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把手监督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3-01-19 11:11:4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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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把手监督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确保一把手能够正确、规范地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中央、省关于干部监督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一把手的监督,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建立健全防范一把手滥用职权,监控一把手权力的运行机制,增强一把手拒腐防变、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第三条要通过有效的监督,使一把手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和自我监督意识,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洁勤政,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章监督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第四条监督的主要对象是指各级党委管理的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党政一把手。
第五条监督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决策的情况;坚持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情况;遵守学习、工作纪律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情况;履行职责的情况;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及机构编制纪律情况;按照《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情况;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及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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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按照组织原则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抓队伍建设情况等。
第三章上级党组织的监督
第六条建立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及述廉评廉制度。党政一把手在年末要将本人一年来的思想作风、工作情况、廉洁自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抓班子自身建设的情况,向上一级党委(党组)写出报告,上级党委(党组)、纪委要对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及述廉评廉。民主测评及述廉评廉可以和年度考核或民主生活会前征求群众意见结合起来,并把民主测评及述廉评廉的情况和群众的意见如实地向本人反馈。对在述廉评廉中发现问题的,按有关规定检查处理。
第七条健全谈心谈话制度。上级领导和主管领导及纪检、组织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与下一级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谈心谈话,针对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适时地警示、提醒、告诫、鼓励。
第八条建立上级党委巡视制度。每年由上级纪检和组织部门联合派出巡视组,按照上列第五条规定,重点对下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第九条认真执行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及审核制度。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的个人重大事项要及时如实地向组织报告。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上级党组织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至组织处理;涉及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条加强对一把手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要对负有经济责任的一把手,进行任期内和晋升、调任、转任、退休、辞职等离任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部门应对被审计者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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