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工院〔2013〕56号

发布时间: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201356

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淮阴工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修订)》已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2013620


淮阴工学院院长办公室2013620日印发


1


淮阴工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经费支出,优化支出结构,规范经费审批程序,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相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费支出范围是指由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的所有经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所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支出和其他支出。其中事业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等。
第三条各部门、单位的经费支出应规范审批。审批人一般应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担任,若审批人不是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需要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授权并报财务处备案。教学单位的重大事项或大额经费的支出也可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部门、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使用的经费支出,教学单位由联系的校领导审批,其他中层部门、单位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四条经费支出时报销人须持合法的凭证票据,无税务或财政部门加盖监制章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凡跨年度时间超过6个月的票据,需由报销人书面说明理由并经所在部门、单位主管经费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销。票据复印件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五条学校财务处对学校经费支出实施财务监督,学校审
2



计处对学校经费支出实施审计监督,学校监察室实行行政监督。
第二章人员经费支出管理
第六条人员经费支出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全校性的工资、津贴、补助等经费支出须经学校人事处结算审核,报校长审批。
2.外聘教师酬金支出由相关部门制表,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审核工作量,人事处审核标准及金额,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其他外聘人员酬金由相关部门制表,人事处审核,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领取外聘人员酬金在1000以内的需提供受益人移动电话,1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需提供受益人身份证号码,5000元以上由财务处汇入受益人银行卡。外聘人员酬金应缴税金由学校财务依法代扣。
3.公积金、社保费等经费支出由财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审批。
4.临时工工资、抚恤费支出、全校性的加班费、劳务费及奖励支出等,经人事处审核,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
5.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助研经费及勤工助学补助等由学生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奖助学金、助研经费及勤工助学补助的发放一律入账到学校指定的学生持有的银行卡,数额较小的勤工助学补助、助研经费也可入账学生本人校园卡。
6.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和其他劳务费等通过工资系统或薪酬系统入账个人银行卡。

3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a18995db52acfc788ebc939.html

《淮工院〔2013〕56号.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