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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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一届
“首都民政十佳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各二级单位、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树立和宣传在全市民政系统改革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和显著业绩的青年典型,集中展示首都民政青年朝气蓬勃、扎实奉献的精神风貌,激励全市民政系统广大青年继承和发扬五四光荣传统,为首都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北京市民政局决定开展第一届首都民政十佳青年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条件
(一)全市民政系统35周岁以下19731231日以后出生)青年干部职工;
(二)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在民政系统工作3年以上(表现优异者可放宽),在本职岗位做出优秀业绩和突出贡献;
(四)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级1次(含)以上,或获得区县局级(含)以上先进荣誉1次(含)以上;
(五)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二、组织机构
(一)组委会。成立首都民政十佳青年评选工作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的统筹协调、宣传策划、组织保障等。

组委会主任: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郭旭升组委会副主任: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处长张培祥组委会成员:市民政局宣传教育处处长汪嘉申
市民政局机关党委副书记王淑敏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处处长祖炜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处长房波市民政局工会副主席王武杰北京社区报社总编王小娥市民政局团委书记底志欣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团委。在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有关事项的具体落实。
(二)评审团。成立首都民政十佳青年评选工作评审团。由市民政局、区县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和特邀专家、群众代表组成,负首都民政十佳青年的评选审定工作。
三、评选程序
此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团组织负责具体推荐申报工作。如无团组织,由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推荐申报。
(一)考察推荐。各单位团组织根据名额分配方案提出申报人选,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填写推荐申报表。
各单位名额分配方案:各区县民政局1-3人;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6-8人;市局各二级单位2-4人;局机关大楼3-6人;各直属单位1-2人。(各单位根据青年人数的实际情况,可酌情调整推荐申报人数)

(二)评审公示。评选工作组委会对各单位推荐申报人选的事迹材料和组织推荐意见进行评审,确定20名青年作为首都民政十佳青年候选人,并将候选人的事迹在北京民政信息网、局域网进行公示,接受系统内外的监督。
(三)现场评审和表彰宣传。组委会将于今年五四前后组织现场评审会暨颁奖会,由评审团对20名候选人进行现场打分,并以得分多少排定次序。前10名为首都民政十佳青年,第1120名为首都民政优秀青年对获得荣誉的青年进行现场表彰,随后通过北京市民政信息网、局域网和北京社区报对首都民政十佳青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广开视野,广辟渠道,面向全体青年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青年意见,认真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在评选工作中,要注意向窗口和一线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倾斜,注重推荐在奥运筹办、抗震救灾工作和重大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典型。
(三)请各单位于20093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组委会办公室(局机关大楼202001室)。申报所需材料包括:
1、申报表、事迹材料(2500字左右)各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个人照片(含生活照、标准证件照各2张)纸质和电子版;3、各推荐单位同时提交500字考察推荐材料。

联系人:凌群、刘鑫6539510265395103电子邮箱:局域网凌群、刘鑫或smzjtw@gmail.com
附件:《首都民政十佳青年人选申报表》
○○九年三月十七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fa30d6e1eb91a37f1115ce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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