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举报须知

发布时间:2011-11-01 16:07:5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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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祥区纪委、大祥区监察局信访室

一、举报受理范围: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由大祥区纪委受理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相关规定,应当由大祥区监察局受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受理被处分人对所受党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的其它处理不服的申诉。

具体来说:

(一)按管理权限,本室只受理对以下对象的检举控告:

1、区政府所属各机关;

2、区委各工作部门和区政府所属各机关的公务员;

3、区政府及区政府所属各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4、区属正科级及正科级以下的各级党组织、党员;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南场管委及其工作人员;

6、区属各临时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按管理权限,本室不受理对以下对象的检举控告,请到相关单位反映问题:

1、非中共党员的村委会成员;

2、中央、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单位;

3、级别为副处级及以上的干部;

4、非中共党员的区人大、区政协、区检察院、区法院的工作人员;

5、其他第(一)条以外的人员和组织。

(三)、依据有关法规,我室仅受理对纪检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行为的举报及被处分人员的申诉,不受理对以下行为的检举控告:

1、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的民事纠纷;

2、法律规定的独立行使权力的行为,如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检察院的独立检察权等;

3、不是党员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除违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到第三十三条以外的行为;

4、正常的工作行为及部门具体业务;

(四)对以下行为的检举控告请先到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待相关部门认为被举报对象确有涉嫌违纪行为时再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1、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请先到区民政局反映;

2、认为区法院判决不公的问题请先到区法院信访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区政法委、区人大内司委反映,或者进行直接上诉、申请复审等;

3、党委、支委换届选举问题、党代表换届选举问题请先到组织部门反映,乡(镇)政府班子换届选举问题、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问题请先到人大、组织部门反映;

4、认为区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对举报人造成损害请先到该部门或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反映。

二、举报方式

1、举报人可以采取上访、信件、电话、网络等形式向我室举报。

2、举报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并说明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对不愿意公开上述事项或匿名的,尊重其意愿。

3、举报人应当尽量提供真实、详细、有效的举报线索,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尽量交代明确,以利尽快查处。

三、举报人的义务

1、举报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但举报人因对事实了解不全而发生误告、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在此列。

2、举报人应文明、有序上访,上访人数不得超过5人,请逐级上访,在区纪委或区纪委交办的单位没有答复前不要越级到上级部门上访。

3、举报人在上访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不得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四、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

1、向纪委举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2、纪委受理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3、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署名举报者,举报事项查证属实,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惩处,并为国家集体挽回损失的,对举报有功的个人和单位按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12388

网上举报地址:http://www.dxzc.gov.cn/点击“投诉举报”

网上举报邮箱:sydxjw@126.com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5e334166edb6f1aff001fd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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