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中土地产权的性质与合约选择一个有关合作经济的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3-10-01 02:31: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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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中土地产权的性质与合约选择:一个有关合作经济的案例分析

一、导论:有关产权属性的理论说明
产权结构会影响或者决定组织结构①。由于外部性所造成的经济行为人的交互影响,从而可能使相互有关联的外部性很大的产权单位组合成边界、范围更大的产权单位,这就使集体产权有了存在的可能性,虽然集体产权在某些学者那里被看作是非效率最优的。有两点必须详加说明。 其一,以效率作为标准来检验产权与组织结构的合理性是必要的,然而研究者不能仅仅看到有形的土地、资本与技术,仅仅根据这些资源的配置效率来讨论合约结构或组织结构的最优次优,而有意无意地忽略土地所有者、资本所有者以及(专利)技术所有者在缔约过程中所衍生出来的资源的外部性以及与资源外部性相对应的组织结构的某种公共性 其二,与资本、技术和土地等有形资源(要素)不同,习俗与惯例,还有社会成员的意识形态,等等,也会以一种准资源的方式参与配置,从而影响缔约过程以及最终的合约结构,而这种隐形的资源配置效率是许多文献所忽略的,只是到了制度演化经济学与行为经济学的兴起情况才有所改观(Bowels, 1985, 1992, 1998; Gintis, Smith and Bowels, 2001; Gintis, Bowels, Boyd and Fehr, 2003; Bowels and Gintis,2008;汪丁丁等,2006②。 GrossmanHart(1983,1986认为,不同所有者的经济活动对彼此相关的经济主体的利益的边际影响是不同的,这会导致如下结果:其一,如果经济主体的活动在彼此间产生很为可观的外部性,则两个经济主体出于资源配置效率的考虑,有可能共同构建一个一体化的经济组织,使各自的所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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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融合成组织内部的,并为组织成员所共同拥有的一体化了的所有权;其二,边际贡献很大的经济主体拥有全部所有权会带来效率上的改进。 即使如此,哈特等人的文献仍未清晰地刻画集体产权的性质以及与集体产权相对应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结构究竟应该呈现什么样的状态。哈特等人的贡献在于,它通过定义所有权的性质以及不同的所有者在交易剩余中的边际贡献来确定谁最终拥有剩余控制权,通过剩余控制权的分配来刻画出企业组织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只有两个人或者3个人,那么这样的所有权配置及其相对应的组织结构(或者合约结构)是他们的理论所能够预测的,如果当事人不是有限的两个、三个,而是更多,例如上百个、上千个经济主体,那么他们的交易行为(所导致)的外部性一旦具有公共地性是否就一定会引发公地的悲剧③呢?答案并不十分确定,至少有如下几个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1所有权或者剩余控制权是如何分配的?
(2假如经济主体的所有权能基本上是等价的,那么谁应当拥有剩余控制权?
(3与此相应的是,当众多的所有者的经济行为具有难以摆脱的公共地性质并且每个参与人对他人的经济活动的边际影响趋于等价的时候,他们应该缔结什么样的经济组织才能确保他们各自的经济利益?
实际上,决定产权配置和组织内部结构的因素还有许多,例如产权的自然特性以及改变产权的规模并因此引起的资源配置效率改进的技术冲击④。一个恰当的例子就是土地。土地的私产属性实际上可以与多种形态不一的合约结构相配套,既可选择分成合约的组织形式,也可以选择固定租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1a1098e31687e21af45b307e87101f69f31fbe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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