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教育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

发布时间:2023-03-11 09:41: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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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教育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结合《赣州市中心城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和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赣州市中心城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教育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争创文明单位、文明学校,争做文明教师、文明学生,提高师生文明素质,树立教育良好形象,为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市教育局作为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1.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点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道德实践、市民教育,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等。

2.加强国民教育。提高人均教育经费支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学校管理等。主要包括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均衡发展、择校问题的管理,校务公开、和谐校园、安全教育、外来务工子女教育、减负问题等。

3.浓厚和谐创建工作氛围。把和谐创建列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有效提高师生对和谐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满意度等。



4.推动文明城区、社区建设。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卫生城市”进社区活动等。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093月—4月底)
制定《赣州市教育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调度会,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单位及第一责任人。对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
2.整体推进阶段(20095月—9月底)
在组织责任单位(学校)按照测评体系要求开展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创设活动载体,全方位、多层次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各单位(学校)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创建要求,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整治、爱国卫生运动、市民文明素质工作等各项创建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指标、要求、措施落到实处。
3.督查落实阶段(20096月—11月底)
建立经常性督促检查机制,对创建工作情况每月进行督查,查找问题,并通过召开调度会、下发整改通知等形式及时部署整改。
4.迎接测评阶段(200910月—11月底)
制订迎检方案,召开迎检工作布置会,各单位(学校)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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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a2538c34028915f804dc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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