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财务人员一定要注意这几个扣除比例

发布时间:2019-03-06 21:00: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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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财务人员一定要注意这几个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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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比例一  0%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扣除比例二  15%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扣除比例三  30%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扣除的特殊情况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政策参考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

2.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53f0055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d797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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