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新
发布时间:2022-11-28 11:19: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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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长大研〔2013〕19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为贯彻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进一步调动研究生学习与研究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评定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学术活动和科研能力的实际情况,评定、发放奖学金。第三条评定范围长安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MPA、MBA、留学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除外)。国家和学校有特殊政策规定的研究生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奖学金标准按《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制定的《长安大学博士生奖学金标准》、《长安大学硕士生奖学金标准》执行。第二章奖学金评定条件第五条评定条件的构成奖学金评定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学术成就条件组成,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依据学术成就条件的排名次序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第六条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2.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3.身心健康。第七条学术成就条件1.博士研究生(1)第一学年,根据入学成绩按《长安大学博士生奖学金标准》发放相应等级奖学金。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享受一等奖学金。(2)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M0.2M10.4M20.2M30.2M4其中,…………………………(1)1/11
M1:是指上一学年课程总平均分数;M2:是指上一学年发表论文、专著及各种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得分(见附表1)之和;M3:是指上一学年参加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及竞赛获奖得分(见附表1)之和;M4:是指上一年参加科研工作情况得分(见附件1)之和。(3)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M0M10.6M20.2M30.2M4…………………………(2)其中,M1、M2、M3、M4所指内容与(1)式相同。2.硕士研究生(1)第一学年,根据入学成绩按《长安大学硕士生奖学金标准》发放相应等级奖学金。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2)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M0.7M10.1M20.1M30.1M4……………………(3)其中,M1、M2、M3、M4所指内容与(1)式相同。(3)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M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