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救助

发布时间:2018-06-30 11:50: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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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大疾病救助

(一) 办事机构

村(居)委会/企业、镇(街道)慈善分会、区慈善总会

(二) 救助对象及条件

1、 低保户家庭:居民在一年时间内,因病花费在报销(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商业险、社会保险、政府救济)之后仍有困难的;

2、 非低保家庭:居民在一年时间内,因病花费在报销(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商业险、社会保险、政府救济)之后,自负3万元以上;

3、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教师:在一年时间内,因病花费在报销(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商业险、社会保险、政府救济)之后,自负6万元以上的困难者。

(三) 申请所需材料

1、 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

2、 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特困证复印件;

3、 医疗票据(包括病历、医疗发票、报销单等);

4、 申请报告(内容必须包括家庭成员简要说明、家庭收入等)。

(四) 申报流程图及说明

1、 流程图

2、 说明

(1) 分会若已建立村(居)慈善工作站,由工作站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户发放《龙湾区慈善总会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附件一),并逐级审批;未建立工作站的分会,由分会工作人员直接审核。

(2) 对于非低保户各分会自行确定救助金额,低保户由总会确定救助金额,救助最高额度为2万元。

(3) 每户每年原则上只救助一次。

(4) 对于历年来积极参加慈善募捐的企业或单位的困难员工,予以优先考虑。

(5) 所有救助对象均要向社会公示七天。

(五) 资金来源

低保户救助由总会支出;非低保户救助由分会留成资金支出,已建立工作站的分会由工作站支出。

龙湾区慈善总会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

注:请如实写明家庭成员、子女等情况。

二、 临时困难救助

(一) 办事机构

村(居)委会/企业、镇(街道)慈善分会、区慈善总会

(二) 救助对象及条件

不符合申报重大疾病救助条件,但确实家庭有实际上困难,并由村(居)委会、镇(街道)分会或总会证明。

(三) 申报所需材料

1、 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

2、 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特困证复印件;

3、 申请报告(内容必须包括家庭成员简要说明、家庭收入、如何造成家庭困难的原因等)。

(四) 申报流程图及说明

1、 流程图

2、 说明

(1) 分会若已建立村(居)慈善工作站,由工作站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户发放《龙湾区慈善总会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附件二),并逐级审批;未建立工作站的分会,由分会工作人员直接审核。

(2) 对于非低保户各分会自行确定救助金额,低保户由总会确定救助金额,救助最高额度为2万元。

(3) 每户每年原则上只救助一次。

(4) 对于历年来积极参加慈善募捐的村(居)、企业或单位的困难员工,予以优先考虑。

(5) 所有救助对象均要向社会公示七天。

(五) 资金来源

低保户救助由总会支出;非低保户救助由分会留成资金支出,已建立工作站的分会由工作站支出。

龙湾区慈善总会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

注:请如实写明家庭成员、子女等情况。

三、 低保危房救助

(一) 办事机构

村(居)委会、镇(街道)慈善分会、区慈善总会

(二) 救助对象及条件

必须为低保户家庭,因危房改建,并在民政部门给予相应补助之后,资金方面还存在困难的

(三) 申报所需材料

1、 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

2、 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复印件;

3、 危房安全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

4、 民政部门补助凭证;

5、 危房改建前后的全景照片。

(四) 申报流程图及说明

1、 流程图

2、 说明

(1) 分会若已建立村(居)慈善工作站,由工作站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户发放《龙湾区慈善总会低保危房救助申请表》(附件三),并逐级审批;未建立工作站的分会,由分会工作人员直接审核。

(2) 救助金额由总会确定,额度在1万~1.5万元之间。

(3) 本项救助只针对龙湾区范围内的低保户。

(4) 所有救助对象均要向社会公示七天。

(五) 资金来源

由总会支出。

龙湾区慈善总会低保危房救助申请表

注:请如实写明家庭成员、子女等情况

四、 分会救助

分会救助包括分会小额救助与突发性事件救助。

(一) 办事机构

村(居)委会/企业、镇(街道)慈善分会、区慈善总会

(二) 救助对象及条件

1、 分会小额救助针对本辖区内的困难群众,由各分会自行把关;

2、 突发性事件包括消防、治安、交通、生产及其他,符合上述条件才能申报;

(三) 申报所需材料

1、 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

2、 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特困证复印件;

3、 家庭比较困难的居民有村级以上证明材料;

4、 申请报告;

5、 属于突发性事件救助的需附上事故鉴定书。

(四) 流程图及说明

1、 流程图

2、 说明

(1) 分会若已建立村(居)慈善工作站,由工作站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户,小额救助发放《龙湾区慈善总会镇(街道)分会救助申请表》(附件四),突发性事件救助发放《龙湾区慈善总会突发性事件救助申请表》(附件五),并逐级审批;未建立工作站的分会,由分会工作人员直接审核。

(2) 各分会救助的最高额度以上一年的募捐情况及历年资金留成来确定。

(3) 突发性事件救助最高额度3万元。

(五) 资金来源

低保户救助由总会支出;非低保户救助由分会留成资金支出,已建立工作站的分会由工作站支出。

龙湾区慈善总会镇(街道)分会慈善救助审批

注:1、救助类别指助医、助困等; 2、如实写明家庭成员、子女等情况。

五、 定向救助

(一) 办事机构

区慈善总会

(二) 救助对象及条件

1、 生活暂时困难群众,经济欠发达地区或村(居);

2、 须有企业或个人拿出一定资金,并委托区慈善总会定向救助。

(三) 申报所需材料

1、 申请报告;

2、 捐赠企业或个人的定向委托书;

3、 定向救助工程项目的需有项目建设意见书;

4、 受助个人的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受助地区需开具正规的浙江省往来账款票据。

(四) 申报流程图及说明

1、 流程图

2、 说明

(1) 定向救助资金不计入分会留成,但计入分会募捐总额。

(2) 定向救助资金最高额度为5万元(属于定向救助的突发性事件,在定向救助和突发性事件救助中选择一项进行救助,不得重复)。

(3) 委托定向救助的出资单位或个人可以是龙湾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五) 资金来源

定向救助的资金均来自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

龙湾区慈善总会突发性事件救助申请表

注:1、请如实写明家庭成员、子女等情况。 2、突发性事件必需附事件鉴定书。

六、 慈善助学

(一) 办事机构

村(居)委会、镇(街道)慈善分会、区慈善总会

(二) 申报救助对象及条件

1、 助学对象为具有龙湾区户籍的低(五)保对象,以及部分靠近低保线的困难对象家庭就读高中和大学的子女

2、 大学生助学对象必须是通过参加全国高等院校(含成人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其他不列入助学范围

3、 助学对象必须是就读高中、大学的新生和在校生,停学和休学和在读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不列入助学范围

(三) 申报所需材料

1、 属低(五)保家庭的子女,需提供低(五)保证、录取通知书(新生)、学生证(在校生)、身份证、成绩单复印件(在校生)

2、 属靠近低保线家庭的子女,需提供户口簿、特困证、录取通知书(新生)、学生证(在校生)、身份证、成绩单复印件(在校生);此类学生总会凭各镇(街道)慈善分会报送的救助名额从严掌握

(四) 申报时间

每年的7月上旬至8月下旬。

(五) 申报流程图及说明

1、 流程图

2、 说明

(1) 分会若已建立村(居)慈善工作站,由工作站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发放《龙湾区慈善总会慈善助学申请表》(附件六),并逐级审批;未建立工作站的分会,由分会工作人员直接审核。

(2) 助学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中途退学或毕业则终止助学

(3) 当年已享受其他助学的学生不列入本助学范围

(4) 总会每年将组织一批学生与捐赠企业进行面对面的签订助学结对的仪式,活动现场学生本人必须出席。

(5) 对于受助学生,要求每学期向总会或都捐赠企业或个人报告学习生活情况不少于两次,以此为来年助学做参考。

(六) 资金来源

低保家庭学生的助学金由总会支出;非低保家庭学生的助学金由分会留成资金支出,已建立工作站的分会由工作站支出。

龙湾区慈善总会慈善助学申请表

注:如实填写;需附低(五)保证、特困证、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c3a8563f5335a8102d220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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