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劳动法规定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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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劳动法规定年假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的年假是详细的规定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10;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规定的年假是几天?一起来看看吧。本文仅供参考。年休假的天数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要求增加休假天数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不能休年休假的补偿
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

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中途进入新单位当年度年休假如何计算
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新进用人单位后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其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如某职工应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10天,321日进入新单位工作,其当年度可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8天,[(365-80/365]*10天。其中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的0.8天按规定不享受年休假,其当年度实际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天。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休年休假补偿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

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如某职工应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10天,930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当年度未享受年休假,其当年度可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48天,即[(365-92/365]*10-0天。其中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的0.48天按规定不享受年休假,其当年度实际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天。
如其前12个月应得平均工资为2000元,加班工资为200元。日工资收入为82.76元,即(2000-200/21.75天。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支付年休假工资1738元,即82.76*300%*7天。(文: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孙斌律师年休假与其他休假的关系
目前,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条例对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第一,年休假与寒暑假。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3周,暑假56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假年假
第二,年休假与病、事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我们经与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反复研究,采纳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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