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选举程序

发布时间:2019-10-02 20:21:16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村干部选举程序

一、人选及要求

(一)职数设置

1. “两委”领取岗位补贴干部职数按照原《中共保山市委关于搞好乡村定编定员工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保发〔199126号)规定执行(严格按照2013年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时的干部职数设置)。

2.村“两委”职数设置。村级党组织属党的支部委员会的,原则上设委员3—5人;属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的,原则上设委员5—7人。村级党组织设书记1人,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或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专职副书记1人。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为3—7人,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领取岗位补贴干部职数为3人的村,党组织书记、主任分设的,设书记1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不设专职副书记;党组织书记、主任实现“一肩挑”的,设书记兼主任1人、专职副书记1人、副主任1人。领取岗位补贴干部职数为4人的村,党组织书记、主任分设的,设书记1人、专职副书记1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党组织书记、主任实现“一肩挑”的,设书记兼主任1人、专职副书记2人、副主任1人。

3.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数设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委员3人组成,设主任1人。

(二)人选条件

1. 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引导党员群众把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带头致富能力强,热心公益、奉公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有较高群众威信的人选为村干部。特别是要把坚持“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人选配到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上来。

2.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具备一定文化和财会、管理知识的村民,并要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群众威望。提倡村党组织委员通过民主程序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代表通过民主推选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民小组长和副组长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 新当选的村党组织成员,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备初中以上学历。对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等特别优秀的,报上级党委审批后年龄条件可适度放宽,不搞“一刀切”。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和村民小组干部候选人:一是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且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或是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的;二是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或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三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完结的;四是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有吸毒史,以及本人长期聚众赌博不务正业的;五是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六是担任村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村务、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的,或是群众工作不实,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酿成信访突出问题多,遗留信访问题、重复信访回访久拖不决,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七是选举前拒不作出纪律承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的;八是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的;九是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十是曾经当选为村“两委”班子成员,但被罢免和自动辞职的。潞江镇党委要切实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结合地方实际研究提出不宜确定为村干部候选人的其他情形,指导村将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写入选举办法。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有必要的,报由纪委、党政办公室、公安分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复审,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参加选举;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参选资格。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同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领导指导不力责任。

二、方法步骤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先进行党组织换届选举,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村共青团和妇代会换届选举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压茬”进行,分准备、选举和总结3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 财务审计。由财政分局牵头,会同农经部门、各村理财小组,认真做好财务清理审计工作,审计结果在换届选举前公布,并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未进行财务审计或未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的,不得召开换届选举大会。

2. 摸底调查。换届选举前,潞江镇党委要组织力量深入村调查摸底,认真听取村党组织书记的意见建议,掌握村干部现状和后备干部情况,掌握人口、户数、村民小组数、干部数、党员数等基本情况,以及广大党员、群众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思想动态,研究分析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要对现任各村 “两委”班子成员进行考察,掌握他们的工作情况及群众对他们的评价。特别是对上届选举中出现问题的村或者矛盾突出、宗族势力严重的村、组,要高度重视,摸准吃透村情、组情,真正把存在的主要问题、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调查清楚,并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对村情复杂、矛盾较多、班子软弱涣散的村,要排查出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各种因素,积极指导他们制定好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做到一村一案,稳步推进换届选举工作。

3. 组建机构、制定方案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两级分别制定村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做到工作程序规范、安排部署妥当、分类指导具体、措施方法有力,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4. 动员培训。层层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培训相关领导干部、业务人员、大学生村官和扶贫工作队员。

(二)选举阶段

1.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主要选举方式为“两推一选”,“两推”就是党员和群众推荐、潞江镇党委推荐;“一选”就是党员大会选举。做好“两推一选”,需要把握好8个步骤,即:制定推荐办法、党员和群众推荐、潞江镇党委推荐、确定考察人选、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批复、纪律承诺、大会选举。

1)“两推”工作。①党员和群众推荐。村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结束后,在充分酝酿和多方听取意见后,向潞江镇党委上报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②潞江镇党委委推荐。潞江镇党委召开会议,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组织。

2)组织考察结合“两推”情况,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按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组织考察人选向村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作出承诺,承诺书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将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潞江镇党委。潞江镇党委审核同意后,派出考察组考察,公示考察结果并将考察情况反馈村党组织。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潞江镇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向潞江镇党委上报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潞江镇党委作出批复。

3)党内选举。召开村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召开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潞江镇党委审批。新一届村党组织及时按有关党内法规组织村下设党组织选举。

2.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坚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名单公开、选民名单公开、候选人名单公开、选举日期公开、投票时间公开、投票地点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和选举结果公开,做到法定程序不能变,规定步骤不能漏,必经环节不能少,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公正推进,圆满完成。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方式和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当选。提倡将村党组织负责人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将第一书记、村党组织成员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要申请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原推选得票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选举委员会负责制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选举(推选)办法,报潞江镇备案。

(2)做好选民登记并张榜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登记日和选举日。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范围严格按照《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选民名单于选举日20日前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

(3)提名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由选民采取单独、联名或自我提名的方式进行直接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被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按照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人数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2人的数额,以提名得票多少为序依法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在选举日7日前分别按照得票数由高到低顺序张榜公布。

(4)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方法应在选举日7日前予以公告,保证广大选民的投票权。候选人要进行书面公开竞职承诺,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在村委会选举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和设投票站投票;可采取一次性投票和分次投票的方式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无记名投票时,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笔人。选民外出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在选举日20日前以信函、邮件、短信等方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或委托有选举权的其他村民代为投票。必须当场开票、唱票、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提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采取居民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充分调动居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

5)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及副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产生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主任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如采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方式,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上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主任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倡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届期与村民委员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②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副组长。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应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党员在村民代表中要占一定比例,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每5户至151人的额度,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副组长在本村民小组内推选产生,提倡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村民小组长,力争党员村民小组长达50%以上。

(三)总结阶段

1. 工作交接。村 “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要督促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移交工作。及时登记新上任村干部的工作信息,帮助办理各种手续及落实相关待遇,关心爱护离职离岗干部,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认真解决正常离任干部的离任补贴和养老保险问题,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

2. 上报总结、报表。潞江镇要督促、指导和组织做好村 “两委”认真做好换届工作总结、填报有关统计资料。

3.建章立制。重点抓好村 “两委”的建章立制,研究制定议事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商共建等各项民主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大力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及时组织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总结、立卷归档等工作。指导新一届领导班子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努力做到“新班子、新机制、新气象”。

4. 检查验收。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村自查、潞江镇普查、管委会抽查等形式对村 “两委”换届选举程序、组织机构设置、责任目标规划、日常工作运转、新一届村党组织组织村下设党组织选举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潞江镇要督促、指导和组织各村做好“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总结、立卷、归档等工作。

5. 任前培训(适时开展)。管委会、潞江镇两级要及时抓好村“两委”成员的岗前任职培训和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增强新一届村 “两委”班子成员的履职能力、领导能力、创新能力。着重抓好村 “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培训,重点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7e58b24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3eacf9d.html

《村干部选举程序.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