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

发布时间:2020-03-25 15:51: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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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规定系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凡陕西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均应遵守本规定。

一、入学及注册

1.1 新生

1.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医院、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或在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经调查属实,取消其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并报陕西省考试中心备案。情节严重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3.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确定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经本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招生就业处审核,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由招生就业处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后,一周内办完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和休学学生的待遇。

4.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招生就业处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5. 新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3个月)进行电子注册,教育部规定只有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能查询到学籍信息的学生,毕业时才有资格取得学历证书。

1.2 在校生

1. 每学期开学时,在校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证到校财务处交纳学杂费,然后凭交费凭证在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2.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须事先请假,请假手续详见《陕西科技大学学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请假获批准的学生,到校后应补办注册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 只有经注册,方可获得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

二、考核与成绩记载

2.1 考核

1. 每学期学生必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借书证)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含实习、课程设计、实验课、毕业设计或论文等)。

2.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的评定,依课程性质不同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和两级制(通过、不通过)。

考试课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同时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平时成绩可占40%。

考查课成绩评定依据课程教学要求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制或两级制,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作业、实验、实习、习题课、课堂讨论及测验情况综合评定。

同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设置,每学期算一门课程。

3. 公共体育课为通识教育必修课,不及格者应补考或重修。体育课成绩要根据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体弱学生暂时不能上体育课者,可在开学5个工作日内,填写并提交“学生申请表1——陕西科技大学体育保健班申请表”转入保健班上课,亦可取得成绩和学分,但成绩登记时注明“保健”字样。

4. 课外学分必须按规定要求完成8个学分,详见《陕西科技大学本科生课外8学分实施办法》。

5. 优秀学生自学完某门课程全部内容(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各类实习、各类设计等实践性环节除外),可在该课程开课两周内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申请表2——陕西科技大学课程免修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按照课程免修通知书要求参加该课程期末统一考试,详见《陕西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暂行规定》。

6. 学生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应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申请表3——陕西科技大学课程缓考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按课程缓考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参加课程缓考。

7. 凡必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必须于下学期开学5个工作日内,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补考或重修手续,学生不得以未收到通知或其它理由不参加补考或重修。补考及重修课程的成绩均以卷面成绩记载,记分时注明“补考或重修”字样,详见《陕西科技大学补考及重修制度管理办法》。

8. 选修课管理详见《陕西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选修实施办法》。

2.2 成绩记载与查询

1. 考核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和获得的学分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2. 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学生可使用个人账号和密码,登陆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查询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期末考试成绩在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学生申请表4——陕西科技大学试卷(成绩)复查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办理。

3. 各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办理学生成绩通知、查询、复核、打印等工作。

2.3 考勤、违纪、作弊管理

1. 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8学时或未达到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如作业、实验、平时测验),由任课教师提出,经主管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可取消其考试资格,该门课以不及格记录,在成绩档案中注明“未达到参加考试条件”字样。

2. 学生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未完成教师规定的学习任务(如作业、实验、平时测验等)超过三分之一,由任课教师提出,经主管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可取消其考试资格,该门课以不及格记录,在成绩档案中注明“未达到参加考试条件”字样。

3. 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注明“旷考”字样),取消补考资格,学生必须参加该门课程的重修学习及考试。

4.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考核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不授予学士学位,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详见“陕西科技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细则”。

三、学分与学分绩

3.1 学分

四年制本科学生应获得规定学分方可毕业,具体要求及各门课程(实践)学分值见《陕西科技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课外学分一般要求不低于8学分。

3.2学分绩

学分反映学习的数量,学分绩反映学习的质量。

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的排序以学分绩为依据,排序适用于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评定、推免研究生、毕业生成绩排名位次证明等。

学分绩按下列公式计算,绩点系数见表1

1

百分制考核的课程

90

8089

7079

6069

60

五级制考核的课程

及格

不及格

两级制考核的课程

通过

不通过

4

3

2

1

0

注:凡因不及格补考或重修的课程,考试合格后的绩点系数为1.0

四、升级与编班

1. 学生按照专业教学计划按学期选修课程,修完本学年规定的课程、经审核合格后准予升入高一年级。

2. 学生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47门(课程补考或重修及格后不累计)实行“学籍黄色警示”; 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811门实行“学籍橙色处理”; 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12门及以上实行“学籍红色处理”。

受“学籍黄色警示”者,由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做警示谈话并书面通知家长;

受“学籍橙色处理”者,依据学生学习情况及在校表现作降级试读或退学处理,并由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做警示谈话,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家长;

受“学籍红色处理”者予以退学,由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做谈话并书面通知家长。学生应在退学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

3. 提前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取得毕业规定学分的学生,经学生申请、学院领导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允许提前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答辩通过后可提前离校。

4. 学生在校学习期限,四年制本科不得超过六年。

五、转专业与转学

5.1 转专业

1. 学生一般应完成在本校就读专业的学业。符合下列条件的本校学生,可以申请校内转专业

完成第一学年课程后,优秀学生(专业大类排名前15%)可在一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详见《陕西科技大学优秀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患有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属于某些特定的学科专业,学校派人单独面试考核接收或提前录取的;

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已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

3. 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年级、同一大类学科专业;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考核、学校批准,可转入低一年级。凡转入低一年级的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4.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只能转专业一次。

5.2转学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院校完成学业。如因患病或确有困难,无法继续在被录取院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应于退学的;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2. 办理流程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市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应当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申请转入本校的外地学生应符合本地户籍政策规定,且入学当年的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本校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在上报转学材料时,应当出具学生简明登记表和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并经学校教务处审批、盖章。因病转学者还需附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六、休学与复学

6.1 休学

1.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提交“学生申请表5——陕西科技大学休学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应予休学。

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校医院证明,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根据考勤,一学期因请假造成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2. 休学学生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完离校手续。休学以一学年为限,累计不得超过二年(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应予以退学。休学期满10个工作日内不申请复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在学期中途休学者均以一学期计。

3. 学生已构成学籍处理者,不能再提出休学,应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学生毕业学期(四年级第二学期)不能再提出休学。

4. 休学学生的有关事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往返路费自理;

学生休学期间其医疗费用按校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休学学生的户口不变更;

学校不对学生在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5.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6. 休学及保留学籍的学生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6.2 复学

1.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持休学证明和“学生申请表6——陕西科技大学复学申请表”,办理复学手续。如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2. 复学的学生,原则上均应降级编入原专业学习。

七、退学

1.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8门及以上者(补考及重修及格的课程不累计);

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60学时(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或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者;

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未按期申请复学或经复查不合格,不能复学者;

因发现政治条件不合格或严重违反校规,不能在校继续学习者;

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经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

不论何种原因(不含应征入伍),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其学制二年者;

本人申请退学(提交“学生申请表7——陕西科技大学退学申请表”)者。

2. 退学学生,由教务处教务科审核,教务处处长签署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时出具退学通知书并由学生所在学院送达学生本人。无法送达的在校内公告。

3.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按照《陕西科技大学学生申诉规定》提出申诉。

4. 学生退学后有关问题的办理:

退学或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应返回原籍或抚养人所在地落户;

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或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退学证明或肄业证书;

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

被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㈩

凡退学学生应自退学决定生效日(或申诉被驳回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完离校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引起的相关问题后果自负。

八、毕业与学位

1. 具有学籍的学生政治合格、身体健康、修满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及实践课,成绩合格,所取得总学分及分模块学分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毕业学分,准予毕业。

2. 对毕业前尚有课程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在每年毕业前(一般为5月份)安排一次补考,如经补考后仍有课程不合格,学生可自主选择当年结业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年。参加毕业前补考的学生不参加该学期的正常重修。

3. 如毕业时所修课程成绩合格,但未达到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总学分或分模块学分要求,或虽达到毕业学分要求,但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不及格,均不能按期毕业,学生可自主选择当年结业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年。

4. 凡选择结业的学生,先发给结业证书,在一年内可向学校申请不及格课程重修、选修课程以补足所缺学分、毕业设计(论文)重做等,达到毕业要求者换发毕业证书。换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逾期不申请或申请后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按结业处理。

5. 凡选择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年者,期间修满毕业所需学分,考核合格且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合格,随下一届毕业,发毕业证书。若仍达不到毕业要求,按结业处理。

6. 无学籍学生不得发给任何形式的毕(结)业证书。

7. 学校每年将颁发的毕()业证书信息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经教育部审核、备案后的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

8.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9.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任何形式的证书。

10.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11.本科学生在获得毕业资格后,方可申请学士学位。学位授予按《陕西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及《陕西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结业换发毕业证书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九、本规定自200991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十、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cc9ab3101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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