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加盟合同不退费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6-26 14:39:4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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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加盟合同不退费怎么办





  篇一:解除特许加盟合同,加盟费可以不予以退还

  解除特许加盟合同,加盟费可不予退还

  ――――评避风塘公司诉唐某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一、案情

  上海避风塘茶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避风塘公司)与唐某订立特许加盟合同,约定:避风塘公司向唐某授予“避风塘茶楼”特许经营权、传授加盟店知识等,期限为5年,唐某应支付加盟费15万元(无论何种情况均不退还),特许保证金10万元(非定金性质,在唐某违约等情况下避风塘公司有权没收),并按月支付特许使用费、特许广告费等。合同还约定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解除合同,违约金为30万元,唐某以该特许加盟合同参与设立的公司对唐某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签订后,唐某缴纳了加盟费15万元及保证金3万元。唐某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海通餐饮公司,由海通餐饮公司作为主体经营“避风塘茶楼”加盟店。之后,因唐某长期拖欠特许使用费和特许广告费等,避风塘公司经催讨未果于提起诉讼,要求:(1)判令解除特许加盟合同;(2)判令唐某支付特许广告费、特许使用费4171.28元、违约金30万元、特许保证金3万元;(3)海通餐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唐某反诉称:不同意解除合同及承担违约责任;因避风塘公司未履行员工培训、广告制作等合同义务,故延付相应款项;现要求继续履行特许加盟合同,并由避风塘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唐某认为特许加盟合同中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予以调整。海通餐饮公司同意唐某的意见,对承担连带责任没有异议。

  二、争议焦点及判决结果

  1.特许加盟费是否应退还

  一审法院(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认为,特许加盟费为515万元,唐某仅经营一年有余,故应当返还12万元。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认为,特许加盟费是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合同中关于特许加盟费不予退还的条款,符合特许经营加盟费的性质及行业惯例,判决特许加盟费不予退还。

  2.特许保证金是否应退还

  一审法院认为,特许保证金不具有定金性质,双方关于没收保证金的条款无

  效,应予以返还。二审法院也认为,特许保证金系用于抵充被特许人的债务,其实质是一种以金钱作为质押物的担保形式,应予以返还。

  3.唐某应当支付多少违约金

  一审法院认为,约定支付违约金30万元,2倍于特许加盟费,有过高之嫌,判令支付违约金15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合同解除后赔偿的范围不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避风塘公司对其所称的品牌、商誉、专有技术等损失,因未能举证,不予认定,改判支付违约金3万元。

  三、分析意见

  1.根据20XX12月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14

  第1款规定,“加盟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因此,特许加盟合同中关于特许加盟费不予退还的条款,符合特许经营加盟费的性质,合法有效。本案中,避风塘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授权唐某使用“避风塘”注册商标、商号、经营技术资产并提供相关文件,加盟费的价值已经实现。且本案的特许加盟合同是因为唐某的违约行为而致解除,因此,二审法院判决特许加盟费不予返还。

  2.关于特许保证金,根据特许加盟合同约定,特许保证金不具有定金性质,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即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不能扣除或要求双倍返还保证金,因此,一、二审法院均认为,特许保证金应当予以返还。

  3.关于违约金是否应当调整的问题。按照《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一般而言,约定的违约金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功能,合同双方在签约时,对于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是有一定认识的,如无特别不当,法院不宜介入对违约金的调整;但如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太多,或者一方依据其强势地位而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的违约金条款,则法院可以予以调整。本案中,避风塘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其品牌、商誉、专有技术等实际损失,而法院一般情况下不支持要求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请求,因为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恢复到订立之前的状态,而可得利益只有在合同完全履行时才可能产生,当事人选择了解除合同,就不应得到在合同完全履行情况下所应得的利益。因此,两级法院均认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支持唐某的减少违约的请求。

  篇二:如何申请解除加盟合同

  篇一:加盟合同终止申请

  加盟合同终止申请

  致事业部:

  本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是店号【】店名:的加盟者,因个人原因,现申请终止与公司签订的加盟合同,自愿放弃加盟权,并不再使用品牌及与相同或相似的品牌。

  本人已了解办理合同终止的手续与流程,并保证完成以下具体事项:

  1、与公司结清一切货款、商品借款、设备借款等全部款项;

  2、与直配商品供应商结清全部货款,例如:香烟、报纸等;

  3、退还借用公司、供应商以及增值服务项目的所有设备;

  4、付清房东的租金、水电费和工商税务等费用;

  5、拆除招牌、灯箱等全部标识物;

  6、以上未提及的其它与公司相关的事项。

  敬请尽快回复并办理费用结算!

  申请人:门店盖章:

  日期:篇二:合同解除通知函

  合同解除申请

  致霍邱县中通速递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贵司与我于20XX0822日签订了《网络加盟合同书》,约定:在缴纳合同要求相关押金和加盟费用后,为我提供收件和派件的网络班车便利,我在合同签订后即按合同规定履行了合同义务应履行的义务,但是与贵公司合作过程中,出现派件超出本地送件范围,情况属实并有效汇报。期间,经我与贵司多次沟通,贵司均一直没给明确回应和考虑事情的具体引导,从而造成贵公司对于本人不明的种种意见和误会,既然合作是建立在《网络加盟合同书》条款及信任之上,为了双方的利益和尊重。经慎重考虑我与贵公司已失去实质性的合作初衷,为避免今后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缠。请给予退还押金6000(陆仟)元整和加盟费1000(壹仟)元整,我将按合同中,正常解除合同期之规定,在有效期90天范围内,向贵公司正常提出申请,请给予许可。

  申请人:

  年月日篇三:加盟合同

  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璞字第20XX070001

  甲方:瑞丽璞玉斋翡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翡翠原石、翡翠工艺品销售市场和向全国传播翡翠赌石文化,甲方特此推出连锁加盟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加盟店或专卖柜的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甲方加盟店或专柜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甲方连锁加盟之成

  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和传播翡翠文化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

  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合同的保证与申明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发货,乙方保证仅从甲方获得用于展示及销售的甲方品牌的货

  物。

  2、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指定的特许加盟计划,以利于甲方销售业务的顺利发展。乙方保证:按甲方规定的经

  营模式经营,按甲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

  3、甲方申明,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或代表在任何情况下不被视为甲方的的雇员、代理人或代表;乙方不

  得直接或以默认的方式代表甲方或甲方的名义承担或试图承担或造成任何义务或责任,不论该种责任或

  义务性质如何。

  第三条特许加盟的区域、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的特许授权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

  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年。乙方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期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

  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的有效期______年。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与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加盟店、专柜使用由甲方独立拥有的注册商标、品牌logo

  图文展示,乙方以甲方的经营方式和风格经营甲方的产品。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

  意,不得将该权力转让。

  第五条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1、甲方为了缓解乙方资金压力,保证乙方零风险进入,甲方不收取乙方品牌加盟费和供货费,甲方只收取

  乙方品牌保证金__________元,该保证金可在本加盟合同期满后按合同规定全额转为货款或退还。本合

  同期满后,如续签合同,甲方不再收取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2、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_________元。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

  品牌授权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连锁加盟店地址

  1、甲方允许乙方_________先生/女士在__________________/县区域内开设_________加盟店,加盟店

  的具体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开店一个月内将店

  面装修效果图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加盟店一定区域或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片区或一定直径范围划分)自己或允许第三方经营其他同类型加盟店,并承诺不向同一区域内其他经营者供应本公司产品。

  3、因地理环境或其他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址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在甲方批准后才能变更。

  第七条追加建店

  乙方如果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外新建____________加盟店或专柜,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另外签订该新加盟店或专柜为对象的_________________连锁加盟合同。

  第八条商品的进货和发货

  1、加盟合同签订后,乙方预付品牌加盟保证金_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元,汇入甲方账户,甲方确认

  汇款后,予以发货。

  2、甲方发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供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是活动促销商品的价格另行制定。

  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或是以传真、邮件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凭发货

  清单验收货物,如有差异,应在收货两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4、甲方和乙方对每次发货情况单独记账,每月对账一次。

  5、甲方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向乙方发送货物,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

  输费由甲方承担。

  6、甲方供应乙方的货物,自乙方收到货物(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期限为准)第二天开始计算周转日期。原则上每一批货物在乙方负责范围内的周期期限为三十天,周转期满当天由甲方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周转期内没有销售的货物调往何处,乙方如果对某些商品有特殊的销售安排,须提前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审核后另行对商品调换做出安排。

  7、乙方在周转期内没有销售的部分货物由甲方做出调配后,所产生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退换货

  1、退换货是乙方将有质量问题或积压的货物退回甲方,以退回货物相同比例的货价换置新货。退换货只限

  于货物调换,不涉及现金支付。

  2、乙方收到货物有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三天以内(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期限为准)向甲方提出退

  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七天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退货,但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由此造成得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产品价格

  1、甲方商品实行全国最低零售价限制(零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建议零售价,如有特殊情况须和甲方

  协商)。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商品价格体系,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没有得到甲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降低商

  品价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调整产品价格,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前将需要调整的商品价格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乙

  方,调整后的价格以书面通知中确定的日期生效。

  第十一条返利政策

  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年度总销售额,并承诺对乙方以下年销售额奖励机制:

  合同生效后年销售额完成50万;按总销售额纯利润的2%给予奖励

  合同生效后年销售额完成100万;按总销售额纯利润的5%给予奖励

  合同生效后年销售额完成200万;按总销售额纯利润的10%给予奖励

  以上奖励最高以10%封顶。

  2、甲方对乙方执行返利结算,返利方式为销售额的30%作为乙方的报酬。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一致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解除加盟合同不退费怎么办)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包括不限于

  在乙方正常营业时间内视察乙方经营设施与经营情况的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加盟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连锁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由此产生的一些责任由乙

  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稳定、丰富、高品质的供货支持,并在开店设计、货品定位、进货选择、新款推

  进、推广促销、售后服务以及客户资源等各方面给予乙方有效的建议和实际的支持,并且为乙方提供免费的培训。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特许加盟的品牌标志和甲方提供的店面门头的标准样式进行店面装修和陈设。

  2、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保证加盟店内完全销售甲方供货产品,如需销售其他补充商品,需事先征得

  甲方书面同意。

  3、乙方欲作某些产品的对外广告时,要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审批同意,并使用获得甲方同意的资料。

  4、乙方有享受优先供货的权力。

  5、乙方独立经营,经营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该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①乙方仿冒,滥用‘璞玉斋’商标。

  ②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时。③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④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加盟。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标。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一个月内,乙方必须自

  行承担费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璞玉斋翡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索赔。

  5、如乙方在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经甲乙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后,按本条第4项的要求已经停止使用和拆除

  所有带有‘璞玉斋’标识的物品后,乙方可要求将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全额转为货款或在本

  合同原定合同期满后全额退还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6、如因乙方有本条第3项所列行为而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并

  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

  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致使乙方无法取得产品,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况,含甲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即时终止合同,并适用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3、如因第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方给予乙方之所有优惠即时取消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璞玉斋连锁店灯箱及一切有关装饰用具、店面装饰、宣传品等、否则视同违约及侵权。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八条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同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第二十条附则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全额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篇三:加盟合同终止申请

  加盟合同终止申请

  致事业部:

  本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是店号【】店名:的加盟者,因个人原因,现申请终止与公司签订的加盟合同,自愿放弃加盟权,并不再使用品牌及与相同或相似的品牌。

  本人已了解办理合同终止的手续与流程,并保证完成以下具体事项:

  1、与公司结清一切货款、商品借款、设备借款等全部款项;

  2、与直配商品供应商结清全部货款,例如:香烟、报纸等;

  3、退还借用公司、供应商以及增值服务项目的所有设备;

  4、付清房东的租金、水电费和工商税务等费用;

  5、拆除招牌、灯箱等全部标识物;

  6、以上未提及的其它与公司相关的事项。

  敬请尽快回复并办理费用结算!

  申请人:门店盖章:

  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43b2164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e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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