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劳动关系中常见待遇的计算方式汇总部分内容上海适用

发布时间:2023-02-20 16:31:4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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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实务指南劳动关系中常见待遇的计算方式汇总(部分内容上海适用)彤云孤舟夕阳境青瓦白墙水墨乡photoby小石头HilaryHahn演绎的巴赫的恰空,被誉为一把小提琴拉出一整个宇宙的名曲。较之最著名的NathanMilstein的版本,更心仪Hilary16岁时演绎的这一版,少女的纯真空灵。想起科幻神作《2001:太空漫游》结尾处无垠寰宇里婴儿的睡容,人类相较于宇宙而言,科技再发展文明再进步,仍是一个稚嫩幼儿。童心即宇宙。一、日工资、小时工资1《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注: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2《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人社综发〔201629号)第十四条规定:日工资按月工资除以每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月计薪天数=(365-104÷12=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二、加班工资(一)计算系数《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可编辑修改-
精选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二)计算基数1《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人社综发〔201629号)第九条规定: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70%确定。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人社综发〔2016-可编辑修改-
精选29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沪高[2010]34号)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如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按《劳动合同法》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对加班工资的基数,可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如工资系打包支付,或双方形式上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明显不合常理,或有证据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归入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中,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计算目的的,可参考实际收入×70%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三、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一)支付情形120081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支付情形:A.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7-可编辑修改-
精选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10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3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4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5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可编辑修改-
精选同的;1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7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B.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5种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2因用人单位被责-可编辑修改-
精选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5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C.被派遣劳动者因下列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1)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用工无法履行,用工单位提出退回的;2用工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3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退回派遣人员的;4)用工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5其他因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继续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需退回的;6)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7)用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8)用工单位被责令关闭的;9)用工单位被撤销的;10)用工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11)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12)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D.赔偿金的支付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可编辑修改-
精选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20081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A.依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5种情形: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注:上述情形中的(1)和(3,经济补偿金封顶12个月。B.依据20025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情形: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注:上述情形,经济补偿金封顶12个月。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6种情形:-可编辑修改-
精选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5用人单位确需依法裁减人员的;6)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终止劳动合同的。注:上述情形中的12经济补偿金封顶12个月。(二)计算年限120081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1)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3)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双封顶,即三倍封顶兼12个月封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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