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05-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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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最新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是怎样的?如何计算病假工资,是一个不能疏忽的问题。
本文提供一份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的详细内容,为广大职工解答疑难。... 最新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
如何计算病假工资,是一个不能疏忽的问题。本文提供一份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的详细内容,为广大职工解答疑难。
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 1 / 8



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行标准63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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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四、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五、病假天数的确定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
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为加强机关管理,严肃公务员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署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节假日休假
根据国务院1999年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新年(月一日放假一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三日;劳动节(五月一日、二日、三日放假三日;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放假三日;妇女节(三月八女同志放假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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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休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发电[1991]2新闻出版署人事教育司《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新人干[1991]128有关规定,可适时安排公务员年休假病假的规定的问题
我因病请假几天,可是后来发工资的时候我才发现原来,请病假那几天是没有工资,我觉得单位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所以想问一下劳动法关于病假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中顾网律师解答:
劳动法关于病假待遇的规定: 病假期间的工资具体核算方法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基本工资的80%
标准工资和基本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法律上有关病假的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
病假在劳动法规上称作医疗期 医疗期:
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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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一年中病假休息的时间有以下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为加强机关管理,严肃公务员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署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节假日休假
根据国务院1999年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新年(一月一日)放假一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三日;劳动节(五月一日、二日、三日)放假三日;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放假三日;妇女节(三月八日)女同志放假半日。
二、年休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发电[1991]2号)及新闻出版署人事教育司《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新人干[1991]128号)有关规定,可适时安排公务员年休假。
1.公务员年休假由各司室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照顾本人要求,轮流休假,均衡安排。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休假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公务活动。
2.工龄不满10年的公务员年休假为7天;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公务员年休假为10天;工龄满20年以上的公务员年休假为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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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员年休假可以连续休,也可以分期使用。享受婚假、探亲假的假期可以连同本人年休假合并使用。当年年休假当年使用,下一年不得累计补休。
4.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安排年休假:
(1全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事假累计满1个月者; (2当年休产假6个月及以上者; (3新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已休假者;
(4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尚未正式转正者。
5.年休假期间工资(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下同。)、福利照发,不扣除出勤补贴。病假的规定的问题
我因病请假几天,可是后来发工资的时候我才发现原来,请病假那几天是没有工资,我觉得单位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所以想问一下劳动法关于病假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中顾网律师解答:
劳动法关于病假待遇的规定: 病假期间的工资具体核算方法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基本工资的80%
标准工资和基本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标准工资包括的工资项目较多,比如奖金、职补啊等等都包括在内。而基本工资就不包括那些名目,基本工资只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病假规定的相关知识:
病假在劳动法规上称作医疗期
第四条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 6 / 8



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
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劳动部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一年中病假休息的时间有以下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以上是对连续病休时间的规定,累计病休时间的规定是: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问题作了规定。
病假在劳动法规上称作医疗期 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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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劳动部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一年中病假休息的时间有以下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以上是对连续病休时间的规定,累计病休时间的规定是:
第四条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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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f372d4ea56e58fafab069dc5022aaea988f414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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