接决定着农产品的品种和品质。正是农业生产的这种自然选择属性,决定了农业生产的地域分工。中国的品牌农产品,无一不是具有特定地标符号的产品,包括特定的地域品种、特定的地域环境、特定的地域种养方式、特定的地域文化历史传承、特有的营养价值。如东北的大米、新疆的棉花、河北的鸭梨等,正因千百年来与地域农业资源相匹配、与地域种植习惯相适宜、与地域生态环境相适应而为世人所青睐。因此,从独特的地标区域性、资源稀缺性、产品唯一性、品质独特性和不可复制性出发,实施农产品区域地标品牌战略,是破解农产品同质竞争和“高库存”困境的突破口。

  区域地标品牌战略是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抓手。酒好也怕巷子深。中国几千年的农耕文明孕育了诸多具有地理、历史、文化价值的地标性品牌农产品,但在日益激烈的农产品市场竞争中,彰显竞争优势越来越需要借助市场和品牌的力量。实施农产品区域地标品牌战略,就是要使各具特色的地域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推动供给总量、供给结构与需求总量、需求结构相适应;就是要以区域地标品牌为纽带,推进农业的生产、加工、服务一体化,提升农业价值链、延伸农业产业链、打造农业供应链、形成农业全产业链,实现由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向农产品区域地标品牌化经营的转变;就是要在区域地标品牌建设的基础上,立足比较优势,优化区域结构,重点建设好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实现农业发展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

  区域地标品牌战略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现路径。实施区域地标品牌战略的过程,既是农产品差异化、精细化、品牌化的生产过程,也是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控制、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从本质上看,实施区域地标品牌战略的过程,就是推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具体来说,一是优化农业总体结构。要以区域空间布局为突破口,制定与生态环境相适应的区域农业品种发展规划,以区域地标品牌为导向优化农业区域结构,以农业资源环境为基准优化农业品种结构,以地标品牌经营为引领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二是建设区域地标品牌体系。围绕农业区域地标品牌化系统工程,探索建立区域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创建区域农业公用品牌发展体系;推进农产品区域地标品牌立法,强化对品牌的法律保护;培育区域地标品牌战略联盟,提供系统化、一站式解决方案,形成具有特色、拥有核心竞争力的区域地标品牌专业化生产区。三是调整农业发展政策。在守住确保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增收势头不逆转、农村稳定不出问题这三条底线的基础上,调整相关农业支持政策,突出将具有品质与市场竞争力的区域地标品牌作为政策扶持的重点;从注重产量考核转变为注重地标品牌考核,实现农业发展政策从确保粮食安全的数量优先向结构转型的质量优先跨越。

党课讲稿

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

  日前,中央纪委公开曝光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严明纪律,持之以恒、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作风问题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基础。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要坚定不移做好工作。七次全会工作报告中,也将“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交上作风建设合格答卷”作为今年工作重点之一。

滴水穿石,锲而不舍,坚决防止反弹回潮

查处问题40827件,处理57723人,党纪政纪处分42466人,同比分别增长10.6%16.6%25%……2016年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大数据”,既说明了作风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也反映出“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

风化俗成需要时间。“四风”问题是长期形成的痼疾顽症,纠正“四风”不可能一蹴而就。全会对此有着清醒认识,明确提出“滴水穿石,锲而不舍”的正风肃纪“方法论”。

纠正“四风”,关键就在“常”、“长”二字。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三次全会提出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四次全会提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五次全会提出锲而不舍、狠抓节点,扩大成果、不断深化,一直到六次全会要求经常抓、抓经常,抓出习惯,作风建设有静气、不刮风,不断推动党风民风向善向上。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会此次部署与过往要求一脉相承,体现了对正风肃纪规律的深刻认知,再次释放出“一年接着一年干”的强烈信号,彰显了共产党人改进作风的恒心和韧劲。

“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工作报告明确要求,作风建设必须常抓不懈,要紧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潜入地下公款吃喝等老问题,注意发现和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

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全党上下从整治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入手、发力,撕开了“四风”的顽固“防线”,进而推动整个风气的好转。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地方却将纠正“四风”片面地理解为纠正享乐奢靡“两风”,而忽视了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治理,这显然不符合纠正“四风”的初衷。

对此,七次全会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既要求一以贯之地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紧盯不放、寸步不让;又强调进一步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宣战”。

关注新动向,研究新招数,越往后执纪越严

七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应当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

联系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决不放过”的要求,此次全会部署是对过往实践的进一步深化:对那些不收手、不知止,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不仅要“拉单子”不放过,还要优先查处通报。这充分彰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值得注意的是,在高压态势之下,“四风”问题势必更加隐蔽,或穿上“隐身衣”、躲进“青纱帐”,或玩起“障眼法”、打起“游击战”,企图逃避监督。

实践中,从公款吃喝东躲西藏转入地下,到虚列会议名目套取经费;从假借公务绕道旅游,到礼金“披上”电子外衣……凡此种种,都表明“四风”的惯性仍然很大,反弹势能也在积蓄,必须加强监督、严肃处理。但诸如明察暗访、重点检查、集中检查之类的常规监督方式,已经难以适应解决“隐身变形”问题的需要。

面对新情况新任务,继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警惕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六次全会提出“密切注意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查找隐形变异的‘四风’”后,本次全会再次强调:“密切关注新动向,不断采取新招数。”

这就要求,纠正“四风”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仅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已有的成功做法,还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创新方式、改进打法,织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无死角监督网,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任凭“四风”七十二变,也要把它们揪出来,查处掉。

扎紧制度笼子,弘扬先进文化,通过治本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标本兼治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一贯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

治标是为了治本,治本才能巩固治标的成效。仔细研读工作报告不难发现,新一年的作风建设更加强调标本兼治,既坚持治标不松劲,又注重强化治本之策。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改进作风最终要靠制度。对此,七次全会在部署加强作风建设时明确要求:“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根据部署,扎紧作风建设的制度笼子主要在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方面,要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措施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实事求是地对措施加以修订。这样,既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又对已有制度进行“回头看”,以便实事求是地加以修订,从而使其更加规范有效。

另一方面,要把制度建设的过程作为深化认识、增强执行力的过程,做不到的宁可不写,写上就要确保做到,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提供制度保障。这就要求,完善制度不能贪大求全、毕其功于一役,而要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遵循正确方向,一步步向前迈进。

在要求完善制度的同时,七次全会还特别强调文化的力量,要求“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风气好转”。

信念是本,作风是形,本正则形聚,本歪则形散。在作风问题上,起决定作用的是信念,是党性。而要坚定信念和党性,就要依靠文化自信。这就要求,在作风建设方面,一定要抓住思想教育这个根本,依托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厚植改进作风的思想根基。

解决好思想“总开关”的问题,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才能真正落地生根。

关于召开二月份支部主题党日会议通知

全村党员于2017 236日,参加在党支部会议室召开的元月份支部主题党日会议。请各位党员安排好自己的时间,务必参加此次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
2017 24

党支部委员会议

时间:

地点:党支部会议室

参会人员:

会议内容:

1.讨论二月份支部主题党日会议学习内容。

2.确定二月份民主议事主题。

村党小组会议

时间:

地点:村委会议室

参会人员:

会议内容:

1讨论二月份支部主题党日会议学习内容。

2确定二月份民主议事主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55e9aec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2c.html

《支部主题党日学习资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