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局外人》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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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局外人》有感

《局外人》这本书,加缪酝酿于1938年至1939年,完成时间在19405月份,这一年加缪还不到27岁。小说于1942年出版后,大获成功。
《局外人》篇幅不大,仅有五六万字,与《君主论》差不多,但丝毫不影响其成为名著。它的大体内容是描述一个小职员在平凡的生活中糊里糊涂的犯下一宗命案,最后被法庭判处死刑的故事。
小说的开头这样写道:今天,妈妈死了。也许是在昨天,我搞不清。整本小说读完以后,你会发现几乎都是这样的语言。作为一个读者,我对小说的主人公默尔索既不同情,也不气愤;既不为他感到惋惜,也不为他感到可怜;既觉得他的命运该是如此,却又发现好像是法律机器刻意对其进行人性残杀。你会发现自己需要表达些什么,又发现自己好像没有什么需要表达的,正如小说主人公默尔索在面对庭长最后问话的回答一样:“没有”
对默尔索过失杀人的案件本来是不难查清楚的,但是随着阅读你会发现,调查并不是针对案件本身,而是针对默尔索本人。调查者发现他与别人不一样,他竟然把自己的母亲送到养老院,不知道自己母亲的具体年龄,在为母亲守灵时吸烟、喝牛奶,在母亲葬礼后的第二天去会女友,居然不悲伤。这些都成了他是一个罪大恶极之人的理由,法庭认为他是一个毫无人性和叛离社会的人,对于这种人不但要判处死刑,还要以法兰西人民的名义判处死刑。这样的司法逻辑让默尔索

无处可逃。在各种本质上不是判决理由的理由,也让我们反思一下我们的司法制度在哪里出了问题。我们精心所设计的司法制度,是不是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上走偏了,它究竟是在追求正义,还是用它来作为残害正义的挡箭牌。
在法庭上,默尔索被告知最好什么也不说,对他的人性、精神、道德、生活方式的残害,他只能听之任之。如果说主人公自己所选择的独特的生活方式使他主动成为与当时社会不同的“局外人”那么,一整套被安排得极好的司法程序,则让主人公被动地成为法庭审判过程中的“局外人”。默尔索的命运,并不取决于案件本身的事实,而是取决于人们如何看待他这个人。那些拥有着极强道德感和正义感的人们,最喜欢对与他们理想中不一样的人们进行无情的残害,并以这种残害为正义所必须,他们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我读完后也觉得那些判处默尔索死刑的人们,只是一群不懂事的孩子,要记得原谅他们。
说实在的,我并不喜欢小说中的主人公默尔索,但我对他的生活方式表示理解,至少在他自己看来并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与那些时常违反社会道德的人相比,我更讨厌甚至憎恶那些将自己居于道德的制高点从而对违反道德人进行心灵上和肉体上审判的人,因为前者只是让他人不舒服,而后者则是让人类不舒服。上天制造了一个独特的我,难道是让我去复制别人的生活吗?真是荒唐!
1957年,诺贝尔文学奖颁给加缪的颁奖词曾这样写道:由于他重要的著作,在这著作中他以明察而热切的眼光照亮了我们这时代人

类良心的种种问题。作为一名存在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物,加缪与萨特不同之处在于:萨特通过自由选择去对抗荒诞,而加缪则直接是反抗。以一种反抗的方式来证明不同的人生并不是没有意义的,就像小说中的主人公默尔索一样,面临死亡,宁可选择不救赎,也不妥协去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去信仰上帝。这让我想起了那些坐在法庭被告席上的人,他们真的忏悔吗,他们真的会痛改前非吗?为什么我们这些所谓的正常人总是希望他们展现出悔悟的形象,如果他们有错,为什么不直接处罚,为什么非要他们在接受法律审判之前先接受道德审判。场审判,往往不是把被审者变成善良的人,而是变成了善于伪装成善良的人,不是把审判者和旁观者变成法律洗礼后正义的人,而是变成司法审判后暴虐的人。
我希望自己能够选择更加宽容的心态去接受那些与自己不一样的人的生活方式,甚至他们所选择的生活方式超出了我的心理和道德承受能力范围,我也尽量试着给自己一种解释,而不是要求对方给出解释。因为我知道尊重一个人既成的生活方式不但是一种道德,更是道德中的美德!
于北京·海淀2017525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0be94bb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b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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