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者活动如何开展

发布时间:2011-03-03 16:37: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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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志愿者活动如何开展

我国绝大多数高校都设有专门的青年志愿者组织,经常性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学者对大学生志愿者活动的关注程度也在上升,相关研究文献不断涌现。大学生志愿者活动现在尚有哪些缺失,未来的路应该如何走,身处其中的大学生对此颇有感悟。   志愿服务宣传太少   许多大学生对志愿服务的内涵不明确,大部分接受调查的学生表示不能坚持经常性参与志愿服务。很多大学生把青年志愿者行动看作“学雷锋做好事”,他们乐于参加这样的活动,但仅仅是偶尔为之。  分析发现,一些学生之所以会产生参加志愿服务就是偶尔去做做慈善的想法,主要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校对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没有明确要求;二是相关宣传和活动组织太少,造成了许多学生对志愿服务理解不正确,没有及时获取志愿服务活动信息,错失了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机会。  在美国、韩国的大学里设有一门“服务学习”的课程,即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里要到一个企业或社区去服务,达到一定时间给予学分,缺少这个学分不能毕业。那么,我们也应该将志愿服务作为高校培养人才的重要载体,把大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情况纳入到学生党员的发展、学生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之中,计入学生的综合测评,与奖、贷、助等方面挂钩,与升学、就业推荐挂钩,甚至可以考虑把大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情况纳入学校德育教学计划,规定学时学分,对大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提出时间和任务要求。  高校青年志愿者组织还应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召集一些参与志愿活动的同学或团队进行经验交流和工作总结,使大学生对志愿者工作有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对参与社会的经验有更深刻的体会,并且可体现出对志愿者工作的重视。当然,总结后还必须适时地予以表彰,以巩固前段工作,激励往后的志愿者更好地开展活动。目前高校虽然每年都评选表彰一些大学生志愿者先进集体和个人,可是学校对他们的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却明显弱于优秀学生或各类奖学金获得者,这种现象不利于志愿者活动更好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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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在非营利组织中的价值追问

我们知道,志愿服务强调“志愿性”。志愿服务的内涵是利用自己的时间、自己的技能、自己的资源、自己的爱心,为邻居、社区、社会提供非营利、无偿、非职业化援助的行为。对于志愿者而言,提供志愿服务是自觉自愿的行为,而绝不是完成行政命令或组织任务。但是,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清醒地意识到,在一个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在原本以“送人玫瑰,手中留香”为高尚主旨的志愿服务中,也会掺杂以下的“杂质”: 1.志愿者变成了廉价劳动力。不可否认,志愿资源是成本最低的社会资源,规模大,好管理。一些营利机构通过招募志愿者来实现自己的商业目的,这实际上是不恰当地利用了社会的公共资源。志愿服务是志愿者为改进社会而无偿贡献时间和精力的社会援助行动。志愿者应该多替代政府,少替代私人,更不能被用来帮助企业营利。因此,志愿者不能等同于不发工资的雇员,完全为商业利益服务。 2.志愿者的劳动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众所周知,志愿者的行动是对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的自愿行为。从道德角度看,一个人愿意为他人提供自愿服务,表明其道德高尚。如果被帮助者不能给予提供帮助的人以基本的尊重,这种帮助也就失去了意义。不懂得尊重他人的人,永远也不可能得到他人的尊重。这个简单的道理,同样适用于志愿者服务。 通过探究志愿者的定义及其应具备的法律特征,来比较清晰地确定志愿者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关系,来关注志愿者自身的权利、责任及其应有的人格尊重和权利保障。因为正是基于非营利组织与志愿者之间的特定关系,决定了志愿者在非营利组织中的法律地位。 那么,两者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呢?我们不妨通过排除法逐一进行研究: 第一,如果是一种雇佣关系——从表面上看,非营利组织通过招募,吸引志愿者按照其政策要求和工作计划,参加其所组织的各项活动。但是,非营利组织如果没有向其支付固定的、有规律的相应劳动报酬,那它们就不能形成雇佣关系; 第二,如果是一种行政管理关系——无疑,任何一个非营利组织都会有一个领导者,通过领导者对该组织的规划开展各项活动,志愿者必须按照其部署实施各项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但是,问题在于非营利组织本身并不是行政机构,甚至很多组织还没有获得法律上的注册。从法理的角度,其对志愿者的管理尚不具备“资质”; 第三,如果我们把非营利组织看作一个民事单位或团体组织,在平等原则下,它与志愿者应该是一种民事关系。更具体地说,这种民事关系应该主要体现为一种契约关系,包括口头和书面表达一致的约定。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非营利组织关于志愿者的招募广告具有要约、邀请的性质,志愿者报名参加则是一种要约;非营利组织经审查后,认定符合条件并进行登记或注册则是一种承诺。至此,双方就达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只不过,非营利组织与志愿者之间合同的特殊性,在于其不具有一般合同的经济利益性。 那么,两者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呢?我们不妨通过排除法逐一进行研究: 第一,如果是一种雇佣关系——从表面上看,非营利组织通过招募,吸引志愿者按照其政策要求和工作计划,参加其所组织的各项活动。但是,非营利组织如果没有向其支付固定的、有规律的相应劳动报酬,那它们就不能形成雇佣关系; 第二,如果是一种行政管理关系——无疑,任何一个非营利组织都会有一个领导者,通过领导者对该组织的规划开展各项活动,志愿者必须按照其部署实施各项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但是,问题在于非营利组织本身并不是行政机构,甚至很多组织还没有获得法律上的注册。从法理的角度,其对志愿者的管理尚不具备“资质”; 第三,如果我们把非营利组织看作一个民事单位或团体组织,在平等原则下,它与志愿者应该是一种民事关系。更具体地说,这种民事关系应该主要体现为一种契约关系,包括口头和书面表达一致的约定。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非营利组织关于志愿者的招募广告具有要约、邀请的性质,志愿者报名参加则是一种要约;非营利组织经审查后,认定符合条件并进行登记或注册则是一种承诺。至此,双方就达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只不过,非营利组织与志愿者之间合同的特殊性,在于其不具有一般合同的经济利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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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志愿者活动

20071125 星期日 下午 08:13

     大学生青年志愿者行动是大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的载体。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价值取向多元化。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在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议需要导向和旗帜,也需要一定的载体来落实。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有着自己独特的观念、规范和行为模式,奉行的是从点滴小事做起和爱国、爱民、爱集体的道德原则,为社会奉献爱心、为人民办好事。它以雷锋精神为自己的旗帜,反映出的是中华民族最质朴、最诚实、最平凡、最伟大的传统美德。实践证明,高校青年志愿者行动对于弘扬社会正气、树立新的省会风气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饱含着社会备界的热情支持和参与,体现了改革开放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青年的高尚精神风貌。亿万青年投身职员服务的生动实践,汇聚成了推动我过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奔涌洪流。实践证明,志愿服务事业蕴涵着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吸收了人类文明进步成果,熔铸着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激发了青年服务社会的巨大热情,在当今中国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志愿服务事业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们把青年志愿者比喻为送为玫瑰,手有余香并总结出快乐守恒定律:

一:当你付出的劳动没有得到金钱和物质上的回报时,一定可以得到等值的精神愉悦。

而:当一个人有足够的经济条件助人为乐或了善好施时,他当年为了生计而不择手段的罪恶会得到一定的忏悔和救犊。

三:越是经济发达地区和高收入群越容易产生义益义工。

       大学生通过参与公益活动、文化活动、社区建设、扫除文盲等活动。可以帮助社会的群体走出狭窄的生活圈子,了解到更为广阔的社会和 人生,在为他人服务的同时,志愿者也获得了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机会,培养了自己的组织及领导能力。

感谢大家对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关注,作为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与参与者之一,我想说两句。

首先说说活动的意义,一个事件的意义该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呢?从阿力留的帖子中我这样理解(仅针对文章本身,不涉及个人),它反映了一个现象或事实,得到了关注,产生了大的影响,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改善措施,就像我们所进行的留守儿童之家活动一样,它引起了大家对这个特殊群体的注意,并积极思考改变现状的办法,在今年的两会中也有几个省的代表提到这个问题。那么其他一些影响不大的活动,它的意义怎么看呢?我们和留守儿童一起植树、我们到敬老院与老人谈心、给他们表演节目、畅谈奥运,很多人会说这只是一些很普通的事情,没什么意思,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做呢?因为我们了解、知道这些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内心的渴望与需求,留守儿童其实有很多的酸楚,爷爷奶奶不能与他们很好的交流,对他们的教育方式不科学,老师照顾不过来,如果没有一个好的朋友,心里的话都不知道该对谁讲,他们很压抑,孤僻,偏执……我们做的这个活动不在于活动的本身,我们一起植树就是想有更多的时间和他们在一起,让他们学会与人交流,有个值得信赖的倾诉对象,这无疑对培养他们健全的人格非常重要,很多小朋友在日记中也以一件有意义的事来记下植树这个事情。同样,这些老人也非常渴望能有人能经常去看看他们,陪他们谈谈心,下下棋,让他们感觉到不是那么孤独,感觉到在新时代的中国,虽然没有儿女,还是有这么多人富有爱心的人在照顾他们,让他们觉得心理充实,塌实,能安度晚年。我们的到来,能给他们带来快乐,对于我们来讲就足够了。

再说说宣传影响,可以说我们的志愿者为群众做了很多的事实,我们积极争取团区委的支持,与学校周遍的镇、村对口互助,了解他们的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政策宣传、法律咨询、义务支农、义务支教、义务维修、义务扫除、保护母亲河、参与农村发展规划、三下乡系列活动等等,让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服务。那么为群众做了实事后,我们就这样默默无问了吗?不行,我们还要通过报道这个事情来引导更多的同学参与近来,树立服务意识,在服务中提升自己,在支农活动后很多同学体会到了劳动的不易,会更珍惜劳动成果;在支教过程中,同学们了解了学生的心理与接受能力,掌握了不同年纪学生的特点,也在改进教学方法的同时提高了自己……我们青年志愿者是一面旗帜,我们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引领同学们,就必须运用舆论的渠道来达到广泛宣传,让大家了解我们的志愿者,从而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

说句杞人忧天的话,如果我们没有志愿者活动的报道是不是又会有不知道我们学校的志愿者一天在做些什么的言论呢?

高校大学生志愿者活动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王慧 田达志    转贴自:湘潮(下半月)    点击数:1792    更新时间:2007-9-22    文章录入:admin

 

    1994125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迄今十余年间,中国青年志愿者队伍日益发展壮大,各地志愿者活动蓬勃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活动逐渐向规范化、规模化、正规化发展。高校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青年群体,积极响应号召,在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弘扬精神文明风尚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也得到了社会的肯定和好评。

一、高校大学生志愿者活动的趋势

    2000年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对中国志愿者行动带来极大推动,青年群体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广泛性不断增强,青年志愿者行动在全国各地步入快速、均衡发展的时期。2004年初,杭州市后出先台了《杭州市志愿者服务管理条例》、《杭州市大型志愿服务项目实施管理规定(试行)》,充分表明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地整合志愿者队伍建设,决心进一步推进志愿者服务。从高校来说,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载体和阵地,志愿者队伍建设及志愿者活动的开展越来越受到重视,高校也为志愿者工作的进一步提高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优越的条件。

    就高校大学生群体特点和自身需要而言,首先,大学课程学习安排远远少于高中,学生课余生活比较自由,有大量空余时间可以利用。其次,高校大学生多为住校学生,容易形成一定规模数量,也便于管理和规范,另外高校大学生综合素质相对较高,本身处于自我意识不断加强、理想信念逐步确立的阶段,十分需要一个载体为他们体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创造平台。志愿者活动为那些有时间有精力也有热情参加志愿服务的大学生创造了这样的机会。

二、高校大学生志愿者活动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开展大学生志愿者活动有利于解决社会活动暂时性服务需要,促进城市文明建设。以杭州市为例,每年都开展西博会、 动漫节等大型活动,需要大量临时工作人员从事宣传介绍、会场布置、秩序维护、礼仪服务等工作。但是由于这些活动是阶段性开展的,组织单位不可能长期雇用一批这样的人员,志愿者的加入恰恰能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而大学生志愿者队伍因其时间充裕、规模较大、素质较高、便于管理的特点,成为志愿服务主力军之一,切实解决了社会需要,也起到了弘扬全社会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文明新风、发扬“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促进城市文明建设的作用。

   (二)高校开展大学生志愿者活动有利于学生加强自我教育,培养学生奉献精神,是高校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载体和阵地。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一方面使学生走进社会、服务社会的同时,扎扎实实的接受锻炼,增长经验,发挥自身能力,丰富自身经历,体现自身价值。另一方面有利于大学生实现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的要求,提升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思想品质,明确和增强为祖国奉献青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高校开展大学生志愿者活动的思考

    随着高校志愿者组织建设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环境变化,高校志愿者管理体制也要不断进行改进和创新,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志愿者工作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实现志愿者队伍管理的规范化

    首先,加强学生骨干选拔培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规章制度,实行公开招募和注册登记,组织进行服务项目和服务时数统计,力求工作规范化。

其次,加强志愿者培训机制建设,使志愿服务行动规范有序,进而提高服务水平。定期进行集中培训、专业培训、礼仪培训、安全和纪律要求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在培训中申明纪律,提出要求,介绍经验,交流心得。使志愿者充分认识志愿服务的深刻意义、明确活动的形式和纪律,对肩负的任务认识的更为深刻,增添自豪感和责任感。

    此外,对于在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还要通过先进评比、表彰奖励、宣传报道等形式树立典型,扩大影响力度。

   (二)实现志愿者活动的品牌化、阵地化、长期化

    高校大学生虽然在开展丰富多彩的志愿者活动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但也深刻地认识到,要志愿者活动要进一步提层次、上规模,树立自身的品牌,形成自身特色。以中国计量学院为例,每年新生入校期间,校青年志愿者总队都组织数千人次“迎新志愿者”,为新生提供“一对一,一条龙”的服务,从新生下车跨入校门起,就有一个志愿者全程陪同和帮助他完成全部的报到手续,并送到寝室安顿好,使新生从第一天就感受到来自学校和同学的关怀,更多的新生从那天起就决定加入志愿者的队伍,将爱心接力棒传下去。“迎新志愿者活动”是中国计量学院志愿者工作的品牌项目,全校几乎每个学生都了解情况并大力支持配合,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也因此逐年提高。

    志愿者活动要做到持续性发展,还需要向阵地化、长期化发展,以城镇社区、社会福利机构、企事业单位为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项目,并逐渐探索志愿者活动的多元化发展,力争使活动更加丰富,参与面和影响面更加广泛。     

四、高校大学生志愿者活动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全国志愿者活动蓬勃发展的大形势下,高校大学生志愿者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活动的组织由于一些因素的限制,不能十分灵活主动的开展。

    志愿者工作保障制度不够健全、服务范畴界限不够明确,志愿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强,社会上把志愿者当做廉价劳动力的现象时有发生。志愿者活动多受工作内容、服务要求的限制,活动普及面不够广泛,很多大学生有热情、有意愿参与志愿服务工作,但往往机会有限。志愿者活动受时间、地区、交通等因素限制,大多集中在双休日、节假日的时间,人数规模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虽然高校开展大学生志愿者活动仍存在很多问题,但是我们相信,随着社会活动和教育活动对志愿者的需求的不断扩大和素质拓展工作的深入开展,志愿者在学校的组织团体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高校大学生志愿者工作也将得到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当代大学生德育工作的新拓展——以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为例

[日期:2007-09-25]

来源:  作者:蓝媛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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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蓬勃发展显示了德育功能的新趋势,这主要表现为四个转向:即德育的主体从被动转向主动,德育内容从知性德育转向生活德育,德育的运作方式从个体转向组织,德育实现方式从理论转向实践。深刻认识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重要性,对于拓展当代大学生德育工作的新思路,加强德育的实效性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大学生; 德育工作; 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自从199312月共青团中央推出“青年志愿者行动”以来,大学生一直成为这项活动的重要力量。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千千万万莘莘学子投入其中,宏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秉承“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的志愿服务理念。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随着实践活动不断深入和壮大,青年志愿服务活动逐渐显示出德育功能的新趋势,正确认识和把握新趋势,有利于拓展当代大学生德育工作,加强大学生德育的实效性。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所体现出来的德育功能的新趋势,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转向”。

其一,德育的主体从被动转向主动。在传统道德教育中,大都是采取一对一或者“一夫当关”、“万夫恭听”式的德育单向运作方式,显然这种方式已不适合当今时代的发展。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中,我们呼唤的应该是一种贴近现实、有亲和力的教育方式。志愿者行动最大的特征就是遵循“志愿”原则,换句话说就是:任何人都可以拒绝参加它。这似乎有些矛盾,有点像波普尔的著名论点:科学之所以是科学,就在于它能够被证伪。但如果没有自由选择的意识,没有社会对这种意识的认同,志愿者行动也不可能产生并发展得如此快。这也是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吸引力所在,就在于它让广大的青年志愿者感到,这是一个没有强迫性的行动,参与者享有高度自由的行动,志愿者可以全心投入但又可以抽身而出的行动。而组织者与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不存在权力约束关系。当然,在具体的操作上,志愿者行动本身需要分工、管理,但这种管理并不会对志愿者的个人自由有所约束。大学生们正是这样一个群体,他们行使着自己的自由选择的权力,并选择了尊重这种权力的活动和组织。

青年志愿者行动的“主动”无疑是利他取向的,而自由选择意识、主体意识等,似乎又是自我取向的。这种取向上的“矛盾”,正是青年志愿者活动的一个根本特征:建立在自我取向上的利他行为。这种自我取向表现在参与志愿行动,不再仅仅是出于外在道德律令的要求,还越来越表现出自我道德要求的倾向。行动者主动实践道德的内驱力是他们本身的道德理想。自我道德理想的实现必须通过“他者”作为手段,也就是通过“为他”达到“为己”。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理论,人的最高需要是自我实现的需要。“自我实现”不是为了某种功利上的利益满足,也不纯是为了获得新知识和新技能,更重要的是希望通过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他人来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志愿服务作为一种超市场化行为之外的行为,恰恰扩展着志愿者的心灵体验,扩展着志愿者对人和社会的理解。美国专家保罗·杰·伊尔斯利在分析美国人参加志愿服务动机时指出,在美国那样个人主义至上的国家,却有那么多的人热心志愿服务事业,原因之一是“志愿者从这些活动中获得了更多的东西”。当然这不是物质上的利益,而是一种精神上的利益,“如人道主义和理想主义的实现,奉献社会的满足,学习新事物的机会,提高技能,参与社会,寻求情感上的慰藉,觉得自己善良、有益于人、被人需要等”。[1]从中我们也能够理解为什么大多数青年志愿者总是要求社会不要宣传他们的无私奉献,而要求写写他们的收获,挖掘行动的社会价值。那么,他们收获了什么呢?他们收获了友情、信任和成就感,收获了一种美妙的人生感觉。与其说志愿者服务他人,不如说志愿者在服务自己,服务自己人性最高层次的需求。这可以说是志愿服务不竭的内在动力。

实现自我是当代大学生普遍的自觉追求,也是青年志愿者参与的驱动力。这就要求组织者在工作过程中必须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激发起大学生实现自我的需要,吸引更多有志大学生主动加入志愿服务的行列。而这无疑是加强大学生德育的实效性的一个比较理想的途径。

其二,德育内容从知性德育转向生活德育。知性德育就是知识德育、思维德育和知化的教育。知性德育曾经超越神性德育,发挥着它的优越性。然而知性德育也有着局限性。知性德育割裂了教育与德育的完整性,割裂了认知和情感、知德与行德,进而割裂了与生活的血肉联系。道德其实是生活内在的逻辑或规则,生活不能没有道德,道德也无法从生活中走开。生活德育可以扼要表述为:通过具体道德的生活而学习道德。生活道德是从生活出发,在生活中进行并回到生活的德育。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很好地满足了生活德育的需要,其活动内容可作以下分类:一是扶助弱势群体,如帮助孤家寡人、被遗弃的儿童,下岗失业人员,事业失败或生活失意群体;二是校园文化下基层,传播时代新文化;三是推进社区建设;四是志愿者通过环境保护宣传、生态保护宣传,推进可持续发展。随着志愿服务领域的不断扩大,内容日益丰富,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经倡导“生活即教育”,并且指出“我们此地的教育,是生活教育,是供给人生需要的教育,不是作假的教育。人生需要什么,我们就教什么。”2(P123)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使大学生走出了校门,走进了现实生活,在真实的生活中接受教育,于是生活德育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作用。

社会生活由于其情境的真实性、丰富性,确保了道德冲突、道德选择的多样性与深刻性,也使道德行为具有了真正的“德行”或“品行”的特征。当大学生走进老年福利院时,跟老年人聊天,得知不少老年人都是被子女强行安排在这个他们不愿意呆下去的地方,而且老人院里面老人之间也存在很多不为外人知道的矛盾,在老人们向他们痛哭涕流时,他们内心产生了强烈的道德冲突和震撼,认识到不管以何种理由将自己的父母“赶”到老人院都是不道德的。活动后,同学们不约而同坚定这样的道德信念:今后不管处于何种情境,一定要好好爱父母,并让他们过上好日了。当大学生走进儿童福利院时,他们看到被遗弃的孩子,会产生“恻隐之心”,也深深体会为人父母的责任感。就是在现实生活中,他们体验到责任感,学会了爱。生活中所遇到的社会性、道德性事件和问题是德育的具体的、丰富的素材,这种德育不需要假设的、逻辑的其他东西,犹如德国哲学家胡塞尔所描述的“生活世界”。“当我们面对面谈话,互相握手致意,有爱和恨,在思考和活动中,在辩论中互相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我们就经常处在那种人格主义的态度中”。3(P124)来源于真实的生活体验并通过生活过程加以确证的实践之知,是一种“亲知”。“这不是一种单靠理智即可获得的知识,甚至是根本不能靠理智获得的知识。他是凭借着身体和热血、骨骼和内脏,凭借着信赖、愤慨以及迷茫、热爱和恐惧,凭借他对那永远不能通过理智去认识的存的热情信仰,而取得这种知识的。一个只能通过生活,而不是推理来获得这种知识”。4(P23)大学生志愿者在接触生活中,它就是具有道德体验的意涵。“因为道德教育本身是一种使命性存在,它始终承担着引导体验者领悟自己与周围关系世界的关联,并学会更合理地选择自己的生存态度和行为方式”。5(P6)

脱离学生生活、经验以及内在道德需求的道德教育是不可能取得良好效果的。如果志愿服务精神没有激发起个体内在的情感体验,个体是不可能真正接受的,即使在外力的强大影响下(包括组织压力),表面上接受了服务工作,但由于缺乏内化过程,因而也达不到道德教育的目的,当然更难以内化为自己的品格和行为了。以真实道德教育情境为基本前提,在选择志愿服务活动内容时,要选择贴近学生的经验和生活,并且在真实生活中还要存在道德冲突的情境,这样才有较高的道德教育价值。

其三,德育的运作方式从个体转向组织。青年志愿活动的动力来自于人自身存在的道德理想。在传统社会中主要依赖个人的道德良心来表达道德理想。传统社会主要是以家庭伦理为主,组织程度较低、社会公共生活领域有限,个人的行动只能更多地诉诸个人的动机,才可能给予很好的解释。在现代社会,人的社会化程度提高,虽然说人的道德与否,仍旧要从自律的角度加以确定,但在一个交往频繁、组织化程度极高、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的社会,一个人想要显示自己的德性修养,他就必须是在组织化的状态中,才可以有一个更大表现空间。“志愿者行动不是一种个体化的行动方式,而是组织化的行动模式。志愿者行动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个人美德的单纯表现,而是个人美德在公共生活中的升华和展示。因此,志愿者行动只有在个人美德与组织推动之间,才能够获得充分的道德资源支持”。6(P364)

在我国,个体所拥有的最主要的社会资本往往是亲缘关系、地缘关系。但是,这种低水平的社会资本,它难以产生普遍意义的社会认同和信任关系,也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更不利于个体德性的完整生成和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进行。为此,有必要通过体制或制度的创新、个体权利的落实、公民社会的发展、民间自治组织的扩大等途径,整合亲缘、地缘、物缘、业缘、神缘等各种关系,培育个体的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一种开放的、普遍的、具有规模意义的现代社会资本。高校是社会中优秀青年的集散地,具有完善的组织机制,班级、校院系的学生会、学生党支部以及其它社团组织自成体系,对实践“志愿精神”、传播“志愿精神”操作起来简便易行。这也是校园文化的特色。通过组织传播“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普适道德观念,促进全社会道德资源的增长。“志愿精神”不但成为学校育人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部分,也将会成为典型的社会资本。这种社会资本将以文化形式对全社会的公民进行“反哺”,促进公民道德建设。

其四,德育实现方式从理论为主转向实践为主。大学里面都开有“两课”,学生反映因其形式过于单一,效果也不是很好。主要原因在于理论与实践脱节,难于得到学生发自内心的认同。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的原则与方法应是坚持以正确的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为指导,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坚持道德认识与道德行为的统一。“‘实践-精神’的认知形式是道德认知过程区别于其他认知过程所特有的最高认知形式,也是保证道德能够成为人的生存方式的根本环节”。7(P15)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大学生通过各种自愿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才能更深刻体会和确立道德理想、道德信念以及道德修养的意义。

大学生在志愿活动实践过程中,尤其是寒暑假期间的“三下乡”活动,通过走进社会、走进农村、走进工厂,了解群众,了解社会,了解生活,可以得到道德体验学习。道德教育中的体验性的学习,乃是学习者在道德规范的认知学习和具体的道德行为过程中对道德价值的一种情感体验,它以高尚情感的生成和坚定道德信念的形成为目标。生命不能没有体验,道德教育若要丰富学习者的生命内蕴、提升生命层次,就不能不借助体验。青年志愿者活动其实就是一个个体道德实践的过程。在实践过程中,大学生可以体验所遭遇到的真实情境,从而培养道德信念。大学生从志愿服务活动中最普遍的感受是:实践出真知。走进社会,走进农村,走进工厂,让他们真切感受到真实的生活,学会道德价值判断,培养了坚定的道德信念。

道德实践是道德活动的基础和最后归宿,是道德意识的外化。它是个体出于一定的道德目的所进行的自觉主动改造特定对象的道德活动。道德实践活动由主观进入客观领域,把内部完善与外部完善,自身完善与他人完善和社会完善相结合,促进社会道德变化和推动人类自身的发展。在大学生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是把社会和学校道德教育的内容、任务、要求、规范等通过道德实践转化为个体道德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同时也是大学生按照道德意识活动所达到的道德信念、道德境界、道德理想来发展自我、完善自我、完善他人、完善社会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有形活动”。

“中国的青年志愿者行动,是当代社会主义中国一项十分高尚的事业……是大有希望的事业”。[8] 如何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是当前高校紧迫的任务,深刻认识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重要性,对于当代大学生德育工作的创新与拓展,加强德育的实效性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9b11e3283c4bb4cf7ecd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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