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转学和转专业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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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文化艺术**学院学生转学和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转学和转专业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更好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和《开封文化艺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转学与转专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和按程序进行的原则,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突破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择校、择专业,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对违反规定擅自办理学生转学与转专业的工作人员,院将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章
第三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第四条转学学生应在入校一学期后进行申请,待办理完相关手

续后方可到转入学校就读,严禁在办结相关手续前,到拟转入学校“借读”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年级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单招生、对口生、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的学生;
(六)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七)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六条学生转学由本人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学院审批。转学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转出。在本省内转学,由学生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学生所在系部同意后填写《开封文化艺术**学院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资料交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院研究同意后,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学院学籍管理部门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提交转入学校审核,经拟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三个月内,我校办

理学籍异动手续。
从我校跨省转出的,由我校学籍专办员携带我校同意转出的正式报告(红头文件)、转学理由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学生的学年学费缴费发票(原件和1份复印件)、公示证明材料、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及转入院校同意办理转学手续的函件,到省教育厅学生处领取《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备案表》(一式4份),依据先转出、后转入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转入。对拟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由我校学籍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其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经审核符合转学条件后,学院召开院、系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将拟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我校研究同意转入学生的申请,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学生填写《开封文化艺术**学院学生转学申请表》学院学籍管理部门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接受学生的申请,报省教育厅备案。
从外省转入我校的,经我校和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转出学校携带跨省转学备案表和学生高考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转出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到我省教育厅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三)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必须提供下列材料:转学申请书、转学理由证明材料、当年高考录取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印章)、学年学费缴费发票(原件和1份复印件)及在原录取学校学习成绩证明等。所有转学材料的报送及办理统一由学院学籍专办员

负责,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第三章转专业
第七条我校学生应按照招生时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一般不予转专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更有利于学生潜能发挥、更有利于本人个性发展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学校教学改革的要求和专业分流需要,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五)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期满复学,如下一年级原专业无教学班者,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六)有其他正当原因须转专业者。第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专业:(一)未取得学籍前的新生和毕业年级的学生;
(二)艺术类专业学生调整为普通类专业或普通类专业学生调整为艺术类专业;
(三)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为普通类专业或普通类专业学生调整为体育类专业;

(四)音乐类专业、美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之间不能互相调整;(五)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或已达到退学条件者;(六)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九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办理一次转专业。第十条转专业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者于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学生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和提交符合转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系部讨论同意后经系部主任签署意见转送给拟接收系部。
(二)拟转入系部对申请者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对申请学生进行专业考核,经集体讨论研究及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相关材料报学籍管理部门。
(三)学籍管理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及院长批准后公布。
(四)经学院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学籍主管部门打印《开封文化艺术**学院学生学籍异动转专业备案表》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五)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当年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六)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稳定,各专业转入、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所转专业当年招生数的5%当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规定比例,接受转专业的系部,应组织综合课程测试,并原则上按照测试成绩排序名次限额办理。

第四章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执行。原《开封文化艺术**学院学生转学和转专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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