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资助政策宣传册

发布时间:2019-03-27 14:45:4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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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册

201812月)

一、学前教育资助

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市级资助项目)

1.对象: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且年满3-6周岁(以当年831日为准)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儿童本人或其父母享受低保、残疾儿童、孤儿、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的子女、特困人员、其他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和凡在村点校附属幼儿班(含飞龙九年制幼儿园,石回九年制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2.标准:对受助儿童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儿童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财政按每人每期保教费750元,生活费330元补助给幼儿园,其中村点校幼儿园每人每期保教费950元,生活费650元补助给幼儿园)

3.提交资料:申请表,户口簿,有效低保证、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有效证明材料、孤儿证明或残疾证等有效证件。

4.申请受理单位:贫困幼儿就读幼儿园。

二、义务教育资助

(一)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中央资助项目)

1.对象:对就读我区普通中小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寄宿生。包括学生本人或其父母享受低保、残疾学生、孤儿(父母双亡)、农村建卡贫困户的子女、特困人员和其他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标准:小学每人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学年1250元。

3.提交资料:申请表,户口簿,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有效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证、孤儿证明、残疾证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4.申请受理单位:学生就读学校。

(二)特困学生生活费补助(区级资助项目)

1.对象:就读我区普通中小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包括: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孤儿(父母双亡)、福利机构收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或低保家庭子女(父母或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残疾人员或残疾家庭子女(指学生或父母是一、二级残疾)。

2.标准:寄宿生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小学一、二、三年级走读生每人每学年补助500元。

3.提交资料:申请表,户口簿,孤儿证明、福利机构的收养证明、低保证、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有效证明材料、残疾证。

4.申请受理单位:学生就读学校。

(三)营养午餐补助(区级资助项目)

1.对象:具有本区居民户口现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中含:

①全区农村地区村点校(含晏家街道沙溪小学校、凤城东新小学校、渡舟街道三平小学校、特教校)及飞龙九年制学校、石回九年制学校中在校就中餐的学生。

②中心校(含实验学校、晏家街道双园小学校、八颗小学校、洪湖文艺校、凤二小、古佛小学校)及直属学校中在校就中餐的非寄宿贫困家庭学生。非寄宿贫困家庭学生指:孤儿、农村五保户子女、福利机构收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或低保家庭子女、烈属子女、残疾人员或残疾家庭子女(学生或父母是一、二级残疾)、农村扶贫对象户子女;因天灾、重大疾病(仅限学生或父母)致贫的困难家庭子女。

2.标准:小学每生每天5元、初中每生每天6元,每学期按100天补助。

3.提交资料: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②农村五保户供养证;③儿童福利证;④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费保障金领取证;⑤区民政局出具的烈属子女证明;⑥残疾证;⑦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扶贫对象户证明(建卡贫困户);⑧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受灾证明(水灾、火灾);⑨区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精神病或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医药发票。

4.申请受理单位:学生就读学校。

三、普通高中资助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资助项目)

1.对象: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就读我区普通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2.标准:特困学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一般贫困学生每生每学年2000元(因病因灾等其他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提交资料: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有效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明、福利机构的收养证明、烈士证或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医药发票、自然灾害证明等。

4.申请受理单位:学生就读学校。

(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中央资助项目)

1.对象及条件: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

2.标准:免去价格部门核定的学费。重点高中每人每学年1600元,城市一般高中每人每学年1000元。

3.提交资料: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有效证明材料孤儿证明、福利机构的收养证明或低保证。

4.申请受理单位:学生就读学校。

(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就读普通高中免学费和书费资助(区级资助项目)

1.对象及条件:属于长寿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并就读于区内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

2.标准:免去价格部门核定的学费和书费。学费减免标准:重点高中每人每年1600元,一般高中每人每年1000元;书费减免标准:每人每年400元。

3.提交资料: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被征地相关手续。

4.申请受理单位:所在学校。

(四)农村高中学校免收学费资助(区级资助项目)

1.免收对象:在我区葛兰中学、双龙中学、龙溪中学3所农村普通高中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

2.免收标准:按区发改委核定的农村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免收学费。国家按每生每学年800元标准补助给学校。

(五)特困学生生活费补助(区级资助项目)

1.补助对象。就读我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住宿生,包括: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孤儿(父母双亡)、福利机构收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或低保家庭子女(父母或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残疾人员或残疾家庭子女(指学生或父母是一、二级残疾)。

2.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

3.提交资料:申请表,户口簿,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有效证明材料孤儿证明、福利机构的收养证明、低保证、残疾证。

4.申请受理单位:学生就读学校。

(六)高中阶段建卡贫困户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市级资助项目)

1.对象:在我区高中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所有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学生。

2.标准:提供免费教科书,国家按每生每学年400元标准补助给学校。

3.提交资料: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有效证明材料。

4.申请受理单位:学生就读学校。

四、中职资助

(一)中职免学费(中央资助项目)

1.对象及条件:在我区公(民)办中职学校正常在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中职学生。

2.标准:就读公办中职学校免收学费;就读民办中职学校的学生需缴纳超出国家补助标准部分的学费。国家按每人每学年2000元标准补助给学校。

3.提交资料:无。

(二)国家助学金(中央资助项目)

1.对象: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就读我区中职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2.标准: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学生每学年3000元,其他困难学生每人每学年2000元。

3.提交资料:申请表,户口簿,孤儿证明、福利机构的收养证明、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有效证明材料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申请受理单位:学生就读学校。

(三)住宿费减免(市级资助项目)

1.对象: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就读我区中职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2.标准:每人每学年500元,申请学生最多可享受2.5年。

3.提交资料:申请表,户口簿,孤儿证明、福利机构的收养证明、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有效证明材料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申请受理单位:学生就读学校。

(四)高中阶段建卡贫困户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市级资助项目)

1.对象及条件: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就读我区中职学校的重庆市户籍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家庭学生。

2.标准:提供免费教科书,国家按每人每学年400元标准补助给学校,最多可享受2.5年。

3.提交资料: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有效证明材料

4.申请受理单位:学生就读学校。

五、在校大学生资助

(一)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央项目)

1.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条件:学生本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长寿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高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贷款标准:专、本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4.补充贷款: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城乡低保户两类学生可以申请补充贷款,贷款标准:学生学费超过8000元以上的,最高还可以申请贷款8000元(但总额不能超过学校所收学费和住宿费之和)。

5.利息计收: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政府财政承担。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承担,按年计收。

6.提交资料:

1)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户口薄;(3)高校录取通知书;(4)高校收费证明;(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新生可在高中学校领取)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在校生可在高校领取);(6)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如低保证、失业征、残疾证、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有效证明材料、重大疾病诊断证明或经村镇出据家庭收入低的证明等)。

7.受理单位: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详细政策解读和办理流程可登录“长寿教育网-政务公开-教育服务”查询。

(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就读大学资助(区级资助项目)

1.对象及条件:我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现就读于大学的大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且参加普通高考正式录取的大学生)。

2.资助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2000元,专科生每人每年1000元。

3.提交资料:申请表,家庭户口簿,被征地相关手续,市招考信息网录取查询证明和高校就读证明(每年出据)。

4.申请受理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三)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市级资助项目)

学费资助:

1.对象及条件: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是指纳入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管理,经户籍所在区县扶贫、教育、财政部门共同确认,在市内外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就读、教育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和研究生不享受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重复享受资助。

2.资助标准:大学生实际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

3.提交资料:首次申请学费资助提供如下材料:(1)高校录取通知书;(2)学费标准证明;(3)身份证、户口簿;(4)《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再次申请学费资助只提供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原件

4.申请受理单位: 区扶贫办、区学生资助中心

在渝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还可以向所在学校申请生活补助每年不低于3000元。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1.对象及条件:办理了长寿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大学毕业生有以下情形可以申请救助:

1)死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

2)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

3)本人或家庭当年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

4)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产生巨额医药费,本人重大疾病后长时间不能参加工作,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其中:

家庭成员仅限于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规定,重大疾病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地中海贫血(中、重型)和白血病等;巨额医药费指重大疾病产生的医药费在城乡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金额超出了家庭正常收入承受能力;本人重大疾病长时间不能参加工作指患病后当年6个月及以上不能参加工作。

5)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当年贷款本息。

2.救助标准:符合以上(1)和(2)条的可以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符合(3)至(5)条的可以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

3.提交资料:

1)死亡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户口注销证明;失踪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法院宣告借款学生失踪的公告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2)丧失劳动能力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登记》(GB/T161802014)中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对借款学生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借款学生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

3)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因灾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

4)患有重大疾病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重大疾病医保报销凭证复印件和病历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据的因病休假证明;

5)经济收入特别低。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就业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就业建档立卡家庭毕业借款学生,在市扶贫办系统中状态为“未脱贫”,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街镇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还本宽限期后本人收入仍低于工作所在地(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公布的贫困线的,需要提供本人户籍或居民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原件以及所在单位人事或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4.申请受理单位:区学生资助中心。

以上资助标准和政策可能会有变动,如有改变,以最新资助政策文件为准。除特困学生资助、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外,各资助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长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4024409940889756

地址:长寿区校园路36号。

沿虚线剪截

重庆市长寿区资助政策宣传回执单

(此联学校存档)

就读学校: 时间:

注:“以上学生资助政策,本人已阅读知晓”建议由家长手工书写,如家长不识字,由学生向家长转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9f10b5d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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