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发布时间:2020-05-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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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特别重大事故:
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死亡≥30;重伤≥100;损失≥1亿
重大事故:
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以上,100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
(10≤死亡<30;50≤重伤<100;5千万损失<1亿 较大事故:
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以上,50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
(3≤死亡<10;10≤重伤<50;1千万损失<5千万 一般事故:
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或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 (死亡<3;重伤<10;损失<1千万
上述等级标准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
20073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6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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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质量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含5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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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
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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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382fc9552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2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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