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文件
校政〔2014〕25号
关于印发《合肥师范学院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合肥师范学院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合肥师范学院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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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人员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有效配置人力资源,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人事代理制度是指学校对部分新进人员,实行其人事关系、档案关系由政府人事主管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学校与个人是岗位聘任关系,实行聘用合同制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学校与人事代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以聘用合同形式确定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和代理人员的聘期、待遇,逐步实现学校用人制度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单位用人向社会用人的转变。
第四条人事代理的实施范围:
我校实行人事代理适用范围是校内少数专业紧缺岗位及特殊工作岗位,在学校已设定的空缺岗位上,补充具有学士学位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人员,具体范围包括:
1、公开招聘的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生;
2、公开招聘的具有相应岗位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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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于具有较高专业技能要求的专业技术类岗位);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家属(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学校审定的特殊专业技术岗位,通过公开招聘的具有学士学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5、政策性安置人员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人员。第五条人事代理人员的聘用程序1、首次聘用程序
(1)计划申报: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编制年度进人计划(含聘用人数、专业、拟聘岗位等内容)报人事处汇总、学校审核批准。
(2)人事处根据学校批准的计划,在校园网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3)考核审批:用人单位根据聘用人员拟承担工作岗位,会同人事处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对应聘者的素质、能力与业务水平等进行规范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汇总后提交学校审批。
(4)体检:拟聘用人员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5)公示。
(6)签订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经省人才服务中心签证的相关合同。
(7)报到上岗:拟聘人员将人事档案转到学校指定的省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后,到学校人事处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8)首次聘用原则2年,根据岗位需要和双方意愿可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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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续聘。
2、续聘程序
(1)个人申请:聘用合同期满30日前,受聘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续聘申请,填写续聘申请表。
(2)单位意见:单位根据受聘人上一聘期内现实表现、业绩考核结果及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并将续聘申请表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提出续聘意见报学校审批。
(3)续订合同:受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续签聘用合同。
第六条人事代理人员的管理
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在校工作期间,学校按照国家、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