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划类)纳税人识别号

发布时间:2020-04-16 13:58: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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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适用单位纳税人)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

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6.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分类标准:

110国有企业 120集体企业 130股份合作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 142集体联营企业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其他联营企业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企业

210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港、澳、台商独资股份有限公司

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外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0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 500外国企业

600非企业单位

7.“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8.“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9.“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2—林业 03—畜牧业 04—渔业 05—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1—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4—食品制造业 15—饮料制造业

16—烟草制品业 17—纺织业 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家具制造业 22—造纸及纸制品业

23—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29—橡胶制品业 30—塑料制品业

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金属制品业

35—普通机械制造业 36—专用设备制造业

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电气机构及器材制造业

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仪器仪表及文件、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47—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建筑安装业 49—建筑装饰业 50—其他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铁路运输业 52—道路运输业

53—城市公共交通业 54—水上运输业

55—航空运输业 56—管道运输业

57—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 58—仓储业

59—邮政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0—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计算机服务业 62—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 63—批发业 65—零售业

I—住宿和餐饮业 66—住宿业 67—餐饮业

J—金融业 68—银行业 69—证券业 70—保险业 71—其他金融活动

K—房地产业 72—房地产业

L—租凭和商务服务业 73—租赁业 74—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5—研究与试验发展 76—专业技术服务业 77—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78—地质勘查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水利管理业 80—环境管理业 81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82—居民服务业 83—其他服务业

P—教育 84—教育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85—卫生 86—社会保障业 87—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新闻出版业 89—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90—文化艺术业 91—体育 92—娱乐业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93—中国共产党机关 94—国家机构 95—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96—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7—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国际组织 98—国际组织

税 务 登 记 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

填表日期: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登记注册类型

批准设立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号

开业(设立)

日期

生产经

营期限

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核算方式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从业人数

其中外籍人数

单位性质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

网站网址

国标行业

□□ □□ □□ □□

适用会计制度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经营范围

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项目

内容

联系人

身份证件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种类

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办税人

税务代理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投资方名称

投资方

经济性质

投资比例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国籍或地址

自然人投资比例

外资投资比例

国有投资比例

分支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总机构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

税款业务

情况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附报资料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纳税人公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所处街乡

隶属关系

国税主管税务局

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是否属于国税、

地税共管户

地税主管税务局

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日期: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发证日期:

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发证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 表 说 明

1登记类型: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在初始登记框中划“√”;

办理初始登记后,凡对本表所涉及项目(除出租房屋、土地的年租金收入,承租房屋、土地的

年租金外)的变动情况进行登记的,在变更登记框中划“√”。

2房屋(土地)坐落:根据房屋产权证书、土地证书登记的相应项目填写,其中,房屋产权证书是指房

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产权)证书,土地证书是指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

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没有上述证书的,按房屋、土地实际坐落地填写。

3房产原值:填写按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房屋

含单位独核算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设施)原价,对帐簿中记载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按规定经税

务机关调整的,填写税务机关评定后的价值。

4、年应纳税额:填写按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有关规定计

算的应纳税额。其中,“合计”栏中年应纳税额填写自用房屋(土地)和出租房屋(土地)年应纳税

额合计数字。

5承租房屋、土地是指纳税人租用的他人的房屋、土地。无租使用他人房屋、土地的,须在备注栏中

注明。

6出租人名称、证件号码:出租人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租人为单位的,填写该单

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7自用(出租)房屋、土地、车船数量较多,超过本表栏目的,仅填写“小计”、“合计”栏,但须根据本表

所列项目单独附表登记房屋、土地、车船明细。

8净吨位/载重吨位:根据船籍证书登记的相应项目,机动船填写净吨位,非机动船填写载重吨位

9、免税车辆(船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免税原因。

10、办理变更登记的,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变更项目和变更时间。

11、各栏中如有不能填写或者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登记类型: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

填表日期: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元\平方米 表一

产权证书号

房屋坐落

房产原值

其中

应税原值

其中

免税原值

年应纳税额

备注

小计

出租房屋

产权证书号

房屋坐落

年租金收入

年应纳税额

备注

小计

合计

年应纳税额:

承租房屋

出租人名称

出租人证件号

承租房屋坐落

年租金

备注

土地

土地证书号

土地坐落

土地面积

其中

应税面积

其中

免税面积

每平方米

税额

年应纳税额

备注

小计

出租土地

土地证书号

土地坐落

土地面积

其中

应税面积

其中

免税面积

每平方米

税额

年应纳税额

备注

小计

合计

年应纳税额:

承租土地

出租人名称

出租人证件号

承租土地坐落

土地面积

备注

车辆情况

车辆牌照号

核定载客量/载质量

车辆类型

年应纳税额

备注

合计

年应纳税额:

船舶情况

船舶牌号

净吨位/载重吨位

船舶类型

年应纳税额

备注

合计

填表人: 盖章(签字)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be98a87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8eb9f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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