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适用最新司法解释的解析

发布时间:2020-07-31 22:47: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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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适用最新司法解释的解析

谷,朱能立

【摘 要】两高2018121日实施的《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针对当前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法律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原解释进行修改,凸显恶意透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独立要件地位,强调对非法占有目的的综合考量,并允许提出反证。明确恶意透支催收的有效性,强调必须同时满足有效催收的实体条件和证据条件,进一步规范了入罪标准。大幅提高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完善恶意透支数额的计算方法,确立从宽处理规则,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期刊名称】《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年(),期】2019(029)004

【总页数】8

【关键词】恶意透支;非法占有目的;有效催收;数额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与使用伪卡”“假卡”“废卡”“冒用卡等信用卡诈骗犯罪存在重大区别,本质上系持卡人与发卡银行的民事债权债务纠纷,不宜过分依赖刑法解决。耿磊:《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2019年第1期。但近年来,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持续高位运行,案件数量庞大,量刑整体偏重,成为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要行为方式,甚至成为金融诈骗犯罪的主要样态,消耗了大量司法资源,办案社会效果并不理想。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于2009123日颁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以下简称《原解释》),但是《原解释》关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急需作出调整。为此,两高于20181128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1819号,以下简称《解释》),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系统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该类犯罪相关法律适用,并调整了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这对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平等保护持卡人和发卡银行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刑法的预防犯罪、惩治犯罪功能,更好地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健康发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办案实践,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法律适用要义进行重点解析,并提出有效惩治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对策建议,希望对司法办案有所定借鉴和参考作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9b4731f27c52cc58bd63186bceb19e8b9f6ec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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