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实施细则 doc

发布时间:2020-07-18 19:15: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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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公司两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公司党组、**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公司所属单位党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基层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由所属单位党委领导并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公司所属单位党委书记每年向公司党委述职并接受评议考核;各基层党支部书记每年向所在单位党委述职并接受评议考核。

第三条 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分为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两种方式,每年由上级党委随机确定部分所属单位党组织书记进行现场述职,其他党组织书记进行书面述职,原则上3年内至少参加一次现场述职。干部交流和新提拔到党组织书记岗位不满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现场述职。

第四条 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内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精神和公司党委部署情况;

(二)推进落实党建年度重点工作情况;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四)督促指导下级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五)上一年度述职评议考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

(七)其他需要述职的情况。

第五条 基层党组织书记要根据年度述职要求,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自己动手撰写述职报告,要实事求是总结成绩、梳理经验、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述职要避免以面上工作代替个人履职,总结成绩的篇幅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查摆问题要避免以下面问题代替自身问题、以客观理由代替主观原因。

第六条 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报告须经本级党组织全体委员集体讨论后,按时报送上级党委。上级党委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认真审查述职报告,不符合基本要求的,责令重写。

第七条 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召开公司所属单位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二级单位党委可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组织召开本单位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

第八条 述职评议会须按照“述职、提问、点评、测评”的环节进行,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逐一述职,与会代表现场提问,会议主持人进行点评,组织与会代表进行现场测评。参加测评的人员一般为上级党组织委员(可含上级领导班子成员中非党员领导干部)、上级党委下设的党群工作部门负责人、本级党组织书记、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代表。

第九条 公司党委组织部(二级单位负责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的部门)应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年度工作检查、日常调研了解和述职评议会上现场回答问题情况及领导点评、测评等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并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做出总体评价,呈报党委审核。

第十条 综合评价意见须及时反馈给述职人,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述职报告摘要也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 述职人须针对查摆出的问题,结合领导点评和综合评价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推进落实。上级党委应采取巡视、调研、抽查或专项检查等方式,跟踪督查述职人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述职评议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内容,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综合评价意见材料要归入述职人档案。对综合评价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级;对综合评价为“一般”和“差”的,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2e98585e209581b6bd97f19227916888586b94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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