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各区市县房价月度排名分析(05月)

发布时间:2017-08-17 14:39: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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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首批公证摇号楼盘的开盘,5月的南京楼市收官。据南京网上房地产数据,5月南京共成交商品住房6095套,虽然环比小幅上涨,不过同比却大跌6成,是近三年同期成交量最低的一次。同时,5月南京有4个区房价出现微跌。

今年5月份,南京新房成交6095套,环比4月的5461套涨了1成多,但同比去年5月超过1.5万套的成交量,这个5月南京楼市下跌了6成多。从各区成交来看,江宁成交量最大,共成交2595套,成交面积为296552平方米。另外溧水成交排名第二,也超过了2000套,成交2159套。

南京房价涨势放缓 5月微跌

数据来源:安居客 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再看南京房价,2016年南京房价高涨,被戏称楼市四小龙,因此南京密集多项楼市调控政策,2017年南京房价涨势放缓。5月南京二手房均价涨至25887 /㎡,环比上月下跌0.10% ,同比上涨20.54%。南京6月二手房均价 25862 /m2

  2017年南京各区房价

从各区来看,5月建邺房价最高,单价为36477/㎡,同比上涨17.36%。高淳房价最低,单价为8122/㎡,同比上涨15.84%。值得注意的是,建邺房价是高淳房价的4.49倍。

从同比涨幅来看,房价涨幅超30%的行政区有4个,分别为:江宁、雨花台、秦淮、白下。房价涨幅在10%-20%之间的有5个,分别为鼓楼、玄武、下关、栖霞、浦口。5月江宁区房价涨幅最高,同比上涨34.78%。高淳房价涨幅最低,为15.84%

从环比涨幅来看,有4个区房价出现微跌,分别为:雨花台、栖霞、浦口、高淳。其中高淳房价环比跌幅最大,4月房价为8480/㎡,5月房价跌至8122。再看涨幅,下关房价涨幅最大,4月下关房价为29123/㎡,5月房价涨至28422/㎡。

南京楼市调控新政:新购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公证摇号买房

刚刚过去的5月份,南京楼市调控再次加码,新房三年限卖、公证摇号售房,这样的调控背景下,不少楼盘上市被延迟,导致成交量下降,远城区楼盘拉低房价,因此房价涨幅不大,甚至出现小幅下降。但是推迟开盘只是缓兵之计,未来政府施压,若楼市调控政策加码,不知开发商还能如何应对?

526日,南京市下发关于《南京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限制酒店式公寓的层高从4.8米限制到3.6米,南京楼市调控正式进入五限时代。限购、限贷、限价、限售、限商等一系列楼市组合拳的效用开始在市场数据中体现出来。

513日,南京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新购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要求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加大人才安居房供给。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控房地产市场工作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强化市场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如下:

1.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加快土地供应节奏,有效增加供应规模。2017-2021年全市计划供应5150公顷,其中2017880公顷、2018950公顷、20191020公顷、20201100公顷、20211200公顷,年均计划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47.1 %

2.加强土地供后监管。督促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加快已开工地块建设速度,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未按时开竣工、闲置、故意囤地等违规行为,一律采取收取违约金、征收闲置费、收回土地、限制参与市场竞买等处罚措施,并纳入房地产企业信用系统和土地市场诚信系统。达到商品住房销售条件未申报销售的,房产、建设、国土、物价部门加强督促,经督促仍未申报销售的,房产、物价部门在一年内不受理其销售申请,销售备案价格不予上涨,建设、国土部门将其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在房屋销售前不得参与土地公开出让市场竞买。

3.提高土地市场准入门槛。严格土地市场竞买人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提高住宅、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进一步加强购地资金监管,购地资金应经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在南京市范围内经营的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审查。违规使用资金购买土地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按规定没收竞买保证金或定金。

4.调整优化土地出让方式。土地出让时,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竞争保障性住房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所建保障性住房无偿移交政府,相应房屋建设成本不纳入房价准许成本。进一步增加中小套型和中低价位住房供应,选择河西新城、江北新区、南部新城等区域和江宁、仙林地铁沿线的部分地块,采取限销售对象、限房价、限套型、限转让、限销售方式、竞地价的出让方式。

5.加大人才安居房供给。落实《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通过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购房补贴、租赁补贴多种方式,建成购、租、补人才安居体系,用五年时间,解决16万人才居住问题。其中,通过独立选址新建、在商品住房中配建或从市场上购买等多种方式筹建人才安居房350万平方米,2017年筹建76万平方米。

6.购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7.指导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合理申报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住宅配套产权车位和储藏室实行价格备案,备案价格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8.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应当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外销售。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应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摇号排序名单现场公示。

9.加强二手住房交易管理。加强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完善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代理行为、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规范调控政策执行、规范交易资金监管、规范门店管理、规范经纪人员管理。

10.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机构、经纪机构违反调控政策和销售规范(含应公证摇号未公证摇号)、炒卖房号、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实,一律暂停网签,责令限期整改,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经纪机构资质,并列入房地产企业和土地诚信系统。加大对虚假不实信息的查处力度,对涉嫌造谣以及发布、传播不实信息情节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机构、经纪机构等单位及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514日起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513

南京对外地人限购松绑:硕士以上买房不需社保证明

59日,江苏省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明确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对于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

这是自2016925日南京宣布限购以来,首次对非户籍居民家庭给予购房条件放宽的政策。

具体而言,此次通知中认定标准为: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意见

一、关于执行对象的认定

1、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2、因赠与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3、因司法判决、司法调解取得不动产的,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因司法拍卖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购房者需具有购房资格。

4、因征收采取货币化安置而再次购房的,根据市建委审核意见,在购买被征收房屋套数或面积及以下住房时,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二、关于社保及个税证明的认定

1、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证明按个人所得税证明认定,因未达到起征点而未纳税的月份一并累计。

2、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的,如其余参保的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均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予以认可。

3、在江苏省地税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证明予以认可。

4、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家庭中一名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时间最长的成员认定。

三、关于购房证明有效期的认定

1、在2017316日前已开具购房证明的:因已过有效期且未购房重新申请开具的,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执行。商品住房在《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已认购或合同已确认,二手住房在《南京市网上存量房交易监管系统》合同已打印或合同已确认提交,如购房证明已过期可续开,继续有效。

2、因购房证明遗失申请补开,证明虽在有效期内但未购房的,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执行。

3、新开具的购房证明有效期调整为180天(现为90天)。

以上意见自201754日起执行。

315日晚间,南京市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明确自316日起,在原有调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现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南京主城区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居民出售住房,包括新房和二手房;六合、高淳、溧水纳入限购范围内;外地人购买首套房,需要在三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

1.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据此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南京市1月份新建住宅价格指数环比(相比上月)下跌0.2%,同比(相比去年同月)上涨了35.4%。二手住宅价格指数方面,环比下跌0.1%,同比上涨32%

南京去年以来的楼市调控

2016925

南京宣布926日起,在主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

2016105

南京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收紧限购和限贷政策:外地户籍家庭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累计缴纳1年的个税或社保证明才能购房;南京本地家庭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结清再次贷款买房的,首付款提升到不低于8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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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5cd0080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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