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协约

发布时间:2021-02-28 11:21: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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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开发商备案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网厅(开发商版)业务办理协议

甲方: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

为丰富和完善客户服务功能,打造住房公积金业务先进便捷的服务通道,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开发商不出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预约等业务,建设“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开发商版)”(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网厅’)。住房公积金网厅是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开发商提供的自助服务系统,用于办理本开发商贷款客户住房公积金贷款网上预审、预约贷款办理时间等业务。申请开通或终止住房公积金网厅服务,需经甲方审核同意。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网厅各项业务的顺利办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填写的《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开发商备案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开通网上业务办理。

2.甲方根据乙方在住房公积金网厅发送的电子指令办理业务。

3.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网厅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并指导乙方进行相关业务操作。如遇技术故障且不能及时解决的,甲方应及时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发布消息。

4.甲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住房公积金网厅功能进行变更或优化,甲方应及时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发布消息。

5.甲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乙方的资料和操作记录。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企业信息资料等应严格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申请开通或终止住房公积金网厅服务,应按照甲方规定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正确填写《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开发商备案申请表》。乙方应保证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2.乙方委派工作人员在网厅业务开发商端进行客户借款资料录入和信息推送,乙方对所委派的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工作人员遵守双方协议约定。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发商网厅端口进行录入等操作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可视作该项交易和操作的有效凭证。

3.乙方应按照《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网厅(开发商版)操作手册》中的有关说明,妥善保管用户密码,设置操作员账户和权限。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网厅服务,不得利用住房公积金网厅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 法律适用条款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如双方对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引起的一切争议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1.乙方主动要求终止协议的,应向甲方报送《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开发商备案申请表》,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本协议终止。乙方终止协议的行为不具有溯及力,对终止前已发生的未完成业务不产生撤销效力,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业务请求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2.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停止或取消乙方的住房公积金网厅使用权,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经查实弄虚作假的;

(2)乙方违反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

(3)乙方没有按照操作手册、系统提示等,并对甲方的改正指令执行不力的;

(4)乙方恶意攻击和破坏住房公积金网厅系统的;

(5)乙方利用住房公积金网厅窃取篡改数据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6)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行为的。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经甲、乙双方确认,并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后,同意签署本协议。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f46c4d96cdb6f1aff00bed5b9f3f90f77c64d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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