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慎《说文解字》“象形”与“指事”归类辨析
刘学伦
【摘 要】许慎虽在《说文解字》中对“象形”和“指事”下了定义,但这并不表示二书的界限分明,归类清楚。造成“象形”、“指事”归类产生歧义的原因,共有:一、“指事” 的定义不够清晰准确。二、使用相同的术语分析象形、指事的字形结构。三、指事以象形为主体。四、许书解释字义和分析字形不甚相合或存有二说。五、许书解释文字形义不甚清楚,又无法根据术语加以判断。六、观点着重在“ 描绘实物形象” 或 “ 表示抽象事类” 的差异。因此造成学者对二书归类上意见的分歧。
【期刊名称】嘉应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8(036)003
【总页数】4
【关键词】许慎;《说文解字》;六书;象形;指事
一、引言
历来关于汉字的形体构造与造字法则,多采用传统“六书”说的观点来分析阐释。“六书”一词,始见《周礼·地官·保氏》:“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 1] 415-416大多数的学者们认为这里所说的“六书”,指的就是文字学上意义的六书。然而《周礼》并未详列六书的名目,是否真是如此,实际上并不得而知。
到了汉代,班固(32-92)、郑众(?-?)、许慎(30-124)才分别对“六书”提出具体的名目,这就是所谓的汉代“六书”三家说。三家说虽然对六书的名称次第有所不同,但皆可上溯自刘歆,实出同源。许慎的年代最晚,后出转精,对六书的研究最为精透,在《说文解字·叙》中不但列出细目,更对“六书”下了定义和举了例字。
关于文字在六书上的归类,主要依据许慎《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的说法。只是许慎虽对六书下了定义,但由于条件的限制,参考的古文字资料有限,只能以小篆为主要依据,进行字形结构的分析,导致他在说解时常有错误的情形产生,例如:《说文》:“干,犯也。从一从反入。” [2] 三篇上87许慎释“干”为会意字。然考甲、金文等更早的古文字,“干”实象盾牌之形,是据具体实物形象描绘所造的象形字。《说文》:“习(繁体作“習”),数飞也。从羽白声。” [2] 三篇上138许慎释“习”为形声字。然考之甲、金等古文字,习字是由两个象形文—羽、日会合构成,“日”实是因为形体相似的关系而讹误为“白”。据此,“习”当属会意而非形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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