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发布时间:2023-10-11 14:37: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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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范围(以下简称轨行区)的作业安全管理,统一协调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轨行区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地铁三期二阶段各线:自轨行区管理单位接管轨行区起至移交运营单位止,各参建单位在区间及车站轨行区作业的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轨行区是指:正线、辅助线、区间风井、区间风道及距离车站站台边缘内侧0.5米的区域;本办法所称主体工程单位是指承担土建、常规安装装修等工程的合同单位。车辆段(停车厂)的轨行区管理由车辆段(停车厂)主体工程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批后实施。第三条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必须遵守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同时遵守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的相关规定及本管理办法。第四条轨行区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行走、车辆通过、货物装卸与运输、车辆停放,或在上述轨道区域上空或区间泵房及站台防护区内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放、完工后施工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和工程检查、运营新线介入及新闻采访等工作。第五条轨行区作业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任何人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轨行区。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及请销点制度,各单位按月度、周申报计划,凭已签发的《施工作业令》在车站办理请销点手续。第六条轨行区执行“行车作业区段不得进行其他作业,非行车作业区段不得行车”的原则。
第七条所有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第八条建立轨行区作业移交确认制度,对需要保护的成品和场地文明整洁情况,由作业单位双方办理移交确认手续,多个单位同时施工时由轨行区管理单位或委托其他的单位负责确认。第九条各单位轨行区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管理(监理)人员现场带班管理办法》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所有进入轨行区人员必须佩施工证从指定的出入口进出,施工证由各专业施工单位自行负责,施工证上必须标注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所属单位等内容,粘贴照片并且由各自施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进场施工单位对各自所发的施工证负责;严禁未带施工证的人员进入轨行区。第十条鼓励轨行区管理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对轨行区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对轨行区车辆、出入口、作业进行实时监控及动态管理等。具体实施细则由轨行区调度室制定。第二章轨行区作业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一条:轨行区作业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由地铁集团、主体工程单位、轨行区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等派员组成,组长由地铁集团建设总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建设总部系统设备中心、轨行区管理单位和设备监理单位担任。领导小组负责轨行区行车和施工作业的组织、协调、监督,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轨行区作业管理制度;(二)对轨行区施工“工期计划”进行审定、批准;1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715d84d541252d380eb6294dd88d0d232d43c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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