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联合研发中心的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23-02-10 08:00: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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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中科院理化所-XX
研发中心的协议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与珠海XX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磋商,就成立中科院理化-XX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科院与XX成立的研发中心名称为中科院理化所-XX研发中心。
第二条研发中心是中科院与XX双方共同所有的科研机构,由XX提供资金,中科院提供技术;该研发中心暂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在财务上应实现独立核算。
第三条研发中心的主要研究领域为制冷、供暖、制热水、空调和建筑节能,主要任务为:
1新产品开发
2节能项目技术支持
3技术发展远景规划
4科研项目申请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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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成果报奖资料准备
1


6专利技术申请资料准备
7提供信息服务
8为企业进行相关技术培训
9建立节能专家队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研发中心设立理事会,为研发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由七名委员组成,其中四名由中科院委派,三名由XX委派。理事会主任由XX委派,副主任由中科院委派。
第五条研发中心分设北京总部和珠海分部。北京总部设置在中科院,由中科院提供相关的场地;珠海分部设置在XX。研发中心在中科院和XX两地挂牌。
第六条研发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于中科院的北京总部设主任一名,由中科院委派,负责研发中心北京总部的日常工作;设于XX的研发中心设副主任一名,由XX委派,负责研发中心珠海分部的日常工作。研发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在理事会领导下工作。
第三章投资与研发项目
第七条研发中心珠海分部的场地、设备等费用由XX负责;研发中心北京总部的场地由中科院负责安排。北京总部和珠海分部人员的工资由各自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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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c9f865785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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