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劳动关系中常见待遇的计算方式汇总部分内容上海适用
发布时间:2023-02-20 16:31:4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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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实务指南劳动关系中常见待遇的计算方式汇总(部分内容上海适用)彤云孤舟夕阳境青瓦白墙水墨乡photoby小石头HilaryHahn演绎的巴赫的恰空,被誉为一把小提琴拉出一整个宇宙的名曲。较之最著名的NathanMilstein的版本,我更心仪Hilary于16岁时演绎的这一版,少女的纯真空灵。想起科幻神作《2001:太空漫游》结尾处无垠寰宇里婴儿的睡容,人类相较于宇宙而言,科技再发展文明再进步,仍是一个稚嫩幼儿。童心即宇宙。一、日工资、小时工资1、《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注: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2、《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人社综发〔2016〕29号)第十四条规定:日工资按月工资除以每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二、加班工资(一)计算系数《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可编辑修改-
精选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二)计算基数1、《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人社综发〔2016〕29号)第九条规定: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人社综发〔2016〕-可编辑修改-
精选29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沪高法[2010]34号)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如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对加班工资的基数,可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如工资系打包支付,或双方形式上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明显不合常理,或有证据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归入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中,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计算目的的,可参考实际收入×70%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三、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一)支付情形1、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支付情形:A.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7-可编辑修改-
精选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