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4-07-12 14:15: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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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1、《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2、《关于印发〈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劳社[2007]54号)
      受理范围:驻市内四区的中央、省、市属用人单位
      审批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已提交《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
      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一式两份;
      3、备案数据电子版。
      审批程序:
      1、申请:用人单位可从大厅窗口领取或直接从网络下载《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表格。
      2、受理并审核:对资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登记表》;对资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开通网上办事:劳动保障部门信息中心为企业开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权限
      4、登陆网站:用人单位根据授权登陆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qd12333.gov.cn),选择“我的办事大厅”或“单位办事”栏目,录入劳动保障部门授权的登陆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按照网上备案要求,如实填写并保存备案信息。
      5、备案时间: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变更后,应在30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备案。
      6、网上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  的,给予备案,在3日内办结。对审查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将通知用人单位并指导用人单位修改,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备案。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香港中路17号二楼)
      联系电话:85916409

根据2010年《青岛市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办法》》要求,企业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首先应持《营业执照》、《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申请表》等资料到单位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开通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生成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第二,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录入登录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第三,由于用工登记部分材料需存入职工个人档案,还有涉及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问题,企业完成网上登记后,应于次日起10日内,持就业登记、解聘备案相关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劳动用工登记确认。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6870d99da38376bae1fae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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