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租用费项目

发布时间:2021-04-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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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租用费项目
项目编号:采购单位: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采机构: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特别提示:

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否则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未指定书签。 第二章 投标须知 .............................................................................................. !未指定书签。
一、总则......................................................................... !未指定书签。 二、招标文件................................................................. !未指定书签。 三、投标文件................................................................. !未指定书签。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未指定书签。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未指定书签。 六、澄清和质疑............................................................. !未指定书签。 七、签订合同................................................................. !未指定书签。
第三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未指定书签。
一、 招标内容:......................................................... !未指定书签。 二、 采购清单、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未指定书签。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 !未指定书签。
一、总则......................................................................... !未指定书签。 二、评标程序................................................................. !未指定书签。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 !未指定书签。
一、合同格式条款......................................................... !未指定书签。 二、政府采购合同......................................................... !未指定书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未指定书签。
一、投标承诺书............................................................. !未指定书签。 二、投标函..................................................................... !未指定书签。 三、开标报价一览表..................................................... !未指定书签。 四、分项价格表............................................................. !未指定书签。 五、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未指定书签。 六、商务响应说明书..................................................... !未指定书签。 七、投标技术方案说明书............................................. !未指定书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租用费项目招标公告
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并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对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租用费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租用费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招标内容:本次项目采购预算 万元,共分为个包。计划采购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内序号



互联网专线 系统专
陇南市公积金中心系统专网 武都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专网 宕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专网 成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专网 康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专网 文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专网 西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专网 礼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专网 两当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专网 徽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专网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互联网专线 武都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互联网专线 宕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互联网专线 成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互联网专线 康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互联网专线 文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互联网专线




明细
数量
带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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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资格要求。 五、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地点及报名时间:
报名须知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登陆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未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注册的单位,报名前须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须办理数字()证书(已注册的单位直接办理数字证书)方可报名,详情请阅读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栏目。
、网上报名请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详情请咨询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科,咨询电话:。报名成功后,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澄清答疑文件,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报名时间:年 日上午:年 日下午(北京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或方式:通过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免5 / 62
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未下载造成的废标,后果自负。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 日上午 时(北京时间)前;逾期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年 日上午 时(北京时间)
八、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标厅(陇南市统办号楼二楼)。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郭永红 联系电话: 采购地址:陇南市东江新区人社大厦楼 招标代理机构: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人:焦陇东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陇南市东江新区统办号楼二楼 监督部门:陇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 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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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采购人名称: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采购人
联系人:郭永红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焦陇东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预算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租用费项目 本项目采购预算 万元,其中最高限价为 万元。
财政预算安排或单位自筹资金(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和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方式 评标方法
公开招标 综合评分法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符合质量要求


联合体投标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期限
不接受 不组织
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逾期视为默认此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即对招标文件质疑不予受理。
不分包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说明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资金来源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分包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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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投标截止时间
说明和要求
日上午 时(北京时间)前;逾期不予受理。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天。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伍仟元整(¥元)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收款人: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缴费方式,投标人需通过网银或转账从基本账户交到中国银行的指定账户。因银行转账有时间延迟,请投标单位在截止时间个工作日之前缴纳。该项目标段的指定的账号为 (中国银行:)。投标保证金开标后在报名表上自动显示,不需要换取票据。如企业未中标,投标保证金由交易中心返还到企业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陇南市武都支行 址:陇南市统办五号楼、市环保大厦楼

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流程详情请咨询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科、财务室.信息科咨询电话:;财务室咨询电话:。 四、注意事项:
、缴费方式需要通过网银或转账缴费 ,用现金缴纳没法自动返还。 、不按照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自负。
、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等情况,采购人和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特别提示: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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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的装订
说明和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份。
投标文件胶装且纸装订。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履约保证金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开标时间、分包号(如有分包) 分前不得开启。 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 开标厅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 资格审查
求提供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交货和服务地点
地点: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指定地点;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 供应商家数计算
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评审得分相同,以价格分为优;若价格分相等,以技术评分高者为优;若以技术评分还相等,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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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
第三章第十八条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

备注
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告信息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应当知道的时间。本项目时间安排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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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适用法律、法规
1.1.
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规。
2. 资金
2.1.
本项目的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计划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 释义
3.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2. 投标人:是指按招标公告购买了招标文件进行投标的供应商。 3.3. 中标人:指依法确定中标资格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4.
招标文件:是指包括项目公告、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3.5.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3.6.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7.
偏离:系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3.8. 实质性条款: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3.9. 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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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凡在国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生产或销售拟采购所需货物的投标人均可参加。并应当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原件开标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入投标文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入投标文

⑤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质为必备资质,如不满足废除投标人资格按无效标处理。 4.3. 投标人投标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同一包(标段)的投标。
4.4. 投标人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完全满足了合格投标人的条件,一切均以评标委员会审核的结果为准。 4.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授权委托
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6. 投标人开标现场守则
6.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甘肃省有关投标人规定;
6.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指定开标厅,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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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如需要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6.4.
对逾期送达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得因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拒收而无理取闹;
6.5. 在开标厅不得随意走动,保持会场安静,关闭通讯工具或调整为静音; 6.6. 开标结束后,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6.7. 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不得在开标结束后再对开标提出异议; 6.8.
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现场监督人员反映,或按相关程序提出质疑、异议或投诉,不得扰乱现场秩序;
6.9. 不得中途退出会场,开标活动结束后不得在场内或场外采用任何手段联系和接触评标专家;
6.10.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质疑内容及时提供书面澄清或答复,不得延误,质疑和澄清过程一律在指定评标厅进行;
6.11. 开标结束后进入专家评审阶段,各投标单位请在二楼大厅休息等待评审结果,严禁到三楼评标区逗留,请自觉维护交易序;
6.12.
违反以上规定的,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如实记入交易信用和记录档案,并报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处理。
7. 投标费用
7.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二、招标文件
9. 招标文件组成
9.1. 招标文件共分六章,其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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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9.2.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 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和评分标准由采购单位提供并负责解释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0.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甘肃政府采购网、陇南公共资源交易网,下同)上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过上传答疑文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0.3. 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开标前无法获悉潜在投标人名单,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答疑文件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三、投标文件
11. 编制原则
11.1. 投标文件应突出重点,精简扼要。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或违背诚信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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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12. 编制要求
12.1. 投标文件应按照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以版面统一编制。 12.2. 对于有特定格式要求的,不允许改动其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 12.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使用简体中文。
12.4.
投标文件在加盖投标人公章时,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司部门章或分支机构章、授权(投标)专用章等代替;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2.5.
投标文件应该用计算机打印,并加注页码,用不可拆卸的胶状方式整册装订牢固,任何塑料夹条、订书针装订或打孔装订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2.6.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后方为有效。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投标文件由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价格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价格部分封面 2)投标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商务文件
4)商务部分封面 5)投标承诺书 6)投标函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7)投标保证金 8)无违法记录声明函
9)财务状况、依法纳税、缴纳社保和信用信息查询的相关材料 10)制造商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若招标文件要求,则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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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供货业绩 12)商务响应说明书
13)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所有资料 技术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技术部分封面 ()投标方案说明书 ()技术规格响应表 ()供货一览表 ()其他
14. 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4.2.
投标人应按开标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4.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4.4.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4.5.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清单》最终得出总额。
14.6. 投标报价应包含产品的安装、维护、售后服务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14.7. 投标人根据招标内容的要求,准确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更改。
1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5.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5.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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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5.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5.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5.6. 投标人在报价时,价格包含一切税费,未作说明的情况下,视同包含一切税费。 15.7.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信息,评标时不予承认。
16. 备选方案
16.1.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17.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7.1. 投标人应提交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或拥有的, 如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的,则须提供授权书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承诺函。否则,在评审时将不得分。
18.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8.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8.3.
证明货物及伴随服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样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产品技术方案等; ()项目实施计划(包括质保、安装、调试、维修、技术指标测试等); ()验收方案;
()项目实施技术人员(包括类似项目经验等),项目管理方案,技术支持方案; ()售后服务计划(提供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机构和队伍组成、原厂售后方案等) ()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等证明材料);
()投标人的相关证书、制造商的相关证书、产品检测报告、制造商市场情况、口碑及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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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条对技术规格进行评议,说明自己提供的货物及伴随服务是否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格式逐条填报“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对招标人提出的商务条款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格式填报“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18.4. 凡是投标文件的商务或技术部分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之间存在负偏离(即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中予以反映,否则在中标后一律不予考虑。但在评标时,如果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之外发现上述负偏离的,则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估。
18.5.
如果招标人在技术规格中给出了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或者参照的品牌及型号,则它们仅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的标准、品牌和(或)型号,但这种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的相关要求,并能使招标人满意。
19. 样品
19.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19.2.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19.3.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 未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 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20. 投标保证金
20.1. 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向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凡没有按照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20.2.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元)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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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缴费方式,投标人需通过网银或转账从基本账户交到中国银行的指定账户。因银行转账有时间延迟,请投标单位在截止时间个工作日之前缴纳。该项目标段的指定的账号为 中国银行: 。投标保证金开标后在报名表上自动显示,不需要换取票据。如企业未中标,投标保证金由交易中心返还到企业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陇南市武都支行 址:陇南市统办五号楼、市环保大厦楼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流程详情请咨询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科、财务室.信息科咨询电话:;财务室咨询电话:。 四、注意事项:
、缴费方式需要通过网银或转账缴费 ,用现金缴纳没法自动返还。 、不按照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自负。
、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等情况,采购人和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特别提示: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21. 投标有效期
21.1.
投标有效期为天,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1.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1.3.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2.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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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份(只读光盘或盘、电子版投标文件格式为格式和格式各一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版不符的,以纸质版为准。
22.2.
所有投标文件,开标结束后,均不退还投标供应商,由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监管部门存档。
22.3.
投标文件正本中除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公章。
22.4.
字体要求:纸质材料封皮;一级标题为二号宋体,二级及以下标题为三号宋体,正文为四号仿宋字体。
23.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
23.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别胶装成册,不得有活页和夹页。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报,且必须编制详细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其纸张统一规定为纸. 23.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单独封装,并将所有副本封装在一起,且在封装上标明“正本”“副本”,然后再将所有封装在一个外套的大信封(大口袋或包装箱)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23.3.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须单独密封递交一份“开标报价一览表”,“开标报价一览表”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封装在一起,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报价一览表”字样。 23.4. 投标文件、“开标报价一览表”及内外层封套须按以下要求标记:
1 投标单位(盖公章)的全称;
2 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包号; 3 正本、副本或开标报价一览表;
4 “请勿在 (开标时间之前启封”字样,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 23.5.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装订、封套、标记、签字盖章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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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指定的地点。
24.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24.3. 未出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24.4. 未提交“开标报价一览表”的,其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24.5. 未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其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24.6.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24.7. 未参加投标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其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24.8.
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时的名称不一致者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其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25.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5.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6. 开标
26.1. 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并向集采机构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文件,逾期其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26.2.
开标会议在市级、各县区财政部门的监督下,由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并21 / 62
主持。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互相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6.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6.4. 投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6.5.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26.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6.7. 投标商在开标之前必须向监督人员和评标委员会出具以下资质:
(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投标人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网上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标书、原件现场查验;)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亲自投标不需要提供此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标书、原件现场查验;)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亲自投标必须提供原件;如是代理人投标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6 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亲自投标不需要提供此件;如是代理人投标必须提供原 注:以上(资格审查开标现场由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查验;(()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以上资质为必备资质,如未出具或未全部出具按投标无效处理。
27. 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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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开标前半小时,采购人和行业监管部门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评委会由行业专家、业主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相关规定。 27.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须出具采购单位的授权函。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27.3.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7.4.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7.5.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7.6.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7.7.
评委会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7.8. 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7.9.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7.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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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8. 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8.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8.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8.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8.4.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9. 投标的澄清
29.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9.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24 / 62
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9.4.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0.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30.1. 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0.2.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30.3.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并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样品质量,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0.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30.5.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提供样品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0.6.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0.7.
评标时,当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明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分项报价作出修正,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0.8.
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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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1.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1.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32.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2.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2.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2.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2.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2.6.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是虚假的; 32.7. 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2.8. 同一个项目或同一种货物提供了两种及以上备选方案或报价的; 32.9. 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或者投标文件份数不够的; 32.10. 投标文件出现重大负偏离的;
32.11. 投标文件不满足带★参数或其他实质要求的; 32.12. 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格式的; 32.13. 经营范围没有的或不符的;
32.14.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无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3. 定标
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方法及标准,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33.2. 采购人确认中标单位。
33.3.
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向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推荐中标候26 / 62
选人。
33.4.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3.5.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3.6. 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按要求将中标结果在公告发布媒体甘肃政府采购网、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 六、澄清和质疑
34. 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35. 对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默认此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即对招标文件质疑不予受理。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 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招标编号 项目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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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个工作日内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 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机 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9.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人于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拟中标结果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招标编号 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机构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个工作日内,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 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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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澄清和质疑函递交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陇南市统办号楼二楼室 联系电话:
33.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4. 中标通知书
34.1. 根据财库[]号文件精神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公告期限届满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2. 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 34.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业主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私自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签订合同

35. 签订合同
35.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5.2. 中标人应凭中标通知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确定的相关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5.3.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5.4.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场实施项目建设,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随意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5.5.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29 / 62
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要将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的关键组成部分一起装订入合同。
35.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科备案,合同备案时中标人需携带所签的全部的合同,和一份投标通知书原件以便核查。 36. 分包履行合同
36.1.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6.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7.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合同标的的追加
37.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8. 其他: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提供已备案的采购合同后,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未中标人在公示期结束后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 39. 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本招标文件如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等有差异的部分,以网上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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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 招标内容:
服务内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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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数量
带宽

二、 采购清单、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租用费项目主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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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清单:
服务内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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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数量
带宽

二、服务方式: 、电话服务 采购方在线路使用的过程中出现问题、疑问,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向供方客服人员进行咨询、提出用户需求、投诉及意见
反馈。同时,问题处理完毕后,客服人员32 / 62
主动回访用户问题处理满意度,不断改进 服务质量。 、远程维护服务 供应方技术人员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无法解决问题时,经过采购方同意,技术人员通过互联网快速进行在线问题诊断和排除。 3、现场服务 当出现紧急需要调整系统问题,供应方技术人员在公司(异地) 个工作日之内无法处理完成时,为加快效率,供应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问题诊断、排除, 略一些在公司的流程环节,以最快的速度解决问题。 4、季度巡检服务 供应方提供每季度一次的巡检服务。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对各个线路进行全面检查,记录线路的运行情况,对可能出现的故障提出解决预案及系统功能改进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现场指导。 三、服务的标准和要求 ()电话服务标准
供应方提供每周天,每天小时的软件问题电话支持服务,随时解答采购方在系统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具体操作方法。 ()远程维护服务标准
当通过电话咨询或电子邮件方式无法解决问题时,应采购方要求,供应方将立即指定工程师进行远程解决,采购方应提前准备好相关工具,并与系统连接好。 3)需求修改服务标准 采购方提出的用户需求类:
)影响业务类:当天响应当天处理完毕。
)非影响业务类:一般需求修改在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增加模块或需 要通测类需求依据分析结果制定计划,定期由客服专员向采购方汇报进展。 4)现场服务标准 当电话或远程无法解决问题时,应采购方要求,供应方将立即安排技术人员现场处理问题,由于距离等原因工程师会在接到服务单后小时到达现场。 (: 出发地到目的地所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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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期巡检服务标准 供应方提供每季度最少一次巡检服务,由办事处安排一名技术人员负责采购方的巡检工作。

三、 验收标准和方法根据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由采购方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
四、 质量保证期。质保:年,在质保期内,如出现故障问题,免费维修、更换。 五、 付款办法:按合同约定付款。 六、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日内 七、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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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总则
1. 评标
1.1. 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技术商务因素评审(含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按百分制进行评标(按四舍五入取百分位两位小数)。
3.
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明细表:满分分,其中: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具体为: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投标报价标准分为分

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

投标报价

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网络接入机房建设具有安全等保三级证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

商务响应情况

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 分,加至标准分分为止。

网络要求

提供过千兆电路接口。满足得分,不满足不得分。

35 / 62

各县区均有维护分支机构支撑维护得满分;不配备不得分。

县区机构配备

必须出具相关证明

建设方案应包含设计优化方案,建设技术力量及团队,建设

建设方案

时限,网络传输标准等内容。满足整体方案得 分以上,基本满足方案得分,不满足方案优劣程度酌情加 分。

方案内容详实,服务周到,定期巡检和回访,陪有专人负责

运维方案


并联系,网络中断不断超过小时,满足整体方案得 分以上。不满足方案优劣程度酌情加 分。

近年内承建过住房公积金线路得分,可免费与住房公积金业

行业经验

务系统无缝对接,加分。

根据故障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可行、处理故障及恢复业务的



故障应急预案


及时性,提出的故障定位、应急 响应、故障解决是否全面、合理得 分,一般得 分,较差得 分。

合计

工期

天,根据承诺工期酬勤给分,天以上不得分。(提供能力证明)


备注:、以单价作为投标报价,但投标总报价不能超采购预算,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开标现场不再谈判报价) 、招标人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二、评标程序
4. 投标文件初审
4.1.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4.2. (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36 / 62
件备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并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样品质量,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 澄清有关问题
5.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5.4.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6.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5.7.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比较与评价
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然后根据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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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标供应商数量
7.1. 中标供应商数量为名。
8.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8.1.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8.2. 各投标人最后的评标综合得分为分项得分的相加值。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综合得分高者为优,若评标综合得分相等,以价格分为优,若价格分还相等,以技术性能分高者为优。
8.3.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结果进行排名,第一名为中标单位,如第一名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由采购单位重新组织招标。
9. 编写评标报告
9.1.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38 / 62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格式条款
1. 定义
1.1. 合同当事人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2. 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 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 合同价款
4.1.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39 / 62
任何费用。
5.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 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 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 运输和保险
8.1.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和保险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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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 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 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1 / 62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 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 合同价款支付
13.1.
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4. 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
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42 / 62
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除本合同第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 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43 / 62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 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 合同的中止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 合同的终止
()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 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44 / 62
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 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 .合同标的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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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付款: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合同格式条款 ()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方:(公章) 方:(公章)
46 / 62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行: 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根据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的要求,为杜绝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行为,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购和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不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虚假资格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参数都如实描述,无任何虚假情况。 、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不在提供货物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47 / 62
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承担因违规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外,还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对本投标承诺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函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的要求,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商务文件:投标承诺书、投标函、开标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响应说明书; 、技术文件:投标方案说明书。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交货期为: 日历天。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天。在投标48 / 62
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除可填报的部分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开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包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总报价(元)
交货期(天)


(大写)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49 / 62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注:、请严格按此“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此表必须单独提交一份,装在一个小信封内,密封并盖章,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用于开标时唱标。
四、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包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 序号
... 货物

规格型号(品牌及型号)



制造商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大写)人民币
投标总报价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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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6100b9e6b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a7.html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租用费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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