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农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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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河北省最新农合目录,下载
[医保][河北]2009年河北省新农合目录医保
发布时间2009-12-08适用区域河北
信息来源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通知冀卫农基〔200939
各市卫生局、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卫生部令69号)和《卫生部关于调整和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94号)的规定和要求,省卫生厅在广泛征求省、市、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临床和药学专家意见的基础上,2007年下发的《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以下简称《药物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调整和制定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是卫生部提出的明确要求。认真执行《药物目录》是加强新农合用药管理,保证参合农民基本医疗需求,保证新农合基金有效合理使用,保证新农合制度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和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实行《药物目录》重要性的认识,严格合作医疗用药管理。
二、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需要配备和使用《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药品的补偿比例,应高于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药品10个百分点。具体补偿办法按照各地指定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执行。
三、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二、三线和贵重药品分级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药物目录》外药品的使用。《药物目录》内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要求省级三级医院达到75%以上,市级三级达到80%以上,省、市二级达到85%以上,县级达到90%以上,乡级达到95%以上,村级达到100%。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县(市)的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的药品,其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达到100%。使用目录外药品必须提前如实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并履行同意签字手续,知情同意书要载入病历保存备查。
四、为规范新农合报销药物使用管理,保证参合农村居民受益的公平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均不得对《药物目录》进行增减变更。对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应根据临床必须、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筛选原则,由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筛选省、市、县级医院部分制剂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范围(仅限于本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筛选的医院制剂,要将制剂的医疗机构名称、制剂名称、批准文号、主要成份、功效主治和价格,逐级汇总上报省卫生厅农村与基层卫生管理处备案。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目录》使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六、本《药物目录》于201011日起实行。原河北省卫生厅下发的《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河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列表:1:目录说明.doc
2: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xls新农合目录汇总下载请http://zhili82.blog.xunlei.com/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47689442e3f5727a5e9624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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