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抵押贷款(车贷)业务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5-10 20:25: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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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贷款管理,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是XXX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在进行车辆贷款业务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信贷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贷后部门承担车辆价值评估、公证、抵押手续办理和信贷资产保全。 

第二章 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 客户申请。信贷部门应提前电话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借款需求,并通知客户准备相关证件:

1、身份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保险合同,购车发票

6、备用钥匙

7、申请10万元以上额度客户或按揭车客户要求提供房产证明、个人征信报告、个人流水

第五条 合格客户。本业务的合格客户是指: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18岁以上,60以下,如未满18岁,需要有权监护人做担保。)

2、对抵/质押车辆的拥有完全处置的权力,且抵/质押车辆为非运营车辆。

3、在业务开展城市长期居住和工作。

第五条 贷款业务的受理。信贷部门与客户进行电话沟通后,约请客户上门,并在客户上门前准备好《附件一;客户个人信息表》、《附件二:业务流程进度表》,并提前通知风险控制部门安排人员配合面谈、通知贷后部门安排人员配合验车。风险控制部门应提前准备好《附件三:客户面谈情况表》、《附件四:客户征信评分表》;贷后部门原则上应提前准备好《附件五:验车报告》并就客户车辆信息进行基本的估值并将估值结果反馈给信贷部门。

第三章 客户上门约谈

第六条 约谈业务流程由信贷经理主办,并根据各流程进展完成《附件二:业务流程进度表》中相关责任人签字。客户上门后,由信贷部门对应信贷经理进行接待。信贷经理应首先收集客户的基本资料原件,并将原件中的证照部分交付风控部门文员进行复印,并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文员完成复印后,将原件及钥匙全部移交贷后部门。

第七条 文员复印同时,信贷经理指导客户完成《附件一;客户个人信息表》的填写,告知客户表格必须如实填写。填写完毕后,信贷经理将客户与《附件一;客户个人信息表》移交风险控制部。

第八条 贷后部门收到原件及备用钥匙后,在客户填写表格时,应完成身份证核实、登记证书查询、验车评估相关工作,并完成《附件五:验车报告》,与证照原件一同交给风险控制部门。

第九条 风险控制部应核验客户提供资料原件与《附件一;客户个人信息表》的一致性,同时与客户进行面谈,完成《附件三:客户面谈情况表》,并根据面谈结果对客户进行评估,完成《附件四:客户征信评分表》。面谈中需抽取《附件一;客户个人信息表》中主要家庭成员,要求客户打电话核实关系;通过客户对应通信服务商打印客户近三个月的通信流水,如客户的通信流水无法打印的,需抄写客户通话记录及通讯录中15个联系号码。

第十条 风险控制部门应根据《附件四:客户征信评分表》与《附件五:验车报告》核算客户的借款金额,如需补充调查的,及时告知信贷部门。完成后将客户基本资料原件及《附件一;客户个人信息表》、《附件五:验车报告》返还信贷部门。并在《附件二:业务流程进度表》中填写风控审理结果(“建议放款____元”、“建议补充调查_____”、“建议不予放款”)。

第十一条 信贷经理完成《附件二:业务流程进度表》相关责任人签字,根据最终审批结果,向客户确认借款意向。

第四章 合同签署及公证办理

第十二条 确认客户借款意向后,抵押车项目的,信贷经理将《附件一;客户个人信息表》交给文员,文员根据表格信息准备合同及相关资料:

1、《委托书》(一式七份,公证处收取三份);

2、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4、《委托公证表格》(一式一份)

第十三条 抵押车客户签署完毕上述合同后,信贷经理将基本资料原件交给贷后部门,贷后专员带领客户办理公证手续。

第十四条 委托书交付后,或质押车项目的,文员完成下属合同信息填写及打印并由风控部门复核内容:

1、《借款合同》(如:该项目需通过P2P平台获得资金,同时签署平台《借款合同》。)

2、《汽车抵押合同》

3、《居间合同》

4、《车辆转让协议书》

5、《车辆转让协议补充说明》

6、《车辆钥匙交付承诺书》

第十五条 客户与贷后部门共同办理公证手续时,信贷经理应制作完毕《附件七:费用清单》,同时风控部门完成《附件六:客户还款计划表》。

第十六条 客户办理公证完毕并返回公司后,信贷经理引导客户到风控部门完成相关合同签署,贷后部门完成GPS安装。相关责任人完成《附件二:业务流程进度表》签字。

第五章 放款

第十六条 信贷经理通知财务发放贷款,并要求客户根据《附件七:费用清单》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放款完成后,业务员带领客户去贷后部门取回部分资料原件:①身份证;②机动车行驶证;③机动车驾驶证;④保险合同,购车发票及其他证照原件。

第六章 归档

第十八条 贷后部门应在公证书原件收到后及时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后,与信贷经理一起完成相关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客户所留存车辆钥匙、签署合同、审批表格(附件一至五)均应存于行政部门,在归档前,信贷经理应做好保管工作。

第七章 贷后

第二十条 贷后部门应指定专员在指定时间查看客户车辆GPS动向。离开武汉市范围超过24小时的、客户车辆48小时无移动的应及时通知信贷部门联系车主。

第二十一条 风控部门应每周四出具下周客户还款提醒通知,督促信贷部门通知客户还款。

第二十二条 信贷部门应提前2日提醒客户还款。客户如需延缓付款,应在信贷部门提醒前申请。

第二十三条 客户逾期还款,当日信贷经理应通知客户还款,并通知贷后部门在24小时内收回客户抵押车辆。

第二十四条 收回客户抵押车辆后,信贷经理应及时与客户联系进行面谈,处理后续相关事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a9beca3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f2f6a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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