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合同书

发布时间:2018-06-27 13:29: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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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方根据实际将学校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承包期限:(原则上不准超过三年)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日至 日止。

二、承包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根据双方事先商定事宜向甲方交付承包金(大写): 万元整(¥ ),同时乙方还应缴纳承包期间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校内食堂场地等固定资产提供给乙方经营使用并无偿提供管理人员、炊工人员的办公住房。

2、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校方实际情况统一规定。

3、甲方及甲方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存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的权力,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及甲方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并予以积极配合。

4、甲方需加强学校管理,尽最大努力协助乙方引导师生在本食堂用餐。

5、甲方可将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用于乙方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者违反学校有关管理制度而受到的各种处罚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学校或师生所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乙方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受到处罚,合同期满后其履约保证金在结清各项手续后无息如数退还。

6、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由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随机检查食堂经营管理情况。检查项目包括采购、储存、清洗、烹制、加工、售卖、留样、卫生状况、服务态度等方面。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其承包的食堂享有自主经营权,必须独家经营不作分包。同时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法》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等。

2、乙方向学生供应自己加工烹制的三餐,不得制售生冷荤菜,严禁向学生供应酒及含酒饮品,不得出售液体饮品及水果,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情节较轻处罚200元,情节较重者处罚5000元直至终止合同,并予以没收履约保证金。

3、乙方须按甲方作息时间规定保证按时开饭,若遇突发停电,乙方须立即启用事前准备的备急发电机发电,或采取应急措施以确保按时开饭。

4、乙方食堂员工须衣帽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须为每一位员工备冬、夏工作服各两套。食堂内的所有垃圾应倒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5、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的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6、未经甲方事前同意,乙方不得对食堂进行水、电改造、房屋装修及结构改造。否则,若发生任何意外事件,其后果一律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乙方应以服务师生、低于市场价的微利为宗旨,诚信经营、价格公道,食品定价须与甲方事先沟通,不得随意抬高价格,不得售卖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食物,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8、乙方应严把原料的采购检验关,按照甲方及甲方上级各职能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台帐制度、索票索证制度、食品留样制度、持证上岗制度、食品加工流程制度、卫生保洁及清洗消毒制度,将四室分离布局合理、主副食库分离食品分类上架,严禁非食堂人员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售卖间、食品原料存放间

9、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私拉乱扯。努力做好防火、防毒、防盗、防意外事故发生,防患于未然。

10、乙方应配备较强的管理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不得中途转让承包合同,否则取消承包经营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以及承担相关责任。

11、承包期内,乙方所使用的厨房、仓库、餐厅、宿舍等处的水、电每月按实际使用量并根据物价部门的定价按时缴纳水电费。

12、承包期内,若发生食物中毒、卫生不合格、饭菜质量份量价格等原因被处罚,由此产生的医疗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乙方若中途擅自停业、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给学校和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首先用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赔偿。

2、合同期满后,乙方应负责将甲方所有资产完好交还甲方,否则甲方按资产的实际损失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该费用可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双方也可根据实际续签合同但需提前30日。

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五、合同的解除:

1、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停止营业,否则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

2、乙方应依本合同按时缴纳承包金和履约保证金,若逾期缴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发包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解除或将解除通知张贴在食堂大门时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12小时内将食堂清理整顿完毕交还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了其在食堂内的所有财产,甲方有权自行对食堂进行清理。乙方不得就其在食堂的财产向甲方提出任何请求。

六、若因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调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七、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西华县人民法院解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d4f12f0dd88d0d232d46a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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