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个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证明 (完整版)
一、事项名称: 开具个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证明
二、适用范围:经开区参保企业
三、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四、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五、受理部门: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六、审批机构: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七、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八、办理条件: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身份证件,介绍信 | 1 | 原件 | |
十、办理程序:
1.开具本人的,携带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他人开具5人以下(含5人)的,受委托人需携带用人单位的介绍信。
十一、办理时限:即办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十三、审批结果:登录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117.36.52.44/查询
十四、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五、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登录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117.36.52.44/查询
十六、窗口电话:89298690
十七、监督投诉电话:89298688
十八、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九、办理地点:西安市明光路166号经开区政务中心33、34窗口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登录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117.36.52.44/查询
二十一、办理流程图:(图例)
----“即办即审,审过即发”事项
二十二、常见错误示例
无
二十三、常见问题解答
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117.36.52.44/,已经实现了证明的自助打印,并自带电子签章,单位经办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打印。
二十四、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无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195afa003f69e3143323968011ca300a7c3f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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