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03 00:19:4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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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的要求,按照“近期大分流,远期细分类”的发展方向和“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公众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先行尝试,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首先实施强制分类,引导居民进行主动分类,探索符合大连城市特点及居民生活习惯的分类模式。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以2017年为起点,逐步健全管理网络、完善规章制度、明晰职责分工、强化监督考核,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二)工作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各级政府加强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市分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统一垃圾分类标准、统一评价奖惩制度、统一资源共享。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管理,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民意识,鼓励和调动社会团体、广大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垃圾分类坚持“两条腿”走路,按照“近期大分流,远期细分类”的思路,首先将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居民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进行分流,然后对其他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在分类标准统一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在取得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逐步优化生活垃圾收集管理模式。

    ——完善制度,协调推进。完善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相互协调、部门联动、城乡结合的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政府、企业、居民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协调推进。

    ——科学统筹,系统管理。科学合理地选择分类范畴、品种、要求、方法、收支方式,区别差异,分类施策。建立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垃圾分类运行系统并进行系统化的管理,保证垃圾分类体系平稳运行和持续推进。

    (三)主要目标。2017年出台《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大连市城区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必须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强制分类区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进行管理。同时,逐步扩大引导居民主动分类的试点范围,居民试点区域内的日常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进行管理。建立有害废物单独回收处置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和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2017—2020年,逐年增加居民垃圾分类试点区域数量(分别增加20个、30个、40个、50个),农村地区按《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每个县每年选取1个分类试点村。到2020年底,大连市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全面实施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其他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城区做法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分类标准。实施强制分类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居民试点区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三类。

    1.有害垃圾。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可回收垃圾。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未被污染的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3.易腐垃圾。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4.其他垃圾。居民试点区域范围内去除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以外剩余的垃圾;强制分类区域范围内去除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以外剩余的垃圾。

    (二)选择分类区域。除了市区范围内将实施强制分类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之外,其他居民分类试点区域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选定。对开展垃圾分类区域的基本信息进行统计登记。基本信息包括并不仅限于面积、居民户数、人口数、经营业态、单位数量和人员构成、估算垃圾日产量、现有收集设施数量及分布、现有收运模式等。

    (三)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强制分类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应按照垃圾分类技术要求和分类标准,结合所在区域垃圾收集模式,设置四类分类收集容器。新建或改造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以及新建的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必须按分类标准设置垃圾分类投放和储存设施。原有的垃圾收集设施逐步按分类标准改造,于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

    居民试点区域暂按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设置三类收集容器。分类收集容器应尽量结合现有收集容器进行改造或更换,要求设置位置合理、数量足够、便于居民投放、便于分类收集作业。分类收集容器标识应明显、规范,颜色和图样符合国家标准。每个区要选取适当位置设置有害废物归集点,用于暂存本辖区内收集到的有害废物(可利用原有空闲房间)。

    (四)规范垃圾分类投放。完善原有的垃圾“大分流”体系,其中建筑和大件垃圾按原有分类流程进行定点投放,申报上门收运,排放到指定地点;易腐垃圾中的餐饮垃圾按《大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实施分类投放、签约上门免费收运的方式管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后,将区分不同对象,出台相关强制分类办法或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引,指导居民和社会单位将生活垃圾分类并投放到相应的分类收集容器。尝试通过各种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个人给予奖励。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强制分类。对不同类别的公共机构和企业生活垃圾,可在强制分成四类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增加细分类的类别,如政府部门和学校可单独回收纸张;体育场馆、电影院等可单独回收塑料瓶等。

    2.引导居民主动分类投放。各区可根据选定的区域实际,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尝试鼓励居民将厨余垃圾实施单独分类。

    3.垃圾收集人员二次分类。试点通过培训、补贴或其他方式,让原垃圾收集人员兼职进行垃圾二次分类,将居民混合投放的垃圾进行二次分类后,按分类标准投放到相应容器中,以解决分类收集之初居民投放准确度低的问题,保证后续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置体系正常运行。

    4.有害垃圾采取一物一策分类形式,试点多种分类收集途径。除居民主动投放到有害垃圾收集桶方式之外,还可通过中小学生将家庭中的废旧电池归集到学校;社区或物业通过有偿方式回收汞灯管、汞温度计;在企事业单位设置有害废物收集箱,鼓励将家庭有害废物拿到单位集中分类等措施,实现有害废物一物一策地分类收集。

    5.构建科学的投放管理体系。一是各区应建立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由管理责任人负责日常投放的管理,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二是以街道、社区为核心的管理主体,作用是组织、协调居民、各类公益组织的团体参与,发挥社区自治作用;三是区域政府、主管部门,作用是制定政策、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

    (五)调整分类收运体系。分类后的垃圾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以下方式收运:

    1.可回收垃圾桶内的可回收物,联系回收企业到现场回收或自行运送至废品回收企业。

    2.有害垃圾设专门容器单独分类投放后,从各投放容器集中到各投放点由各区组织物业收集人员(物业小区)或社区保洁人员(非物业小区)或其他专业人员(实施强制分类的机构或企业)负责;从各投放点到暂存间的收集由各区组织环卫作业人员负责;各区自行设置的有害废物暂存间集中暂存,积累到一定量,通知具有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集中上门收运。试点期间专业收运单位由各区分别委托。具体工作流程经环境保护部门确定后实施。

    3.强制分类范围内的易腐垃圾必须采用专用车辆收集,除现行餐饮垃圾收运体系外,结合现有收运车辆更新,逐步完善易腐垃圾收运体系建设。

    4.其他垃圾由环卫企业负责收运,按原收运作业模式送中转站或处理厂(场)。

    5.餐饮单位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餐厨垃圾与特许经营收运企业签订协议后,由收运企业按规定上门收运,并建立收运台账。

    6.废品和有害垃圾可设定每周指定时间单独收运或回收,周期为一周一次或两周一次,各区可根据不同试点区域特点自行设定收集周期。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要求日产日清。

    7.在试点区域集中收集的同时,各区政府(管委会)可组织辖区内废品收购企业在试点区域定期开展废旧资源交易日活动。

    各区可根据试点区域各类垃圾的实际清运量、流向、流量,科学合理调整人力、运力,探索收运线路优化、回收成本合理、运行环保高效的垃圾分类收运新模式(如调整现有环卫企业的作业项目或招标新增标段解决垃圾分类新增的收运作业量),可以试点综合运用预约上门、定时定点、固定站点以及网络、微信、APP(手机应用软件)等多种便民回收方式,积极推进垃圾分类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的“两网融合”建设。有害废物的收运和处置系统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保障垃圾分类处置。推进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垃圾再生资源利用和垃圾协调处置利用,确保分类垃圾通过分类途径收运后实现分类处置。

    1.可回收垃圾由回收企业回收后,进入资源回收加工体系。废弃电子产品若拆解或处置,须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实施。

    2.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后,送至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具有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彻底无害化处理,试点期间专业处置单位由各区分别委托。

    3.其他垃圾送往中转站或垃圾处置厂(场)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处置。

    4.易腐垃圾送夏家河子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5.研究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对收集到的建筑垃圾进行统一回收利用。在此之前,现有“大分流”系统收集到的建筑垃圾按原规定送毛茔子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七)建立垃圾分类统计制度。推进资源回收体系与垃圾收运体系的衔接,各区政府(管委会)应组织社区、物业、环卫、回收单位等做好垃圾分类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各类垃圾的清运量、流向、流量;各区商务部门应配合相关部门,协调辖区内的废品回收企业将有关数据纳入可回收垃圾的统计。从事垃圾分类的单位应认真准确填写、填报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信息,定期上报,城建部门应及时对分类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定期通报。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对社会层面、居民群众宣传教育的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报纸、网络等宣传载体,围绕垃圾分类的意义方法等内容广泛进行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参与,各区可联合社会团体建立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和垃圾分类义务指导员队伍,加强培训,推动垃圾分类的有效实施。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大连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城建局、市环保局、市服务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区政府(管委会)主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成员单位包括市城建局、市服务业委、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分管领导兼办公室主任。

    各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及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

    市城建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检查、评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指导各区政府(管委会)进行垃圾分类的有关工作,推广应用相关终端处置设施建设;拟订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相应的标准和制度,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垃圾分类宣传实施方案,发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全媒体,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并对宣传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规划,配合城建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垃圾分类相关要求,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市经信委:协助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的建设。

    市教育局:负责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内容,并指导所属行业垃圾分类工作。

    市财政局:对垃圾分类所需经费和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建设运行所需资金给予保障。

    市国土房屋局:负责对垃圾分类设施所需用地指标给予支持,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有害垃圾处置单位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市城建局制定有害废物的收运处置流程;负责垃圾分类末端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及监督工作。

    市建委:负责建设交通系统市政府投资的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指导和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配合做好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选址工作。

    市行政执法局:协调城管系统执法部门,对经相关部门认定未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依据《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市服务业委:负责可回收物的收集运输处置;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中心、分拣中心、社区回收站的建设、管理、处置和协调等工作;指导各区商务部门协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处置可回收物,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调研。

    市土地储备中心:协助将建设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作为配套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辖区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居民及社会单位的垃圾分类投放;负责各类垃圾的收集、暂存和运输;协助做好检查督促及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垃圾分类人员的培训、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建立垃圾分类工作各类基础档案资料。各区城建部门分管领导作为本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联络人,定期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交流。

    四、实施步骤

    (一)2017年10月底前,制定下发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及各区的具体分类实施方案和具体进度计划;选定2017年度符合条件的居民试点区域;确定分类区域垃圾分类收集点的选址,完成垃圾分类收集点不同垃圾桶数量的测算统计。尽快出台《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包含公共机构和有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等内容,其中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二)2017年底前,进行垃圾分类设施的采购和建设;市城建局与市环保局制定完成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流程;市服务业委完成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统计系统的建设工作;深入宣传发动,利用公告栏、橱窗、板报、公开信、网络等方式,大力宣传垃圾分类重要意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交流。将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列入绩效考核。

    (三)2018年底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所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按《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完成配套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并按分类要求投放或交运垃圾。各区政府(管委会)选择确定本辖区2018年度分类试点小区并按计划完成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建设(改造)工作,纳入分类管理体系,开展相关考核。有害垃圾分类回收处置体系全面建成投入运行,实现垃圾分类体系与资源回收体系的有效对接。

    (四)2019年底前,强制分类区域全面施行垃圾分类管理;各区政府(管委会)选择确定2019年度分类试点小区,完成非强制区域的垃圾分类设施布设,循序渐进启动各区域的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行,组织分类区域的居民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区域分类方案实施垃圾分类;组织环卫作业企业和其他收运企业按要求分类收运;安排环卫企业专人管理分类垃圾点,并和分类小区的联络员共同指导居民、物业、企事业单位的垃圾分类投放;将垃圾桶、垃圾收集点等垃圾分类设施纳入各单位日常管理,保证垃圾分类设施的整洁完好;建立统计和信息采集制度,对各试点区域的相关分类情况进行统计记录。

    (五)2020年底前,各区政府(管委会)选择确定2020年度分类试点小区,完成本年度新增垃圾分类试点的目标计划。本实施方案印发后,各区每月要向领导小组报送垃圾分类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每季度联合对各区分类情况进行评比验收,认真总结分析分类工作情况,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为全面巩固运行期。根据各区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总结适合我市的垃圾分类方案,完善保障措施,并指导下一阶段垃圾分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垃圾分类工作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群众切身利益,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城市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明确责任,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要根据垃圾分类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及时了解掌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总的原则是要有专人管。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合作,强化属地管理,建立健全分工协作运行机制,动员各方力量,统筹各方资源,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狠抓落实,分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实施初期应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进行,通过实施一批、巩固一批、再实施一批的方法实现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全面推广。要防止“一呼而上”,防止“半拉子工程”做表面文章。要在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优化工作方案,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dedf46adc80d4d8d15abe23482fb4daa48d1d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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